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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项目建设单位简况
本项目建设单位:xx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xx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系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长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于一九九八年八月十八日正式注册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代表长沙市人民政府作为出资人,对长沙市城建国有资产履行产权主体职能,高效运营城建国有资本,广辟城建融资渠道,提高城建资金运行效果,以促进长沙市城市建设、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公司的具体职能是行使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城建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职能,依法经营和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城建国有资产,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根据政府城建规划和自身的资本实力,多渠道、多形式地筹措城建资金,管好、用好、盘活城建资金,代表市政府对外进行城市建设的举债或实施担保;受市政府及市建委的委托,负责对授权的城市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实行有偿投入、有偿使用、有偿服务,确保资金投放的安全和增值;按照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建委联合下达的城市维护资金使用计划,落实资金、核拨用款或委托银行发放贷款;通过房地产综合开发、建设物资贸易以及与城市建设相关项目的投资经营活动,为城市建设积累资金。公司首期注册资本5000万元,由长沙市财政局以现金方式拨入。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八日xx管理局同意将长沙市xx公司xx厂和长沙市xx公司等九个企业的国有资产划归长沙市xx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和管理,并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资金来源系上述九个企业所占有的国有资本。公司现拥有总资产9.58亿元人民币。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根据经营运作需要,公司内设办公室(综合部)、计划财务部、经营开发部、工程管理部等四个职能部门,公司固定职工20名,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具备高、中级职称的职员占95%。 公司自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下,利用赋予的国有资产投资功能,积极参与招商引资,进行项目融资,与xx集团洽谈合作经营自来水、煤制气、污水处理等九个项目,已初拟合作合同。 仅1999年一年,就筹资3亿元,还款3千万元,完成xx路、xx路、xx路、xx路、xx江两岸防洪工程、xx路等工程投资2.37亿元。
注:共1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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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 岩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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