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公路勘测规范(三)

发表于2018-05-16     1829人浏览     3人跟帖     总热度:290  

公路勘测规范(三)_1
6  初   测 
6.1    目的与任务
 6.1.1  根据批复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所拟定的修建原则和设计方案,进行现场勘测,确定采用方案,并搜集编制初步设计所需的勘察资料。
6.1.2  初测中路线方案选定应采用“纸上定线法”,当受地形、地物及设备等条件限制时,可采用“现场定线法”。
6.2   准备工作
6.2.1  搜集资料
    勘测前应搜集和掌握下列基本资料:
    1.各种比例尺的地形图、航测像片,国家及有关部门设置的三角点、导线点、水准点等资料。
    2.搜集沿线自然地理概况、地质、水文、气象、地震基本烈度等资料。
    3.搜集沿线农林、水利、铁路、公路、航运、城建、电力、通讯、文物、环保等部门与本路有关系的规划、设计、规定、科研成果等资料。
    4.对改建公路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搜集原有公路的测设、施工、养护、路况等档案资料。
6.2.2  室内方案研究
    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拟定的路线基本走向方案,在地形图(1∶10000~1∶50000)或航测像片上进行室内研究,经过对路线方案的初步比选,拟定出需勘测的方案(包括比较线)及需现场重点落实的问题。
 6.3    现场踏勘
6.3.1  应根据初拟方案,针对下列主要内容进行现场核查。
    1. 核查所搜集的地形图与沿线地形、地物有无变化,对拟定的路线方案有无干扰,并研究相应的路线调整方案。
    2.核查沿线居民的分布、农田水利设施、主要建筑设施并研究相应的路线调整方案。
    3.核查沿线各种地上、地下管线、重要历史文物、名胜古迹、旅游风景区、自然保护区、景观区点等,应注意研究路线布设后,对环境和景观的影响。
    4.对沿线重点工程和复杂的大、中桥、隧道、互通式立体交叉等,应逐一核查落实其位置与设置条件。
    5.了解沿线主要建筑材料的产地、质量、储量和采运条件,对缺乏的筑路材料应提出解决的途径。
    6.核查工作应与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对重要的路线方案、同地方规划或设施有干扰的方案,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6.3.2  根据不同地形特点,进行路线总体方案的布设。
    1.平原微丘区路线,应处理好路线与农田水利、道路、村庄和其它建筑物的关系,路线应短捷、舒顺,并注意整体线形的协调和连续性。
    2.越岭路线,应选择好垭口和坡面,需要展线时,应充分利用自然坡面展线,不得已时可采用回头展线。
    3.沿河线应根据河岸两侧自然条件、农田、水利、居民分布及洪水淹没等情况,确定所走河岸及跨河换岸位置;应注意洪水调查,合理控制路线高程。
    4.山腰线应布设于地形、地质、水文情况良好的一侧山坡,并应通过纵坡调整,避开支沟发育、剥蚀严重的“鸡爪”地形和悬岩陡坡。
    5.山脊线应对水岭各垭口进行放坡试线,确定垭口控制点,尽量利用平顺、开阔的山脊布线;如需沿分水岭侧面布设时,应按山腰线的要求处理。
    6.改建公路的路线应着重调查原有路基、路面、桥涵、防护和排水系统与主要病害情况,以及原有道路的平、纵面情况,提出对原路的利用、改善和另择新线方案。
6.3.3  现场踏勘过程中,应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室内拟定的各种局部比较方案进行研究比较,对优劣较为明显的方案,通过现场踏勘可确定其取舍;若不能确定其优劣时,应作为比较线,进行初测比较。 
6.3.4  经过现场踏勘,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初拟的路线方案和比较方案进行调整或修正,确定路线走廓带后进行初测。
6.4     路线平面控制测量
6.4.1  路线平面控制测量,应按本规范第4.1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6.4.2  采用“现场定线法”进行初测的导线或中线,应根据地形变化钉设加桩,以供测绘地形图使用。
6.4.3  应利用路线经过地区已有国家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平面控制资料,但应进行以下工作:
    1.对原有控制点应进行检测;
    2.控制测量的坐标系统与本路的坐标系统不一致时,应进行换算;
    3.原有平面控制点不能满足公路放线要求时,应按规定予以加密。
6.5     路线高程测量
6.5.1  路线高程测量,应按本规范第4.2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6.5.2  应利用路线经过地区已有国家或其他部门设置的水准点,但应进行下列工作:
    1.对原水准点进行逐一检测;
    2.原高程系统与本路线使用的高程系统不一致时,应进行换算。
6.5.3  路线上设置的平面控制桩、中线桩和设计需要高程控制的点,如干渠、水坝、河堤、管线、铁路等都应测量其高程。
6.6     路线地形图测量
6.6.1  路线地形图的测绘宽度,当采用“纸上定线法”初测时,路线中线两侧应各测绘200~400m;采用“现场定线法”初测时,路线中线两侧测绘宽度可减窄为150~250m。
6.6.2  路线地形测绘的图根点,应利用已有的平面控制点或中线控制桩作测站;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按本规范第5.2节规定进行图根控制测量。地形测绘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
