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术要求适用于以下类型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的节水评价工作。
(1)与取用水相关的水利规划(以下简称水利规划),主要包括:引水调水规划、水库建设规划、灌区建设规划等。
(2)需开展水资源论证的相关规划,主要包括:城镇新区规划、工业园区规划、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高耗水行业专项规划、涉及取用水的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等。
(3)与取用水相关的水利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项目),主要包括:蓄水工程、引水工程、提水工程、调水工程、地下水利用工程等。其中,大中型水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含新建、改扩建项目)的节水评价按照水利部印发的《大中型水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节水评价篇章编制指南(试行)》(办规计函〔2018〕1691号)执行。
(4)办理取水许可的非水利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非水利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以及水库、渠道等取水或取用其他项目退水、排水,并需要申请取水许可的非水利建设项目。
其他类型规划或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取水的高耗水建设项目等可参照执行。
涉及取用水规模较小(地表水年取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下或地下水年取水量5万立方米以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供水项目或水资源论证时按水资源论证表管理的建设项目、无供水功能的水电站项目,可不开展节水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