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检测报告肯定是以防雷办的报告为准 质监站的竣工验收报告中,有很多单项验收的内容,比如环保、消防、规划等,防雷也是其中一项。 单项验收都合格了,才出具竣工验收报告,这个规定是很明确的。 至于楼主所说的,应该是属于第三方检测。 比如消防就需要第三方检测,第三方检测合格了,出具检测报告,作为消防资料的一部分,提交到消防窗口,再由消防部门组织验收,这个规定是消防部门制定的。 所以,防雷是否需要第三方检测,应该由当地防雷办来规定。 楼主所说的那个检测,应该是当地质监站规定的,防雷办并不需要这份报告。但是没有这份报告,竣工验收可能有问题。有利益在里面的。 所以两个检测都要做,以防雷办的报告为准。但是当地质监站下属的检测所的报告也必须合格,否则不会给你竣工验收的。 |
防雷办接手这个事情也就是前几年的事情。 刚接手的时候,是非常依赖质监站的,因为他们什么都不懂,需要质监站配合。 几年过去了,红头文件在手,完全不同了。很多时候就是走过场,收费。一个局部等电位,检测费比安装费还高,还是抽查,收费倒是全部。 有时候很随意,一个口头通知就让施工单位执行,这时候往往容易跟质量监督部门的执行有冲突,让施工单位左右为难。一般来说,质量监督总是以规范、规定为依据的,不会有很大的随意性。 |
记得刚开始安装浪涌的时候,气象部门发了个文件,要求安装浪涌的电箱厂家,必须具有浪涌安装的资质。 谁会有专门安装浪涌的资质呢? 于是由气象部门安排专业人员来安装,价格他们说了算,哪些需要安装也由他们说了算。 结算时看得我们目瞪口呆,真好赚。 |
国务院570令 第二十四条 专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 (三)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 (五)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电力、通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的资质证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国务院电力或者国务院通信主管部门共同颁发。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可以在核准的资质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施工。 离不开气象部门的,这一块直接划到气象部门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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