6.6.3  采用“现场定线法”初测时,可采用小平板配合经纬仪或大平板仪测量;也可利用纵、横断面资料,配合仪器测量现场勾绘。
6.6.4  应利用国家或其他有关部门所测的地形图,但使用时应进行现场核查,对有变化的地形、地物进行补测。
6.6.5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采用分离式路基时,地形图测绘宽度应覆盖两条分离路线及中间带的全部地形;当两条路线相距很远或中间带为大河与高山时,中间地带的地形可不测。
 6.7    路线定线
6.7.1  各级公路应在地形测量之后,进行纸上定线;受条件限制或地形、方案较简单,也可采用现场定线。
6.7.2  路线定线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 001)、《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J 011)的规定,正确掌握和运用技术标准。定线工作应作好总体布局,根据各类地形特点,结合人工构造物的布设,进行路线平、纵、横面的协调布置,定出合理的线位。对地形、地质、水文条件复杂、工程艰巨的路段,应拟定出可能的比较方案,进行反复推敲、比较,确定采用方案。
6.7.3  纸上定线
    1.应将有特殊要求或控制的地点,必须避绕的建筑或地质不良地带,地下建筑或管线等标注于地形图上。
    2.山岭地区的越岭路线,需进行纵坡控制的地段应在地形图上进行放坡,将放坡点标示于图上。
    3.在地形图上选定路线曲线与直线位置,定出交点,计算坐标和偏角,拟定平曲线要素,计算路线连续里程。
   4.沿路线中线按一定桩距从图上判读其高程,点绘纵断面图。河堤、铁路、立体交叉等需要重点控制的地段或地点,应实测高程点绘纵断面图,并据以进行纵坡设计。
    5.应根据路线中线线位,在地形图上测绘控制性横断面,并按纵坡设计的填挖高度进行横断面设计,作为中线横向检验和计算路基土石方数量的依据。
    6.依据纸上定线的线位及实地调查资料,初步确定人工构造物的位置、交角、类型与尺寸。
    7.综合检查路线线形设计及有关构造物的配合情况与合理性。线形设计可采用透视图法检验平、纵、横组合情况。
    8.纸上定线后,对高填深挖地段、大型桥梁、隧道、立体交叉以及需要特殊控制的地段,应进行实地放线检验、核对,并作为各专业工程勘测调查的依据。
    9.所确定的线位应总体配合恰当、工程经济合理、线形连续顺适。对需进行比较的方案,应按上述步骤方法定出线位、计算工程量,进行技术经济比较。
6.7.4  现场定线
    1.现场踏勘前应在1/50 000地形图上对路线进行总体布局,拟定主要技术措施,确定控制点、绕避点,选择路线合适的通过最佳位置。
    2.越岭路线或受纵坡控制的路段,应选择好坡面与展线方式,进行放坡试线,作出分段安排。
    3.根据《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J 011)中各种地形的定线要点和放坡点进行布线,穿线定点钉设交点和转点。
    4.测定交角,进行中桩、水准、横断面和地形等测量。
    5.通过内业工作,对路线进行平、纵、横面综合检查,确定线位。
 6.8     路基、路面及排水勘测与调查
6.8.1  路基、路面及排水勘测与调查,应搜集以下基本资料:
    1.沿线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震基本烈度、水文及水文地质等特征。
    2.沿线气象资料,包括气温、风速、风向、降水量、日照期、年蒸发量、无霜期、冰冻期及冻结深度、积雪期及积雪厚度,以及风吹雪和风吹沙对路基、路面的影响。
    3.沿线水系分布基本特征、相互关系及对路基、路面的影响。
    4.沿线农田水利设施的现状、特点、发展规划、农田耕地表土的性质及厚度等对路基、路面的影响。
    5.路线所在地区的公路自然区划及其特征。
 6.8.2  一般路基勘测与调查
    1.沿线地表积水,地表径流,地下水的水位、流量、流速、流向、移动规律、季节性变化及其对路基、路面稳定性的影响。
    2.高填、深挖路基的位置、地形地貌特征及山体的稳定性。
    3.原有公路路基及附近工程开挖边坡坡度、高度及自然山坡的现状。
    4.路线附近既有工程的现状。
    5.路线所经地区植被的主要种类、茂密程度等。
6.8.3  浸水路基勘测与调查
    1.沿河路基
    1)沿河水位、水流特性及对路基的影响。
    2)河岸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岩土特征。
    3)河流性质、发育阶段、河滩堆积物质及其颗粒组成、漂浮物、冲淤等及对路基稳定性的影响。
    4)河面宽度、河床能否压缩及压缩河床后对河流上、下游和河流两岸的影响。
 2.湖、海地区路基
    1)水库库区应查明水库类型、等级、设计水位、水深、设计库容量、设计洪水频率、水库修建时间、库坝建筑材料及现状、水库淹没范围、水库泄洪对下游的影响、库区风向、风速、浪高、淤积等,测量坝顶高程。
    2)湖(塘)、海地区应查明湖(塘)、海常(潮)水位、最高水位、水深、浪高及湖、海岸变迁、淤积等情况。
    3)带洪区、分洪区应查明淹没时间、最高洪水位、浪高、洪水流动方向和规律。
6.8.4  特殊地质、不良地质地段路基、路面勘测与调查
    1.特殊地质、不良地质地段的位置、特征、地形地貌生成原因、性质、发展规律、影响范围及对路基、路面的影响。
    2.软土、膨胀土等特殊岩土以及含水量高的粘土埋藏深度、土质及颗粒组成、含水量、液限、塑限等指标。
    3.特殊地质、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地段应进行地质勘探。
6.8.5  改河(沟)工程勘测与调查
    1.改河(沟渠)的河段起终点及河道两岸的地理地质环境。
    2.现有河(沟渠)道的水位(包括最高水位、中水位、低水位)、水深、流向、流速、宽度、横断面形状、河床纵坡坡度以及冲刷与淤积的情况。
    3.改移河道后对河流上、下游及两岸的影响。
