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融资权的定义是:政府与投资人签订相关协议,由投资人负责出资,协助政府完成约定片区内的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及相关工程建设投资,政府负责按相关程序完成约定规划区域内的土地收储工作后,依法组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政府按约定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向投资人支付投资回报的权利义务关系。)
【拍卖标的】项目位于河南省邓州市穰城路东侧、团结路南侧、南阁路北侧、东一环西侧,为邓州市老城区核心地段。项目占地约260亩,后期可出让国有建设用地约220亩(容积率≤3.7),总投资约28600万元,折合土地单价约130万/亩。
该项目具体内容:1、投资工程部分约2.14亿元(用于南阁路的标准化修建约1800万元;9.8万平方米还建安置房的投资建设约19600万元);
2、出资约7200万元完成片区内约定土地的征地拆迁补偿(根据拆迁进度支付货币价款,于成交6-24个月内付清)。
3、后期可出让约220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折合土地单价约130万/亩。
4、邓州市国土资源局将220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2-3次供应。
(1)在投资权成功拍卖1-2月以内(城市综合体规划方案审批后),供应净地177亩(含安置房建设用地40亩,由市发投公司负责出资以出让方式拿地)。
(2)政府承诺在6-24个月内将西北、东南侧2个村庄拆除完毕,并完成最后的83亩土地出让。
(3)拟出让土地的起始价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出让底价。投资人必须参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活动,并以不低于出让起始价的价格进行至少一次的报价,以保证土地不流拍。
(4)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价款应当进入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价与土地开发融资权成交价之间的差价部分,市政府得20%,投资人得80%。
江西 漳州 | 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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