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把安全纳入监理的范围,建设部建市[2006]248号《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又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的责任。但由于安全生产与建筑业本身的特点、建设施工的社会现状与监理人(监理单位与监理人员)责权不对等以及自身存在的缺点,必然给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带来不可避免的安全监理责任的风险。
监理人自身存在的缺点主要表现在:
1、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把安全纳入监理的范围之前,大部分监理企业还没有把“安全监理工作”看成是企业在市场生存的大事,还没有建立健全自身的安全监理管理保证体系,还没有完整的安全监理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监理管理水平不高。
2、虽然监理人员在施工阶段,以抓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为主,并使之落实到位并发挥作用。但目前还是有相当一部分监理人员,对安全监理一知半解,缺乏现场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缺乏识别安全隐患的能力和对现场安全隐患的敏感性,看不出现场的安全问题,难以承担安全监理的重任。
这些监理人自身存在的缺点,是带来安全监理责任风险主要的内部原因。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图解》图文并茂,是我们监理人员学习和提高现场安全管理知识不可多得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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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池州 | 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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