    4.改河(沟渠)产生的废方废弃的位置及运距,原河道(沟渠)的处理措施或复垦的可能性。
    5.改河工程应进行必要的地质勘探,查明地质条件、土石成分,并拟定防护及导流的措施。
 6.8.6  改建公路路基勘测与调查
    1.原有公路的等级、技术指标、修建年分和历次改建情况、路基宽度、路面宽度、路面结构及各层厚度、交通类型及交通量、历年交通增长率的调查。
    2.原有人工构造物的位置、结构型式,路基、路面排水状况、作用和现状。
    3.原有公路病害路段的位置,病害的类型、性质、范围及对路基、路面的影响。
    4.原有公路路基填、挖方边坡高度、稳定的边坡值。
    5.原有公路使用状况和养护资料。
    6.对原有公路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等人工构造物进行现场观测或技术鉴定,拟定利用或改造的措施。
6.8.7  排水与防护工程勘测与调查
    1.排水调查
    1)沿线水系的分布及相互关系,地表水、地下水、裂隙水等的位置、流量、流向,拟定设置排水沟(渠)的形式、进出水口的位置、排水沟渠的加固措施。
    2)公路通过农田、洼地,应调查地表的积水深度、积水时间,拟定路基排水和加固措施。
    3)搜集路面设计重现期内降雨量强度(mm/30min)资料,拟定路面排水措施。
    2.防护工程勘测与调查
    1)调查山坡土体的稳定性,坡面、坡脚受水流冲刷及地下水出露情况。
    2)山坡坡面变形特征(包括坡面滑移、剥落、坍塌等)。
    3)防护构造物设置位置、形式和长度。
    4)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地质勘探,查明基底地质条件。
6.8.8  路面调查
    应调查分析路线附近已有同类工程的路面结构类型、结构组合、材料级配组成以及路面使用状况,分析已有同类型工程路面损坏、破坏的原因、机理。
6.8.9  取土(料)及弃土勘测调查
 1.取土(料)勘测调查
    1)路侧取土或线外取土坑的位置、土壤种类、工程性质、取土坑(场)表面覆盖物及厚度、取土深度及范围、取土方式、取土季节,估计可取土数量,占地及赔偿办法。
    2)沿线可供筑路的工业废渣、工程性质、储量、购买价格、路用价值等。
    3)路侧取土或线外取土后对路基、路面、农田灌溉和周围环境的影响及综合开发与利用的可能性。
    4)取土坑(场)、工业废渣料场至上路桩号的距离、运输条件,修建便桥、便道的长度。    2.弃土调查
    1)路基开挖产生弃方的起讫桩号及弃方数量,可否运至附近低洼地废弃或就地废弃。
    2)弃方集中堆弃的位置,可堆弃的数量,占地及赔偿办法。
    3)远运弃方的运输条件、方式及运距,修建便桥、便道的长度,占地数量及赔偿办法。
    4)弃土场堆置弃土后对地表排水、农田灌溉和周围环境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6.9    小桥涵勘测
6.9.1  小桥涵(包括漫水桥、过水路面、倒虹吸、渡槽)的勘测,应按本规范第6.2.1条的规定搜集资料,并实地调查和研究该区域排水体系、农田排灌、地形、地质、水文及路基综合排水系统,合理拟定小桥涵位置。
6.9.2  小桥、漫水桥以及复杂的涵洞、改沟工程、人工排灌渠道等的高程与断面测量,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
6.9.3  采用纸上定线确定线位,并拟定小桥涵交角以及结构类型、孔径、涵长、进出口形式等,均应进行现场核对。
6.9.4  改建公路的小桥涵,应查明原有桥涵的位置、结构形式、荷载标准、跨径、高度、长度、基础形式及埋置深度、修建年代、损毁修复等情况,并通过现场鉴定,以确定其利用的程度。
 6.10    大、中桥勘测
6.10.1  资料搜集
    大、中桥勘测前的资料搜集工作除应符合本规范6.2节的要求外,还应搜集下列资料:
1.水文资料
    流域水系图、桥位以上流域面积、桥位所在河段河床及河岸变迁资料、桥位附近水文站历年实测量大流量及相应的水位、流速、糙率、水面比降、测流断面、含沙量和水位-流量、水位-面积、水位-流速关系曲线以及特殊河段所需资料等。当桥上、下游有大型水利工程时,应搜集其设计、建设和使用情况的资料。
    2.气象资料
    桥位附近有关气象台、站历年最大风速和主要风向及频率;年、月、日平均气温和极端最高、最低气温;历年降水量、多年平均降水量、日最大降水量、最大1h降水量和最大24h降水量、降水天数,以及相对温度和最大冻土深度等资料。
 3.流冰、流木资料
    桥位河段最高和最低流冰水位、封冻最高水位;冰厚、冰块最大尺寸、冰块的密度、流冰的速度、冰坝抬高水位的高度;流木最大长度以及漂流物类型、大小尺寸等资料。
    4.通航资料
    桥位河段通航等级、通航般舶、船队长度、排筏最大宽度和长度、航运密度和发展情况;航道图、航迹线位置图;最高、最低通航水位、封冻停航水位;通航净空和通航孔数,以及航道整治、规划和船舶上、下行限制速度等资料。
6.10.2  现场踏勘
    1.核查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所推荐的桥位方案。
    2.配合路线总体布局和河段特点、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及环境等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确定桥位方案和比较方案。
    3.调查桥位附近筑路材料分布概况。
    4.调查桥位附近是否埋有管线和其它构造物,及其对桥位的影响。
 6.10.3  桥位选择的一般规定
    1.桥位选择应对可能的桥位方案进行调查和勘测,经全面分析论证,确定推荐方案。
    2.桥位选择应从整体布局考虑,做好同相关规划的协调配合。
    3.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特大、大、中桥桥位线形应符合路线布设要求。一般公路上的桥位,应桥、路综合考虑,注意位于弯、坡、斜处的桥梁设计和施工的难度。
