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做是在合理的范围内,偏于安全的。基础和柱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同,是无法办到同时浇注的。施工现场都是先浇注基础的混凝土,打到强度后,然后凿毛,然后浇注柱混凝土。
对的。我们是当基础强度等级低于柱2个标号时候,才需要验算。
发表于 2015-02-09 2.补充,否则存在基础混凝土局部被压碎的可能
点评 459933545 发表于 2楼 2015-02-09 这样做是在合理的范围内,偏于安全的。基础和柱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同,是无法办到同时浇注的。施工现场都是先浇注基础的混凝土,打到强度后,然后凿毛,然...2.补充,否则存在基础混凝土局部被压碎的可能
那么“存在基础混凝土局部被压碎的可能”的话,为什么一定是在柱标号大于基础标号时才要求验算?实际上,从规范公式可以看出,上部竖向力取值是不变的。所以,在给定一定数值的竖向力的条件下,这个和混凝土标号有什么必然联系?换句话说,基础标号等于或高于柱时,就不考虑局部被压碎的可能了,那不就等于是说混凝土强度差会造成局压破坏吗?
一经搞明白了,混凝土强度差是错误概念,是形而上学。
只不过规范的背景资料也比较简略,没有深入介绍各条规定是怎么出来的。
只要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等于或大于上部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局部受压是自然满足的,或者说是必然满足的,因而不需要验算。
当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上部柱时,需要根据基础顶面混凝土截面面积认真核算局部受压。特别是对锥形独立基础,顶面各边仅仅从柱边外扩50的情况下,局部受压影响面积基本和局部受压面积相差无几,可能发生不满足局部受压的问题。
北京 | 结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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