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7-05-22 根据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情况是需要的!
10.1.1 下列建筑物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1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
2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10.1.2 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1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2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3 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
4 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5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 3000个的体育馆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 、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 25L/s 的其他公共建筑。
10.1.3 除本规范第 10.1.1 和 10.1.2 条外的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等的消防用电,可按三级负荷供电。
北京 门头沟区 | 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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