    4.对水文、工程地质和技术复杂的特大桥桥位,应根据河流的形态特征、水文、工程地质、通航要求和施工条件以及地方工农业发展规划等,在较大范围内作全面的技术、经济比较。
    5.跨河位置、布孔方案等应征求水利、航运等部门的意见。
 6.10.4  一般地区的桥位选择
    1.水文方面的要求
    1)桥位应选择在河道顺直、稳定、滩地较高、较窄且河槽能通过大部分设计流量的河段上。
    2)桥位选择应注意河道的演变和避免因建桥对天然河道的影响。
    3)桥位轴线宜与中、高洪水位时的流向正交。
    4)桥位与水流斜交,应避免在引道上游形成水袋。
    2.地形、地物、地貌等方面的要求
    1)桥位应尽量选在两岸有山嘴或高地等河岸稳固便于接线的较开阔的河段。
    2)桥位上、下游不应有山嘴、石梁、沙洲等以免影响水流畅通。
    3)桥位选择应避开地面、地下既有重要设施。
    4)桥位选择应考虑施工现场布置、材料运输等方面的要求。
 3.工程地质方面的要求
    1)桥位应选择在基岩和坚硬土层外露或埋藏较浅、地质条件简单、地基稳定处。
    2)桥位不宜选在活动性断层、滑坡、泥石流、强岩溶等不良地质发育的地段。
    4.通航方面的要求
1)桥位应选在通航比较稳定、顺直且具有足够通航水深的河段上,并应考虑河道迹迁的影响。
    2)桥位应离开险滩、浅滩、急弯、卡口、汇流口或水工设施、港口作业和般舶锚地。
    3)桥轴线宜与主流正交,如斜交时,桥轴线的法线与主流交角不宜大于5°,否则应增大通航孔的跨径。
    5.不同河段上的桥位选择
    1)山区峡谷河段桥位宜选在可以一孔跨越处;否则,宜选在水深较浅、流速较缓的开阔河段上。
    2)平原顺直微弯河段应选在河槽与河谷方向一致、槽流量较大处。
    3)平原弯曲河段上应选在主槽流向和河流的总趋势一致的比较长的河段上。
4)平原分岔河段应选在分岔点以上;若江心洲稳定,可选在江心洲或洲尾两岔深泓线汇合点以下。
    5)平原宽滩河段桥位宜选在河滩地势较高、河槽居中、稳定、顺直和滩槽流量比较小的河段上;当滩、槽流量比较大且滩内汊流距主槽较远时,宜选在河滩地势有利于分流的河段上,采用一河多桥方案。
    6)平原游荡河段桥位宜选在两岸有固定依托的较长束窄河段上。
    7)山前变迁河段桥位宜选在两岸与河槽相对比较稳定的束窄河段上;若必须跨越扩散段时,应选在摆动范围比较小的河段上,桥轴线宜与洪水总趋势正交。
    8)山前冲积漫流河段桥位宜选在上游狭窄段或下游收缩段上;如必须通过中游扩散段时,宜采用一河多桥方案,且使各桥桥位大致在同一等高线上。
    6.城镇附近的桥位选择
    1)桥位选择要考虑城镇规划要求。
    2)桥位宜与治河、防洪、环保相配合。
    3)桥头接线应避免拆迁有价值的建筑物。
 7.既有桥附近的桥位选择
    1)既有桥上游设置有调治构造物、破冰棱,且桥头河滩路堤防护设施可以利用时,应选在既有桥下游侧。
    2)建新桥能改善既有桥工作状态,宜将新桥设在既有桥的上游。
    3)非通航河流两桥间距应考虑城市防洪要求与既有桥工作状况。
    4)通航河流两桥间距一般为:一至五级航道不小于船队长度加船队下水5min航程之和;六七级航道不小于船队长度加船队下水3min航程之和。
    5)在铁路附近的桥位,宜选在公路路线总方向的一侧,以免反复跨越铁路。
 8.桥位与管线之间的关系
    1)桥位宜选在油、气管道上游一侧,管道距大桥不应小于100m,距中桥不应小于50m。
    2)油、气管道在既有桥梁上游跨河,或在现有跨河管道上游建桥时,其设计洪水频率标准不应低于该桥或该管道的设计洪水频率标准。
    3)桥位与高压线跨河塔架轴线间距离不应小于1.2~1.5倍塔架高;钢结构桥梁以及在电压高、塔架跨距大且风力大的地区宜用较大值。
6.10.5  特殊地区的桥位选择
    特殊地区桥位选择除应满足一般地区桥位选择的要求外,还应满足特殊条件下的有关要求。
    1.泥石流地区桥位选择
    1)在强烈泥石流地区,应采取绕避方案。
    2)必须通过泥石流地区时,应选在沟床稳定的流通区的直线上,且桥轴线应与主流正交。
    3)在泥石流区,严禁开挖设桥,亦不得改沟并桥。
    4)通过泥石流堆积扇时,应避开扇腰、扇顶部位,宜选在扇缘尾部,沿等高线布线,分散设置桥梁。
    5)通过泥石流堆积扇群时,宜选在各沟出山口处或各扇缘尾部。
 2.岩溶地区桥位选择
    1)应避开强岩溶地区,当必须设桥时,则应在岩层比较完整、洞穴顶板厚度尺寸足够处。
    2)路线跨越岩溶地区时,应从构造破碎带最弱处,且尽量垂直通过。
    3)应避开巨大洞室和大竖井。
    4)宜设在非可溶岩层上,避开可溶岩层与非可溶岩层的接触带。
    5)路线跨越岩溶峰间谷地时,应避开漏斗、落水溶洞、岩溶泉、地下通道及地下河出露处等。
    6)岩溶塌陷区应选在地下水位下降漏斗范围以外,以及覆盖层较厚、土层稳固、洞穴和地下水位稳定处。
    7)地下河范围内不应设桥。当路线与地下河走向平行,桥位应垂直或以较小斜交角通过。
    3.潮汐河段的桥位选择
    1)不应选在涌潮区段。
    2)应避开滩岸和凹岸多变地段。
    3)应离开既有挡潮闸。
 4.河网沼泽地区桥位选择
    1)应选在两岸地势较高,河槽顺直稳定,且断面流速分布均匀的河段。不宜选在地势低洼的蓄洪、滞洪和分洪区。
    2)桥位不宜选在水闸、引水或分洪口门等水利工程附近。
    3)桥头引道应尽量避免通过淤泥、软土、古河道等不良地质地段。
    5.水库地区桥位选择
    1)应考虑因修建水库而引起的河流状态的改变,以及可能产生的不利因素。
    2)在水库上游(水库回水影响范围以内),桥位应选在库面较窄、岸坡稳定、泥沙沉积较小的地段。
    3)在水库下游,桥位应选在下游集中冲刷影响范围以外。
    6.黄土高原沟谷地区桥位选择
    1)应选在沟岸较低、冲沟较窄、抗冲性强、比较稳定的地段,并注意沟底冲刷和沟岸防护。
    2)桥位应避开黄土陷穴、溶洞和易于崩解、潜蚀、顶冲以及发育不稳定的地段。
 6.10.6  桥位平面控制测量
    1.桥梁一般应随路线控制测量布设桥位控制测量。
    2.独立桥梁的控制测量,应符合本规范4.1节的规定。
