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压送风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防烟方式,在国内外高层建筑设计中已被广泛接受与采用。无论国内或国外的防火规范,都有一致的加压要求,即应使在火灾时,楼梯间余压值(40-50Pa)>前室余压值(25-30Pa)>走廊。
火灾发生时,加压送风系统的送风口出风可使楼梯间及消防前室相对走道形成加压,阻挡有害烟气进入人的疏散通道,保证防火门正常开启,为火灾发生时人员的安全撤离保驾护航。但送风口长时间开启可使防火门两端压差过大,无法正常开启,导致人员无法撤离的严重后果,结合国内外优秀经验国家对正压送风系统做了如下要求:
※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8.5.1 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防烟楼梯间及前室;
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
※ 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3.4.4 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满足走廊至前室楼梯间的压力呈递增分布,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Pa-30Pa;
2)楼梯间与走道之间额压差应为40Pa-50Pa;
3)当系统余压值超过允许压力差时应采取泄压措施。
5.1.4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宜设有测压装置及风压调节措施。
5.1.5 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防烟系统的送风机、阀门等设施的启闭状态。
※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具体系统设计条款仍执行)
9.3.3 防烟楼梯间内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的余压值应为40-50Pa;前室、合用前室应为25-30Pa。
※ GB50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以下具体系统设计条款仍执行)
8.3.7 机械加压送风机的全压,除计算不利环管道丫头损失外,尚应有余压。其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8.3.7.1 防烟楼梯间为40Pa-50Pa;
8.3.7.2 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为25Pa-30Pa。
※ GB50098-2009《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6.2.1 防烟楼梯间送风余压值应为(40-50)Pa,前室或合用前室送风系统的余压值应为(25-30)Pa;
6.2.2 避难走道的前室送风余压值应为(25-30)Pa。
※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4.10.10 加压送风系统的余压值超过规定数值较多时,宜设置泄压阀或旁通阀等装置。
※ DGJ08-88-2006《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上海)
3.3.6 当系统的余压超过压力差时,应设置余压调节阀或采用变速风机等措施。
04系统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