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规范解读2 | GB50243-201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发表于2018-03-08     6695人浏览     1人跟帖     总热度:743  

规范解读2 | GB50243-201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_1

接上部分…

空调水系统中的阀门质量,是系统工程质量验收的一个重要项目。但是,从国家整体质量管理的角度来说,阀门的本体质量应归属于产品的范畴,不能因为产品质量的问题而要求在工程施工中负责产品的检验工作。《规范》从职责范围和工程施工的要求出发,对阀门的检验规定为阀门安装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其外表应无损伤、阀体无锈蚀,阀体的铭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阀门标志》GB 12220规定。管道阀门的强度与严密性试验,不应在施工过程中占用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为此,条文根据各种阀门的不同要求予以区别对待:

(1)对于工作压力高于1.0MPa的阀门规定按Ⅰ方案抽检。

(2)对于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阀门,条文规定按全数检查。

(3)其他阀门的强度检验工作可结合管道的强度试验工作一起进行。条文规定的阀门强度试验压力(1.5倍工作压力)和压力持续时间(5min)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阀门的检验和试验》GB/T 26480规定。

系统施压1.0MPa加0.5MPa,且最低处。

如此,不但减少了阀门检验的工作量,而且也提高了检验的要求。既保证了工程质量,又易于实施。

对于9.2.5补偿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补偿器的补偿量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并应根据设计计算的补偿量进行预拉伸或预压缩;

2波纹管膨胀节或补偿器内套有焊缝的一端,水平管路上应安装在水流的流入端,垂直管路上应安装在上端;

3填料式补偿器应与管道保持同心,不得歪斜;

4补偿器一端的管道应设置固定支架,结构形式和固定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在补偿器的预拉伸(或预压缩)前固定;

5滑动导向支架设置的位置应符合设计与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管道滑动轴心应与补偿器轴心相一致。

【9.2.5释义】

补偿器主要用于补偿管道受温度变化而产生的热胀冷缩。如果温度变化时管道不能完全自由地膨胀或收缩,管道中将产生热应力。在管道设计中必须考虑这种应力, 否则它可能导致管道的破裂, 影响正常生产的进行。作为管道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补偿器在保证管道长期正常运行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空调水系统管道补偿器常用金属波纹补偿器、套筒补偿器、方形补偿器等,每种管道补偿器的安装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点。补偿器安装前应按设计文件校核补偿器的补偿量和安装位置,并进行预拉伸或预压缩。对带内套筒的补偿器应注意使内套筒子的方向与介质流动方向一致,有流向标记(箭头)的补偿器,箭头方向代表介质流动的方向,不得装反。质量控制以观察检查;旁站或查阅补偿器的预拉伸或预压缩记录为主要手段。

对于空调水系统中水泵、冷却塔的安装,必须遵守的主控项目的内容。

水泵与冷却塔是空调水系统中常用设备,设备的技术参数和产品性能符合工程设计的要求,才能使系统发挥预期的效果。为达到此要求,须要在选择生产厂家、设备制造、进场检验等环节进行控制。

管道与水泵的连接采用柔性接管是目前普遍采用的隔振方法,利用柔性接管将水泵与管道隔离,避免水泵的振动传递到管道上。将有利于系统与设备的正常运行。当水泵安装在减振台座上时,应留有泵运行时减振台座下沉的余量。由于柔性接管在管道系统中属于薄弱环节为了减少维护工作和避免系统因柔性接管损坏更换而导致系统停运的损失。因此柔性接管应为无应力状态,不得有强行扭曲、强制拉伸的现象。

对于9.2.8条文,蓄能系统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蓄能设备的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产品性能检验报告;

2蓄冷(热)装置与热能塔等设备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水压和严密性试验,且应试验合格;

3储槽、储罐与底座应进行绝热处理,并应连续均匀地放置在水平平台上,不得采用局部垫铁方法校正装置的水平度;

4输送乙烯乙二醇溶液的管路不得采用内壁镀锌的管材和配件;

5 封闭容器或管路系统中的安全阀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并应在设定压力情况下开启灵活,系统中的膨胀罐应工作正常。