6.10.7  桥位高程控制测量
    1.大桥的高程控制测量应随路线水准测量布设;独立大桥的高程控制测量,应同国家或路线水准点联测。
    2.桥位高程控制测量的等级与精度应符合本规范第4.2节的规定。
    3.桥位高程控制测量等级高于国家或路线水准测量等级时,应保持其本身的精度。
    4.水准点应在两岸各设置1~2个;河宽小于100m的桥梁可只在一岸设置一个,桥头接线部分宜每隔1km设置一个。
    5.跨越大河(水面宽大于200m)的水准测量,应符合跨河水准测量的规定。
    6.桥位平面控制三角点、导线点、桥位控制桩和水面比降点的高程应读至毫米。水文基线断面和桥位纵断面、洪水调查点、其它特征水位和建筑物的高程等可读至厘米。
6.10.8  桥位地形测量
    1.桥位地形测量范围,上游为桥长的2~3倍,下游为桥长的1~2倍,顺桥轴线应测至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水位以上2m或洪水泛滥线以外50m,且应能满足桥梁孔径、桥头引道和调治构造物的设计需要。
    2.桥位地形图除应符合第5章的规定外,还应包括桥轴线、路线平面控制点、引道接线、水文断面、洪水调查点、历史最高洪水泛滥线、测时流向、航标和船筏走行线、桥梁和建筑物平面布置等内容。
    扩建和改建桥梁的地形图测绘范围可酌情缩小,测绘内容应增加既有桥梁墩台和调治构造物的位置和高程。
 6.10.9  桥轴纵断面和引道测量
    1.桥轴纵断面与引道的测量,应与路线接线部分一次完成。
    2.桥轴纵断面的测绘范围应测至两岸路线设计高程以上;当河滩过宽、洪水漫流时,必须满足设计桥梁孔径、桥头引道、调治构造物的需要。
    地表起伏较大、地质复杂的桥址,应在桥轴线上、下游各6~20m测辅助纵断面,并在墩台基础范围内增测辅助横断面。
    3.桥轴纵断面陆上部分和引道、接线纵断面测量,各测点与起点间量距误差不应大于测段距离的1/2000,横向偏距不应大于0.1m。测点高程应用水准仪或三角高程测量,中间点的地面高程读至厘米。
    4.桥轴纵断面水下部分的测量包括测量水深、测深垂线的起点距和测深期间的水位。对水深超过3m或流速超过1.5m/s的河流,应记录测量方法、测时风向和风力等有关资料。
 测深垂线起点距和各测深垂线间距,应采用直接丈量或光电测距,也可采用经纬仪视距、交会法等方法测定,其限差不应大于距离的1/200。采用交会法测定距离时,基线长度丈量的限差不应大于基线长度的1/2000,交会角不小于30°,并不大于120°。
    断面测深开始及终了时的水面高程,应用水准仪施测,读数至厘米。当水深涨落较快时,应定时测定水面高程,并记录断面上各测点的测深时间。
    测深垂线的布置,应能控制河床断面变化,主槽部分应较河滩为密,河床地面变化急剧地段应加密。测深垂线的间距应不超过表6.10.9的规定。
               测深垂线最大间距               表6.10.9

       测深方法应根据水深、流速大小及河床地质情况,选用测深杆、测深锤或回声仪等工具。用测深杆或测深锤测深时,两次测深的不符值:当水深小于2m时,不应大于0.1m;当水深大于2m时,不应大于水深的1/20。
6.11    隧道勘测
6.11.1  隧道勘测结合公路等级、地形、地质、水文、气象、地震等条件,并考虑施工、营运等条件,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以确定隧道的位置。
6.11.2  相邻隧道洞口纵向间距等于或小于表6.11.2规定的隧道群,勘测时宜作为一整座隧道进行线形设计。
                相邻隧道洞口纵向间距                                            表6.11.2

 6.11.3  自然地理、环境调查
    1.自然地理概况包括地形、地质、水文、气象、地震等既有资料的搜集与调查。
    2.环境调查包括隧道所在地场地环境、生态环境以及隧道修建、营运可能对环境的影响。
6.11.4  隧道位置选择及线形设计
    1.对控制路线方案的特长隧道、长隧道,应对较大区域进行调查,凡确有比较有价值的方案,均应按同等深度进行勘测比较,并提出推荐意见。
    2.隧道位置的选择,应根据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当地开发规划等状况,结合隧道轴线、埋深、洞口位置及洞外接线、施工场地布置、出渣处理、工期长短、营运养护等综合考虑。
    3.隧道线形设计
    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隧道和二、三、四级公路的短隧道的线形与公路的衔接应符合路线布设的有关规定。
    2)二、三、四级公路特长及长、中隧道位置对路线线形设计有影响时,应综合考虑路隧线形的配合,使之视线诱导良好。
3)隧道宜采用直线线形,必须设置在曲线区段时,应采用不设超高的平曲线半径,并应满足停车视距要求。
    4.隧道洞外连接线应考虑下列要求:
    1)隧道外的连接线应与隧道洞身线形相一致。
    2)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隧道连接线(即分离式路基)应在平曲线处分开或汇成整体式路基,不应采用小转角反向曲线与整体式路基相接。
    3)公路隧道洞外连接线上的凸形竖曲线的半径应满足视距的要求。
6.11.5  不同地形条件下隧道位置的选择
    1.越岭隧道
    1)越岭隧道应结合路线可能穿越的部位,以不同的限制纵坡、不同的进出口标高及不同的展线方式,综合分析找出合理的隧道位置及连接线方案。
    2)隧道位置应尽量避免选在复杂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严重不良地质地段。
2.沿河傍山隧道
    1)沿河傍山隧道,应特别注意山体的稳定性,避开严重的滑坡、崩塌、错落、岩堆等不良地质,并应考虑河流冲刷及偏压的影响。
    2)上下行分离的中、短隧道,视地形、地质情况可采用不同设计标高的路基连接线方案。
