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皖人办发〔2006〕10号 关于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4月15、16日进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置《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四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讯与广电、机电安装、装饰装修14个专业类别,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专业科目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必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该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使用专用答题卡)。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 试 时 间 考 试 科 目 4月15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2:00―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月16日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2:00―6: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4个专业) 二、考试管理模式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模式分为滚动管理和非滚动管理两种。其中,参加全部科目(即4科)考试人员的成绩实行两年滚动,即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者,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指定的科目考试为合格。本次考试为2005年度的考试,考试成绩按2005年管理。档案号是考生参加该项考试的唯一识别标识,因此各市、各单位应要求考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和记住档案号,以确保成绩有效滚动。 三、报考条件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人发[2002]111号文件规定,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符合人事部、建设部人发[2002]111号文件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的,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此外,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精神,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职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全省个人报名截止时间为2006年2月17日,逾期不予补报。报名时,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资质证书及本人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和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填写《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部门办理报名和资格审查手续。各市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处理考生信息,考试名称及专业、级别、科目代码见《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附件2),于2006年2月21日前通过网络将报考数据上传至省人事考试中心FTP站点。在肥省直、中直单位受理本单位考生报名,并按《在肥省直、中直单位报名信息录入规定》(附件3)处理考生信息,制作数据软盘,于2006年2月20―21日携带考生报名表、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4)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及缴款手续,届时省人事厅将会同省建设厅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查。对因违纪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2004年第3号)或省人事厅等部门皖人发[2002]77号文件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各市、各单位要严格核查,不允许其参加考试报名。凡在报名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予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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