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PPT]房地产企业施工成本控制(53页),内容详实全面,可供参考与学习。
部分内容摘要:
4.2 .1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4.2 .2合同中无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按河南省或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4.2.3一般情况下,材料价格增减5%以内的由承包人承担,5%以外的由发包人承担。
5、不可抗力的原因引起的价款调整。依据GB50500-2008计价规范4.7.7规定: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5.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运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5.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5.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依据GB50500-2008计价规范4.7.8规定: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受益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一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已经确认。
7、依据GB50500-2008计价规范4.7.9规定:经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的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少)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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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济宁 | 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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