    3)对洞顶覆盖薄难以修建隧道的地段,受坍方、落石、泥石流或雪害等威胁的洞口地段,以及公路、铁路、沟渠等必须通过隧道上方,又不宜做暗沟或立交桥时,可设置明洞。
    4)对傍山的高陡边坡半路堑,路基工程艰巨且处理困难时,可将路线内移采用隧道或明洞方案;但滑坡地段不宜修建明洞。
6.11.6  不同地质条件下隧道位置选择
    1.隧道位置应选择在地层单一、构造简单、岩体完整、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段。
    2.隧道通过下列地段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1)穿过断裂或其接触带时,应使隧道轴线以大角度通过,并应避开其中严重破碎的地段。
    2)地层为单斜构造时,隧道轴线宜与岩层走向大体正交。
 3)通过水平岩层,或平行于垂直岩层走向时,隧道宜选择在岩性较好的地层内。
    4)沿褶曲构造布置时,宜沿其向斜或背斜的两侧翼部通过,不宜将隧道设在向斜轴部。
    5)地下水发育地段,隧道宜选择在地下水少、岩性较好、透水性弱的地层中通过。
    3.特殊地质或严重不良地质地段的隧道位置选择
    1)穿过滑坡、错落体内时,应使洞身埋置在错落体或滑动面以下一定深度的稳固地层中。
    2)陡岸斜坡严重张裂不稳或者山坡有严重崩塌时,隧道位置宜往里靠,置于稳固地层中。当崩塌地段短,崩落石块小,情况不严重,可采用明洞方案,或与路基防护工程作比较。
    3)隧道应避免通过严重不良地质、地下水极为发育的低洼部位。
    4)通过岩堆地段时,若岩堆紧密稳定,可修建隧道,但应避免洞身置于岩堆与基岩接触面处;若为不稳定岩堆,隧道应内移置于基岩中,并留有足够的安全厚度。
    5)隧道穿过泥石流沟床下部时,应使洞身置于基岩中或稳定的地层内,并保证拱顶以上有一定的安全中或稳定的地层内,并保证拱顶以上有一定的安全覆盖厚度。
    6)明洞基础应置于基岩或牢固可靠的地基上,明洞洞顶回填应考虑河床下切或上涨以及相互转化的可能性,并加不小于0.5m的安全覆盖厚度。
    7)通过岩溶地区时,宜选择在难溶岩的地段和地下水不发育的地带。应避免穿越岩溶严重发育的地下溶蚀大厅、溶洞群及地质构造破碎带等地段;不能避开时,宜选择在较狭窄,影响范围最小处,以垂直或大角度穿过。
    8)隧道应避开流砂地段;无法避开时,应选择其范围最小且相对稳定地段以短距离通过。
    9)隧道应避开松软易坍的第四纪堆积层;当其部分洞身无法避开时,应选择影响范围最小的地段通过。
    10)隧道应尽量避开结构松散的冰碛层;必须通过冰碛层时,宜选择结构相对紧密的、影响范围最短的地段通过。
    11)隧道宜避开穿越富煤区和瓦斯含量最高的地带;当必须通过煤系地层时,隧道应有一定厚度的隔层,或以大角度横穿,尽量减少其影响长度。
    12)黄土地区隧道,应避开有地下水活动,陷穴密集,冲沟发育,地层不稳和滑坡、泥石流等地段。
   13)多年冻土地区,由于受冻胀、融沉、热融滑坍等多种特殊物理地质现象影响,隧道洞身应避开穿过地下冰及地下水发育的地带。
    14)水库地区的隧道位置,应避开受水库充水及消水影响易于发生滑塌病害的松散、破碎地带,选择在稳定的基岩或坍岸范围以外的稳固地层内。
    15)隧道通过基本烈度在七度以上的地震区时,必须避开发震断层带。
6.11.7  隧道洞口位置的选择
    1.洞口应选择在山坡稳定、地质条件较好处,应避开沟谷低洼处。
    2.洞口位于悬岩陡壁时,不应切削原山坡,当坡面及岩顶稳定,无浇石或坍塌可能时,可贴壁进洞。应避免在不稳定的悬岩陡壁下进洞,否则应延伸洞口接以明洞,其长度宜延伸到坍落的范围以外3~5m。
    3.岩层面不稳定、开挖后容易引起顺层滑动或坍塌的地段,应提早进洞。
    4.隧道洞口应避开居民点,当不能避开时,应考虑施工时对人身及房屋等的影响和采取环境保护措施。
    5.黄土地区隧道洞口,应避免设在冲沟、陷穴附近。对无地下水、密实、稳定的老黄土,除经全面研究可适当地深挖进洞外,一般不宜深挖进洞。
    6.隧道洞口的边坡、仰坡必须保证稳定,其高度应根据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确定。
    7.隧道洞口的中线宜与地形等高线正交或接近正交;条件受限制时宜以大角度斜交进洞并按下列规定执行:
    1)围岩为IV类以上时,可采用斜交进洞,其洞口端墙与路线中线交角不应小于45°。
    2)岩石坚硬完整、不易风化者,可随地势进洞。
    3)在松软地层中,不宜采用斜交洞口。
    4)对岩层破碎、整体性差、斜交角度小的地段,应考虑延长隧道修建明洞口。
    8.根据隧道洞口地形、地质条件及排水等要求,需修建明洞接长时,洞口应尽量设在山坡无病害的地方,不得在滑坡、岩堆、泥石流等地段内修建。
    9.严寒地区(包括多年冻土和积雪地区)的洞口,应避开易产生热融滑坍、冰堆、冰丘、风雪多方向、第四纪覆盖层及地下水发育的不良地质地段。宜早进洞,尽量少破坏自然山坡。
 6.11.8  辅助坑道的选择
    1.傍山、沿河隧道宜根据施工需要考虑选设横洞。横洞与隧道中线的平面交角以40°~90°为宜,并应向洞外设不小于3‰的下坡。
    2.平行导坑的位置宜设在施工方便的一侧,与隧道的净距应按地质条件、施工方法等因素确定。
    3.长隧道在埋置较浅和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段,可考虑采用斜井或竖井,并应注意井口排水。斜井与隧道中线平面交角宜采用40°~90°,其倾角视所采用的提升方式而定,不宜大于25°,井长不宜超过200m。竖井位置以设在隧道一侧为宜,与隧道中线的间距一般为15~20m,其深度不宜超过150m。
6.11.9  隧道平面控制测量
    1.隧道应随路线控制测量布设隧道控制测量。
    2.独立隧道或特长、长隧道的控制测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1节的规定。
 6.11.10  隧道高程控制测量
1.隧道的高程系统应随路线水准测量布设。独立隧道的控制测量应同国家或路线水准点联测。
    2.隧道高程测量的等级与精度应符合本规范4.2节的规定。
6.11.11  隧道地形测量
