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用四种形式向监督机构报告,分别是日常联络、例行报告、专项报告和紧急报告四类,下面分类介绍。
(一)日常联络
1.由项目总监或总监授权人向监督人员用微信报告。
2.报告内容
(1)监理开展的重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是指监理在巡视、旁站、方案审批、验收等日常工作中,不定期的向监督室反映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建议。
(2)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状态信息。
当施工现场出现以下状况时,向监督人员用微信报告
①监测橙色预警、巡视黄色预警及处理情况
②特殊时期(两会、重要活动等)现场质量安全总体情况
③监督室要求的其它事项
3.报告时间
一般工作、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特殊时期按要求时间。
(二)例行报告
1.总监向监督室报告
2.以下内容电子版发送至监督室指定邮箱
①监理月报(涉及项目质量、安全部分)
②监理通知单
③施工单位负责人(北京工程指挥部负责人)落实月检制度的情况
3.每月对施工单位的
项目经理、安全副经理是否到场按要求履职的情况进行说明。报告安全员、质量员、试验员数量,并依据相关规定说明人员配备是否满足要求。要求用书面形式,盖项目监理部公章,送至监督室。
4.报告时间
每月5日前报告上个月情况。
(三)专项报告
1.当以下工作开始前3天,总监用微信将时间信息向监督人员进行专项报告
①组织工程开工核查、停工复工核查。
②组织主体结构、附属工程单位工程验收。
③《北京市轨道交通
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暂行办法》中要求的A类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核查,施工特级风险源通过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2.以下工作完成后,总监把成果照片用微信即时发给监督人员
①工程暂停令和执行情况记录
②《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暂行办法》中要求的A类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核查记录
③监测红色预警、巡视橙色预警、综合黄色预警时,预警的响应、处理记录。
④工程开工核查、停工复工核查记录。
(四)紧急报告
1.当发生以下事项时总监在经监理单位同意后向监督机构电话报告,提交书面报告,盖项目部章。
(1)监理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严重质量安全事故隐患和周边环境事故隐患的。
(2)项目监理机构对现场问题提出整改和停工要求,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
(3)工程出现巡视红色预警、综合橙色预警。
2.报告时间 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
3.已经发生事故的,按事故报告制度的要求予以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