我认为出现这种笑话的就是政府严重不作为,不知道"明正"是何种情况,可以查,如果不查或明知故放,那则应该重罚.政府却一而再的对诸如此类的问题内部消化,.........唉 |
政府主管部门,应该改变作风。 这样的问题,的确应该主动去检查,查处。不能总等着“民不举,官不究”啊! |
我觉得甲方应负主要责任,选择招标代理之前必须先了解清楚, 当然政府部门也有责任,已没有招标代理资质的公司竟可以发布招标公告,进行招投标的流程。 政府监督不力。 |
大家都是心照不宣 一个巴掌能拍响吗? 如果是这个举报的公司中标了那?他还会进行举报吗? |
我认为这里存在几个问题,从建设单位来讲,一定要严格审查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不管是任何单位,这是最基本的第一步。 从主管部门讲取消一定要执行,不能光停留在通告这个层面上,要收回部分东西,否则再出现就成为了违法行为了,从根子上解决。 从投标企业来讲,见到不规范的一定要举报,如果我们自己不硬气,指望别人来清理这个市场的话,我们看来要多受一段时间的折磨和困苦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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