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发表于2018-11-24     556人浏览     0人跟帖     总热度:62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_1

1、基本要求

1.1 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特种作业有效资格证,方准上岗操作。

1.2 电工应掌握用电安全基本知识和了解设备性能。

1.3 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1.4 上岗前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1.5 停用设备应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1.6 负责保护用电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重复接地)和开关箱。

1.7 移动用电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不许带电作业。

1.8 按规定每周对用电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和维修记录。

1.9 电工应懂得触电急救常识和电器灭火常识。

1.10 按本方案实施。

2、线路布置要求

2.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线路的安全要求

2.1.1架空线路

(1)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

(2)架空线导线截面的选择应符合相关规定。

(3)架空线路的挡距不得大于35m,在一个挡距内,每层导线的接头数不得超过该层导条数的50%,且一条导线应只有一个接头。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挡距内,架空不得有接头。

(4)架空线路相序排列应符合规定。

(5)架空线路的线间距不得小于0.3m,靠近电杆的两导线的间距不得小于0.5m。

(6)架空线路横担间的最小垂直距离、横担采用的角钢或方木、横担长度等方面都应该符合规范规定的要求。

(7)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固定物的距离应符合表2-1-1的规定。

(8)架空线路直线杆采用针式绝缘子,耐张杆采用蝶式绝缘子。

(9)接户线在挡距内不得有接头,进线处离地高度不得小于2.5m。接户线最小截面及户线线间与邻近线路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规定。

(10)架空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过载保护。

2.1.2电缆线路

(1)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五芯电缆必须包含谈蓝,绿、黄两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2)电缆截面的选择应符合规范规定,根据其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和允许电压偏确定。

(3)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4)电缆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选择。埋地敷设宜选用铠装电缆;当选用无铠装电缆时,应能防水、防腐。架空敷设宜选用无铠装电缆。

(5)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O.7m,并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

(6)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地上到地下O.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7) 埋地电缆与其附近外电电缆和管沟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8) 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不宜设在易爆、易腐蚀场所。

(9) 架空电缆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必须采用绝缘线,固定线杆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载,敷设高度应符合规范架空线路敷设高度的要求,但设时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 Om。架空电缆严禁沿脚手架、树木或其他设施敷设。

(10) 在建工程内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严禁穿越脚手架引入。电缆垂直敷设应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宜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刚性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 Om。

(11) 电缆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电器与电缆的选配应符合要求。

2.1.3室内配线

(1)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

(2)室内配线应根据配线类型采用瓷瓶、瓷(塑料)夹、嵌绝缘槽、穿管或钢索敷设。潮湿场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和管接头应密封;当采用金属管敷设时,金属管必须与PE线相连接。

(3)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4)架空进户线的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过墙处应穿管保护,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并应采取防雨措施。

(5)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或电缆的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或线路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铜线截面不应小于1. 5mm2,铝线截面不应小于2.5mm2。

(6)钢索配线的吊架间距不宜大于12m。采用瓷夹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不应小于300mm,瓷夹间距不应大于800mm;采用瓷瓶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不应小于100mm,瓷瓶间 应大于1. 5m;采用护套绝缘导线或电缆时,可直接敷设于钢索上。

(7)室内配线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电器与绝缘导线、电缆线应符合规范要求。对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线路,其短路保护熔断器的熔体额定电流不应大于穿管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的2. 5倍。

2.2电缆敷设方式选择

电缆敷设方式的选择,应视工程条件、环境特点和电缆类型、数量等因素,以及满足运行可靠、便于维护和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来选择。

2.2.1 1#、2#干线由于现场施工条件限制,不能采用埋地敷设,只能采用架空敷设。

2.2.2 为了施工更安全,3#干线采用电缆沟敷设。

2.2.3 4#干线可能涉及到线路要经常移动,采用架空敷设。

3、安全距离

外电线路(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以外的任何电力线路)。

3.1 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临时设施或堆放物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3.2 安全距离

3.2.1 在建工程(包括脚手架)的外侧与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1kv以下≮4m,1~10kv≮6m,35~110kv≮8m。