    隧道地形测量范围,横向应为中线两侧各200m左右,当辅助工程需要或地质情况复杂时,可适当增宽;纵向为估计挖方零点以外不小于200m,分离式隧道应测至整体式路基汇合点以外。
6.11.12  隧道定线
    1.隧道定线应在实测的地形图基础上与路线纸上定线同时进行。短隧道可采用现场定线。
    2.应在拟定的概略位置范围内对不同的隧道轴线及相应连接线进行多方案比较。
    3.根据纸上定线线位,在实地上放出洞口附近的中线,并现场核查和测绘洞口纵横断面。
6.11.13  弃渣场地的勘测与洞渣的利用除应符合《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J/T006)的规定外,还应调查:
     1.场地容量及弃渣运输条件。
     2.场地的生态环境以及地下水径流条件。
     3.场地附近各种设施情况及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6.12     路线交叉勘测与调查
6.12.1  路线交叉应调查以下资料:
    1.公路与公路交叉
    1)被交叉公路的名称、交叉位置、地名及里程、修建时间、公路等级及其在路网中的作用。
    2)被交叉公路的技术标准、交叉角度、纵坡坡度、路基宽度、路面宽度、路面结构类型及厚度、排水和防护工程情况。
    3)补充调查被交叉公路近期交通量、交通组成,以及今后的转向车流交通量、交通组成。
    4)被交叉公路的发展规划。
 2.公路与铁路交叉
    1)铁路名称、等级、轨道数、运行情况、交叉位置地名、公路与铁路交叉处里程。
    2)铁路的技术标准、发展规划和可能的交叉形式。
    3.公路与乡村道路交叉
    1)被交叉道路的性质、路基宽度、路面宽度、路面结构、排水条件、交通量及发展规划。
    2)拟定的交叉位置、形式、交叉角度和采用的技术标准。
    4.公路与管线交叉
    1)管线与公路交叉的位置、长度、交叉角度、悬空高度或埋置深度。
    2)管线的种类、型号、规格、用途、编号、敷设时间。
6.12.2  互通式立体交叉、分离式立体交叉、复杂的平面交叉应实地放出交叉桩,测量交叉桩号、交叉角度、地面高程或铁路轨顶高程,测绘比例尺为1∶500~1∶2000的地形图。
6.12.3  各种交叉的位置、交叉形式、技术标准、被交叉道路改移方案等均应征求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的意见。
6.13    沿线设施勘测与调查
6.13.1  管理及养护设施勘测与调查
    1.管理及养护设施的位置和规模。
    2.管理机构所管理的项目和内容。
6.13.2  安全设施勘测与调查
    1.沿线地区性冰冻、雾障、积沙、积雪等小气候的位置和季节性特点。
    2.沿线的急弯、陡坡、傍山险峻等行车安全事故易发地段,设置警告标志、禁令标志的位置。
    3.行政区划界、城市、村镇、大型企业、厂矿、医院、学校、路线交叉口等需设置地名牌、指示标志、指路标志的位置。
    4.需设置公路轮廓标的路段或位置。
    5.沿线需设置隔离设施及安全护栏、护墙的地段或位置,拟定隔离设施的形式和安全设施的种类。
    6.需设防眩设施、配置路灯或采用局部照明等保证行车安全的路段或位置。
    7.由于积雪、积沙、坠石等而妨碍交通安全需要设置防护设施的地点或路段。
 6.13.3  服务区勘测与调查
    1.服务区的设置位置和规模。
    2.服务区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和内容。
6.13.4  管理、服务、养护等设施的其他调查
    1.管理、服务、养护等设施的用电量、供电位置、电路接入方式、电荷等级、电流质量。
    2.管理、服务、养护设施的生活、生产所需物资供应,抢险车辆出入的联络道路及其附属工程调查。
    3.管理机构、服务设施、养护设施等区域内地表的土质条件,适应种植的树种、草种等。
6.13.5  管理、服务、养护设施等,应测绘比例尺1∶500~1∶2000的地形图。
6.14     环境保护勘测与调查
6.14.1  应调查和核实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所提出的沿线环境影响敏感点,并根据《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J/T006)拟定相应防治对策。
6.14.2  环境保护调查与勘测内容
    1.沿线及互通立交区、服务区及取、弃土区等的绿化方案,以及树种、适应性、产地等。
 2.公路建设中因挖损、塌陷、压占、取土、弃土造成的水土流失、侵占河道等情况;建筑垃圾、工业废渣、废弃物的地点、范围、数量及处理方案等。
    3.噪声源至建筑物的距离、标高、地形、植被、风向等;设置声屏障的种类与类型、范围、长度、规模等。
    4.应调查由于修建公路切割了原有的田间道路、排灌网络,以及其它地上的设施修建的项目、内容和数量。
    5.施工和营运中的废水、油污水、服务区的排污水等的排放方案及相应的工程。
    6.公路沿线景观以及需遮蔽的工程。
6.15    其它勘测与调查
6.15.1  沿线筑路材料调查
    包括砂、石、粘土、石灰、砖瓦、粉煤灰、水及其它路用材料。
    1.向当地主管部门调查各种材料产、供、销有关规定,确定由厂、场供应或自采加工生产。
 2.由厂、场供应时,应调查
    1)厂、场生产规模与生产能力;
    2)厂、场生产的材料品质;
    3)厂、场位置、供应地点、距路距离、运输方式;
    4)材料价格。
    3.自采加工材料料场调查
    1)料场位置、材料品质、储藏量、成料率;
    2)料场覆盖层厚度、种类、开采范围;
    3)料场水文地质条件、产状条件和地质条件,地下水深度;
    4)开采方式与开采季节。
    4.材料供应调查
    1)供应范围、上路位置及运距;
    2)便桥、便道长度及工程数量;
    3)运输方式。
    5.自采加工材料料场,应作必要的勘探,各种材料均应取样试验。
