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皖人办发〔2007〕81号 关于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紧急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4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9月15-16日进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置《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四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机电安装、装饰装修、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17个专业类别,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专业科目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必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该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使用专用答题卡)。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 试 时 间 考 试 科 目 9月15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2:00―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6日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2:00―6: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7个专业) 二、相关说明 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文件精神,2007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如下: (一)对曾报考过一级建造师考试的人员,2007年度考试仍为其保留了原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机电安装、装饰装修7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考试内容仍遵循原考试大纲,上述专业只允许曾报考过的考试人员报考,报考时须按已有档案号报名,其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其他专业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内容一律遵循新大纲。曾报考过一级建造师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填写《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老考生)》(附件4)。 (二)2007年度首次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填写《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新考生)》(附件5),报名时应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需要,在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三)为适应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调整,有利于考试管理,方便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从2007年度考试开始,将其单独列为一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名称为“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填写《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表》(附件6),并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 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加强宣传,严格审查报考者条件,指导考生正确报考. 三、考试管理模式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模式分为滚动管理和非滚动管理两种。其中,参加全部科目(即4科)考试人员的成绩实行两年滚动,即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者,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指定的科目考试为合格。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档案号是考生参加该项考试的唯一识别标识,因此各市、各单位应要求考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记住档案号,以确保成绩有效滚动。 四、报考条件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人发〔2002〕111号文件规定,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 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 具有工程 |
皖人办发〔2007〕110号 关于2007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建委,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07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07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11月17日- 18日进行。考试共设置《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公路、水利水电、电力、矿山、石油化工、市政公用、机电安装、装饰装修、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12个专业类别,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该科目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蓝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 试 时 间 考 试 科 目 11月17日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下午14:00-16: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1月18日 上午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2个专业) 二、相关说明 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精神,2007年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如下: (一)对曾报考过二级建造师考试的人员,2007年度考试仍为其保留了原房屋建筑、电力、矿山、石油化工、机电安装、装饰装修6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考试内容遵循原考试大纲。上述专业只允许2006年曾报考过的考试人员报考,报考时须按已有档案号报名,其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其他专业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内容一律遵循新大纲。曾报考过二级建造师考试的续考人员报名时填写《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老考生)》(附件3)。 (二)2007年度首次参加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填写《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新考生)》(附件4),报名时应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需要,在公路、水利水电、市政公用、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三)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报考其他专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报考时须填写《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表(增报专业)》(附件5),并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 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加强宣传,严格审查报考者条件,指导考生正确报考。 三、考试管理模式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模式为滚动管理。其中,参加全部科目(即3科)考试人员的成绩实行两年滚动,即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者,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指定科目的考试为合格。档案号是考生参加该项考试的唯一识别标识,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和记住档案号,以确保成绩有效滚动。 四、报考条件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申请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免试条件按省人事厅、建设厅皖人办发〔2005〕102号文件执行。 五、 报名时间及办法 全省个人报名截止时间为2007年10月12日,逾期不予补报。报名时,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资质证书及本人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和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填写相关报名表,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部门(在肥省直、中直单位考生到其单位主管部门)办理报名手续。各市人事部门和建设部门共同对本地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各市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处理考生信息(考试名称及专业、级别、科目代码见《2007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附件1)),于2007年10月19日将《2007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7)送省人事考试中心,并通过网络将报考数据上传至省人事考试中心FTP站点;在肥省直、中直单位按《在肥省直、中直单位报名信息录入规定》(附件6)处理考生信息,制作数据软盘,于2007年10月17日携带考生报名表、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数据软盘和《2007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7)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届时省人事厅、省建设厅现场对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对因违反人事考试纪律依据相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各市、各单位要严格核查,不允许其参加考试报名。凡在报名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予取消其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考点设置与准考证办理 考 |
楼主好无聊,一级都考完,还在发报名文件,你是不是有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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