3.2.2架空导线最大弧垂与施工现场地面道路最小距离:行人道≥4.0m,机动车道≥6.0m。

3.2.3 起重臂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的架空线路水平距离≥2m,与380V的架空线路水平距离≥1.5m。

4、安全保证体系及制度

4.1.安全目标

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一般安全发生频率控制在1‰。

4.2、项目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

项目部安全控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部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员应持证上岗,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

项目官员是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项目的安全管理。

项目部应全面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控制。

项目部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把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经项目部批准后实施。

4.3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1)人员定编中设置两名“临电工”。

(2)临电工负责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工程。

(3)现场需要用电时,必须与甲方联系,征得同意后由临电工进行接引,并设人监护。

(4)临电工、安全员、施工员都有责任巡检现场施工临电的安全使用。

5、架空干线(指基坑作业时的临时架空电缆)

架空线路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脚手架上等不稳固的地方。

5.1架空线路最小截面:为满足机械强度要求,铜线≥10mm²。本工程架空线路全部采用绝缘铜线。

5.2电线接头:在一个档距内,架空线接头不得超过该档距内导线50%,且一根导线只允许一个接头。

5.3 电杆及埋设:电杆应选用钢筋混凝土杆或木杆,其直径不得小于13cm,埋设深度为杆长的十分之一加0.6m。

5.4拉线:拉线宜用截面不少于Φ4×3的镀锌铁丝、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应在45~30度之间,埋地深度不少于1m,钢筋混凝土杆上的拉线应在高于地面2.5m处装设拉紧绝缘子。

5.5室内配线:进户线过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得少于2.5m,并采取防雨措施,室外应采用绝缘子固定。

6、电缆线路

6.1 干线电缆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在拉设临时电源时,电线均应架空。过道处电缆线路须用钢管保护。不得乱拖乱拉,电线被车辗压。

6.2电缆穿越建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6.3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得小于2.5m。

6.4 进入大楼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孔洞等,并应靠近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层楼不得少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小于1.8m。

6.5电缆埋地敷设采用地坪开槽,内铺50mm厚粗砂,上盖烧结普通砖后回土,埋地深度应不小于70cm。

6.6 电线接头实行红绿黄三色,接头架空保护,不准直接埋地。

7、配电柜、配电箱及开关箱

室内总配电柜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7.1 配电系统设置总配电柜和分配电箱及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

7.1.1 配电柜正面的通道宽度,单列不小于1.5m,后面的维护通道为0.8m(个别部位不许少于0.6m),侧面通道不少于1m。

7.1.2配电室的天棚距地面不低于3m。

7.1.3 在配电室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距配电柜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7.1.4 配电室门应向外开。

7.1.5配电柜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及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

7.1.6 配电柜应装设短路、过载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开关。

7.1.7配电柜上的配电线路开关应标明控制回路。

7.1.8配电柜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7.2配电室安全措施

7.2.1 做好“四防一通”和交接班制度。

7.2.2 门配锁,室内设检修照明灯。

7.2.3 配电室有专业电工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7.2.4 导线进出口应设在箱体下底面,导线不承受超过导线自垂拉力,每只固定式配电箱须重复接地,金属箱体保护接零,绝缘导线接头不松动,不得有外露部分。

7.2.5电工定期检查,做好巡视、检修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8、配电箱设置

8.1 配电箱:动力配电与照明配电合在一个分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分别设置。

8.2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8.3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8.4配电箱、开关箱为厂方定型标准电箱,安装应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0.8~1.6m。

8.5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应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接头不得松动。

8.6箱体的金属外壳应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8.7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9、电器装置的选择

9.1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设备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熔断器的熔体应与用电设备容量相适应。

9.2 总配电箱或分配电箱均应装设总闸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载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

9.3 电箱内电气设备应完整无缺,设有专用漏电保护开关,每台设备应有独立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一个电器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9.4 现场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都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9.5 购置的漏电保护器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

9.6 对新购置或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使用一个月以上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验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9.7使用于潮湿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9.8手动闸刀开关只允许用于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作直接启动。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置控制。

10、使用与维护

配电箱与开关箱使用的安全技术措施:

10.1 所有电箱均应标明其编号、名称并作分路标志。

10.2严格遵守操作顺序。

10.3其操作合闸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10.4,其操作断闸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10.5有配电箱门应配锁,有专人负责管理、操作、监护,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配电箱断电上锁。

10.6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有设备性能,熟悉开关电器的正确操作方法。

10.7 电源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接触。

10.8 配电箱与开关箱维护的安全技术措施

10.8.1 所有电箱应每周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由专业电工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使用电工绝缘工具进行。

10.8.2 箱内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10.8.3箱内应经常保持整洁干燥,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尤其不得放置金属导电物等。

11、开关箱应标明用途所控设备。

11.1 熔断器的熔体(保险丝)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规格的熔体或其他金属裸线代替。

11.2所有移动电具,都应在漏电开关保护之中。电线无破损,插头插座应完好,严禁不用插头而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孔内。

11.3严禁使用碘钨灯和不宜用电加热器(包括电炉、电热杯、电得快、电饭煲)取暖、烧水、烹饪。

12、照明

12.1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12.2 在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一般灯具)。

12.3 在食堂、浴室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12.4 对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安装与危险场所等级相适应的照明器。

12.5 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应合格,不得使用绝缘老化及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12.6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单相照明回路的开关箱内必装设漏电保护器,实行左零右火制。

12.7 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不低于2.5m。

12.8 螺口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火线(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零线接在螺口相连的一端。

12.9 临设工程的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拉线开关距地面2~3m,其他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3m。严禁在床上装设开关。

12.10 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12.11 不得把照明线路挂设在脚手架以及无绝缘措施的金属构件上,移动照明导线应采用电缆线。

12.12 每单回路上灯座、插座数量不超过25只并应装设熔断电流15A及15A以下熔断保护器。

12.13 手持照明灯具应使用36V安全电压。

13、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

13.1 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连接点不少于二处。

13.2 在做好保护接零同时,按要求装设漏电保护器。

13.3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做好保护接零,还必须重复接地,设备金属构架之间保证电气连接。

13.4 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按容量选用无接头多股铜芯橡皮套软电缆。

13.5 交流电焊机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m,进出设防护罩。必须装有二次侧降压保护装置,降压装置输出电压每日测量一次。

13.6 Ⅱ类手持电动工具漏电保护器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Ⅰ类手电工具必须保持保护接零。

13.7 水泵负荷线必须采用YHS型防水橡皮(套)缆,不得承受任何外力,不得有接头。

13.8 平板振动器、地面抹光机负荷线采用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13.9 手持电动工具,电线不得有接头。

13.10 使用前做好检查,开关、外壳、手柄负荷线完好无损。

13.11 移动机具、手提机具必须二级漏电保护,电源线进开关箱,距离不大于3m,并必须有插座。

13.12 所有机具开关箱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14、接零保护

14.1 本工程临时用电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14.2 总配电柜,分配电箱及开关箱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接零连接,并做重复接地。接地装置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

14.3 保护接零应单独敷设,不做它用。重复接地,应与保护接零相连接。

14.4 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不得断线。不得有工作电流。

14.5 保护零线使用铜线不少于10mm2,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可用不少于2.5mm2绝缘多股铜线。

14.6 保护零线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以前为黑色),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工作零线统一标志为淡蓝色。

14.7 变电所电力变压器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14.8 人工接地体的安装

14.8.1 垂直接地体使用Φ48钢管,长度1.5~2.5m,露出地面10~15cm。接地体间距一般不小于2.5m。

14.8.2 用手锤将接地体打入土中,并与设备用导线可靠相连。

14.8.3楼层内分配电箱的接地体采用自然接地体,利用大楼的避雷钢筋作接地体。

14.8.4接地线与接地极连接采用专用螺栓连接。禁止采用绑扎的方法。螺栓直径不得小于12mm。

14.8.5 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不得采用螺纹钢。

15、防雷装置

15.1 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屏蔽范围以外,应安避雷装置。避雷针长度为1~2m,用Φ16圆钢端部磨尖。