    6.大型料场应测绘1∶1000~1∶5000地形图及纵、横断面图。
7.料场占地、便道占地及覆盖层废土的堆置场地及其处理办法;料场取料后,对环境的影响及处理办法调查。
6.15.2  渡口码头勘测调查
    1.渡口码头调查
    1)河道地形、河滩横坡、河流特性、通航情况;
    2)最高水位、最低水位、通航水位、常水位;
    3)河流流向、流速、水位变差幅度、河流回淤及冲刷情况;
    4)冰冻期及冰冻厚度、气温、雨量、风向、风速等。
    2.渡口码头勘测
    1)地形测量(1∶500~1∶2000),应包括公路连接线、停车场及管理设施、陆上及水下地形等高线、地物和水流方向等;
    2)河床横断面测量。
6.15.3  改移公路、辅道、连接线的勘测调查  
改移公路、辅道、连接线等应按相应的道路等级进行地形及路基、排水、路面、桥涵等工程的勘测调查。
 6.15.4  占用土地调查
    公路占地、包括公路工程用地、管理服务设施用地、安置用地和施工用地,应按设计的用地范围,以行政乡为单位进行土地的种类、数量、所有人或单位、常种作物和产量调查。
6.15.5  拆迁建筑物、构筑物调查
    1.需要拆迁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结构状况和数量。必要时,应进行路线中线放线,测量路线距建筑物的距离、建筑物的尺寸等。
    2.与铁路、公路、水利、电力、电讯各种管道等发生干扰时,应会同主管部门现场查看,协商处理方案。
6.15.6  调查沿线伐树、挖根、除草的疏密程度及长度。
6.15.7  临时工程调查
    1.沿线可供利用的已有公路、桥梁和应修建的施工便桥、便道等的位置及长度。
    2.沿线施工场地,包括预制场、拌和场、施工单位住地等场地,以及可供施工利用的房屋。
    3.调查沿线电力、电讯线路情况并向有关部门了解路线附近的原有电力、电讯设施和架设公路临时电力、电讯线路的可能性,并估计其长度。
6.15.8  概(预)算资料调查
    概(预)算资料调查,应符合《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应调查的资料及要求如下:
    1.概(预)算编制的原则及依据
    1)建设项目经审批控制的投资额度、资金来源、国内外贷款额度、利率和年度安排计划。
    2)施工组织及招、投标形式,施工期限及有关的计划与要求。
    3)概(预)算编制的依据文件,包括交通部颁发的现行概、预算编制办法和定额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相应的补充规定。
    4)概(预)算文件的分段、分期修建及主线、支线、连接线、辅道等的编制原则与要求。
    5)有关合同、协议、纪要、技术经济法规性文件。
    2.工资标准    
    搜集工程所在地区现行人工基本工资标准和各项工资性补贴费标准。
3.外购材料价格及采运条件
    1)主要外购材料的供应价格及供应地点,包括材料出厂价格和可能发生的包装费和供销部门手续费。
    2)地方性外购材料,如砂、石、瓦、石灰、工业废料等应调查当地规定或市场供应价格,以及主要厂、场的生产能力。
    3)材料的运输方式、运距。
    4)当地运输条件及可能承运的能力。
    5)各种运输方式的运杂费,包括运费、装卸费及可能发生的其它杂费和附加费。
    6)进口材料的种类、进口口岸、价格及税费。
    4.机械使用费
    1)所在省(市、区)对机械台班单价的调整系数标准;
    2)所在省(市、区)征收施工机械养路费和车船使用税标准。
    5.水、电价格及其供应情况
    1)调查可供施工用的电源、电价和电价中的地方附加费率标准等,以及电源至工地的临时线路架设条件。
 2)调查水源到工地的里程、道路情况、采运方式。
    6.征用土地和拆迁设施的补偿费用
    1)当地政府关于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被征用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坟墓、水井、树木等附着物,文物保护、土地征收管理费、菜地开发基金及耕地占用税等应交税费的标准和文件。
    2)搜集拆迁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等的补偿费用标准和办法。
    3)拆迁电力、电讯设施或与铁路、水利等工程干扰所发生的工程费用,应与主管单位协商,通过现场勘察确定拆迁的规模数量及补偿标准,或拆迁补偿费用的概(预)算。
    7.主、副食运费补贴
    工地距最近的粮食、燃料、蔬菜、水供应地点的运距。
    8.气温、雨量等资料
    路线所经地区的海拔高度、气温、雨量、雨季和施工季节等有关资料。
    9.其它费用资料
    工程所在地区可能发生并符合规定的地方性应纳入概(预)算费用的资料。
6.16    内业工作
 6.16.1  初测内业工作内容
    1.复核、检查、整理外业资料;
    2.进行纸上定线或移线及局部方案比选;
    3.初步拟定各种构造物设计方案并综合检查定线成果;
    4.编制勘测报告及有关图表制作与汇总。
6.16.2  应逐日复核、检查外业原始记录资料,如有差错、遗漏,必须及时纠正或弥补;对于向其他部门搜集资料,应根据测设需要,检查、分析其是否齐全、可靠和适用,做到正确取用。
6.16.3  综合检查、协调路线设计与有关专业及结构物布设的合理性,并进行现场核对。
6.16.4  初测应提交的成果
    1.各种调查、勘测原始记录及检验资料;
    2.纸上定线或移线成果及方案比较资料;
    3.各种主要构造物设计方案及计算资料;
    4.路基、路面、桥梁、交叉、隧道等工程设计方案图及比较方案图;
   5.沿线设施、环境保护、筑路材料等设计方案;
    6.平纵面缩图,主要技术指标表,勘测报告及有关协议、纪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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