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务院对于此两个法律文件的修订分析,我们可得知如下结论:
1、继2004年不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之后,国务院修改相关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不再作为强制性执行的建设程序。建设行政部门不再对此负有行政责任。
2、下一步住建部将会对《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3、交通运输部门对相关工程的施工图负有审查的责任。
4、施工图审查将不再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设计质量的抓手。
5、施工图审查未来会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主要功能是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