15.2 避雷针保护范围按60°遮护角防护。

15.3 防雷接地电阻:本工程施工现场内的塔式起重机、人货两用电梯接地电阻,按两机械相关国标规定取值≤30Ω。

15.4 脚手架接地电阻:≤4Ω。

16、电气防火

16.1 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加热。

16.2 严禁用小太阳灯取暖。

16.3 仓库禁止用60W以上灯泡、日光灯和小太阳灯。

16.4 电线接头接触良好,严禁过载运行。

16.5 配电间做好“四防一通”。

16.6 在配电间、配电箱等有电的地方,配备消防器材(干粉、二氧化碳)。

16.7 使用电焊机需开动火证。

16.8 宿舍内禁止乱拉电线、插座。

16.9使用电动机,按电机容量配置。

16.10电线电流不超载。

17、触电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触电伤害事故是指因用电设施漏电或人为所造成的意外伤人事故。

    17.1应急物资的准备、维护、保养

   (1)应急物资的准备:简易单架。

   (2)应急物资要配备齐全并加强日常管理。

   17.2应急响应

    (1)脱离电源对症抢救,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首先使触电者脱离电源。迅速急救,关键是“快”。

   (2)对于低压触电事故,可采用下列方法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A、如果触电地点附近有电源开关或插销,可立即拉开电源开关或拔下电源插头,以切断电源。B、可用有绝缘手柄的电工钳、干燥木柄的斧头、干燥木把的铁锹等切断电源线。也可采用干燥木板等绝缘物插入触电者身下,以隔离电源。C、当电线搭在触电者身上或被压在身下时,也可用干燥的衣服、手套、绳索、木板、木棒等绝缘物为工具,拉开提高或挑开电线,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切不可直接去拉触电者。

   ( 3)对于高压触电事故,可采用下列方法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A、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停电。B、带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鞋,用相应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按顺序拉开开关。C、用高压绝缘杆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

  ( 4)触电者如果在高空作业时触电,断开电源时,要防止触电者摔下来造成二次伤害。

    A、如果触电者伤势不重,神志清醒,但有些心慌,四肢麻木,全身无力或者触电者曾一度昏迷,但已清醒过来,应使触电者安静休息,不要走动,并对其严密观察。

    B、如故触电者伤势较重,已失去知觉,但心脏跳动和呼吸还存在,应将触电者抬至空气畅通处,解开衣服,让触电者平直仰卧,并用软衣服垫在身下,使其头部比肩稍低,以免妨碍呼吸,如天气寒冷要注意保温,并迅速送往医院。如果发现触电者呼吸困难,发生痉挛,应立即准备对心脏停止跳动或者呼吸停止后的抢救。

    C、如果触电者伤势较重,呼吸停止或心脏跳动停止或二者都已停止,应立即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法及胸外心脏挤压法进行抢救,并送往医院。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不应停止抢救,许多触电者就是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的。

    D、人触电后会出现神经麻痹、呼吸中断、心脏停止跳动、呈现昏迷不醒状态,通常都是假死,万万不可当作“死人”草率从事。

    E、对于触电者,特别高空坠落的触电者,要特别注意搬运问题,很多触电者,除电伤外还有摔伤,搬运不当,如折断的肋骨扎入心脏等,可造成死亡。

    F、对于假死的触电者,要迅速持久的进行抢救,有不少的触电者,是经过四个小时甚至更长时间的抢救而抢救过来的。有经过六个小时的口对口人工呼吸及胸外挤压法抢救而活过来的实例。只有经过医生诊断确定死亡,才能够决定停止抢救。

17.3应急救援启动

    重大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应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程度决定是否停止施工或对危险源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并立即向应急服务机构或相邻可依托力量求教,同时在应急服务机构到来前,做好救援准备工作:如:道路疏通、现场无关人员撤离、提供必要的照明等。在应急服务机构到来后,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各应急专业组人员,要接受现场应急指挥的统一指挥,立即按照各自岗位职责开展工作。分公司经理、质安部经理、总公司安全主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也应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由总经理任应急救援总指挥、副总经理或安全主任任副总指挥、相关人员参加的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指导各个相关部门救援抢险并负责对事故发展情况的进行了解及对事故的控制、处理工作。事故现场由项目经理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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