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规划局邀请城市规划专家解读《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12月24日,佛山市规划局邀请市政府专家顾问团成员、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秘书长石楠为佛山市规划工作者解读该法的特点、意义和操作细则。
据了解,由于历史原因,旧的《城市规划法》在很多方面反映了计划经济时代的内容,过度强调由政府统一配置资源原则,使之难以应对市场经济的快速变化。“新的《城乡规划法》则采取了利益协调的方式促进规划实施的弹性,体现了规划控制与利益协调的统一。”石楠介绍说,在新法70多条规定中,有35条新增规定,其中20条又是与规划监督有关,将对地方政府的城乡规划实行更为严格的管理。比如新法确立了“规划符合大多数人意愿、规划执行应有约束机制、规划许可应公开公平”等原则,并将责任追究上升到刑事层面,明确规定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不履行规划责任将面临“依法处分”。
对违章建筑的处理,一直是规划管理中的老大难问题。《城乡规划法》通过强化法律责任,明确违法行为的惩罚方式,为解决这一问题开出了“良方”。石楠指出,根据新法,“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处
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予以没收。”新法还授予当地市政府以强制拆除权,有望遏制违章建筑的蔓延势头。
座谈会结束后,佛山市副市长邓伟根表示,佛山现在已进入城乡快速发展时期,如何实施科学合理规划、实现城乡统筹发展、营造城市特色等,是亟待研究和加以解决的问题。他要求全市规划工作者认真学习领会《城乡规划法》,加大新法宣传力度,确保新法的贯彻实施,逐步完善全市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建立互相协调的市、区、镇三级规划管理体制。
来源:广东建设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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