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整治要求 1、建立和完善消防措施、防火制度并将其张贴在施工现场的显眼处。 2、建立健全防火组织机构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切实有效地执行防火制度。 |
二、消防器材的配置 (一)存在问题 1、施工现场没有按照不同的作业条件和环境配置灭火器材。 2、临建区域内消防器材配置的数量不足,位置不符合有关规定。 3、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没有配置足够扬程的水源或其他的防火设施和设备。 |
(二)整治要求 1、在施工现场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和环境合理设置种类适合的灭火器材。 2、临建区域内,每100 |
三、施工现场 (一)存在问题 1、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等区域无明确划分。 2、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和乙炔瓶等危险品的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附件不符合要求。 3、明火作业不符合要求。 4、施工现场临建设施的位置、易燃材料堆放点不符合要求。 5、超负荷用电。 6、消防警示标志悬挂不足。 |
(二)整改要求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2、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和乙炔瓶等危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乙炔瓶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二者的间距不得小于5m。乙炔瓶和氧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3、施工现场应建立动火审批制度。凡有明火作业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审批时应写明要求和注意事项),作业时应按规定设监护人员,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时方可离开。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架空高压电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禁止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严禁超负荷用电。 6、按规范、要求悬挂足量的消防警示标志。 四、现场住宿 |
广东 怀化 | 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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