检查数量:按Ⅰ方案。

检查方法:旁站、观察检查和查阅产品与试验记录。

【9.2.8 释义】

所谓蓄能,就是电力需求低谷时启动制冷、制热设备,将产生的冷或热储存在某种媒介中;在电力需求高峰时,将储存的冷或热释放出来使用,从而减少高峰用电量。蓄能技术又称为“移峰填谷”,冰蓄冷系统原理图见图3-4。

蓄能系统的分类按蓄存能量温度高低分为蓄热和蓄冷系统;按蓄能介质分为水蓄热/冷、冰蓄冷等系统。水蓄能系统设备主要有开式系统的蓄水池(箱、槽、罐)和闭式系统的立式承压蓄能罐、卧式承压蓄能罐,水泵。冰蓄冷系统设备主要有蓄冰槽、独立乙二醇系统管路、低温板式换热器等。

蓄能设备的技术参数符合设计要求,是保证最终系统正常运行的基本要求。所以在设备进场开箱检查时,必须将设备的铭牌参数与设计文件一一核对,并核查设备随机所附带的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等附件,符合要求方可接收。


图3-4 冰蓄冷系统原理图

对于9.2.9 地源热泵系统热交换器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垂直地埋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钻孔的位置、孔径、间距、数量与深度不应小于设计要求,钻孔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1.5%;

2)埋地管的材质、管径应符合设计要求。埋管的弯管应为定型的管接头,并应采用热熔或电熔连接方式与管道相连接。直管段应采用整管;

3)下管应采用专用工具,埋管的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两管应分离,不得相贴合;

4)回填材料及配比应符合设计要求,回填应采用注浆管,并应由孔底向上满填;

5)水平环路集管埋设的深度距地面不应小于1.5m,或埋设于冻土层以下0.6m;供、回环路集管的间距应大于0.6m。

2水平埋管热交换器的长度、回路数量和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地表水系统热交换器的回路数量、组对长度与所在水面下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9.2.9释义】

地源热泵系统是以岩土体、地下水或地表水为低温热源,由水源热泵机组、地热能交换系统、建筑物内系统组成的供热空调系统。根据地热能交换系统形式的不同,地源热泵系统分为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和地表水地源热泵系统。

本条文要求垂直地埋管钻孔的位置、孔径、间距、数量与深度满足设计要求,主要是为满足换热需要;一般垂直孔径宜为150 mm ~ 180 mm,孔深宜大于20 m,孔距宜为3m ~ 6 m。

地埋管采用化学稳定性好、耐腐蚀、导热系数大、流动阻力小的塑料管材及管件,如聚乙烯管(PE管)或聚丁烯管(PB管),管件与管材必须为相同材料。地埋管弯管接头采用定型的U型弯头成品件,不得采用直管煨制弯头;与管材之间采用热熔或电熔连接,不得采用粘接的连接方式。

地埋管下管时,可以采用每隔2m ~ 4m设一弹簧卡(或固定支卡)的方式将U形管两支管分开,防止两管贴合在一起,影响换热效果。U形管安装完毕后,需要灌浆回填封孔,灌浆回填料一般为膨润土(膨润土的比例宜占4% ~ 6%)和细砂(或水泥)的混合浆或其他专用灌浆材料;当地埋管设在密实或坚硬的岩土体中时,宜采用水泥基料灌浆,目的是防止孔隙水因冻结膨胀损坏膨润土灌浆材料而导致管道被挤压节流。灌浆时,需保证灌浆的连续性,应根据机械灌浆的速度将灌浆管逐渐抽出,使灌浆液自下而上灌浆封孔,确保灌浆密实、无空腔,否则会降低传热效果,影响工程质量。水平环路集管的深度距地面不应小于1.5m或埋设在冻土层以下0.6m,由于此深度以下土壤温度变化小,能保证集管几乎不会向外有热损失;供、回环路集管的间距大于0.6m,是为了减少供回水管间的热传递。

本条文强调了有关水平环路集管的埋设深度,供、回管之间的距离必须引起重视,否则会影响使用效果。一般要求水平埋管最上层埋管顶部应在冻土层以下0.4m,且距地面不宜小于0.8m;水平地埋管管沟间最小距离1.5 m,水平地埋管间距应大于0.6m。

强调地表水系统热交换器所在水面下深度要求,是为了防止风浪、结冰及船舶可能对换热盘管造成的损害,要求地表水换热盘管应安装在水体底部,地表水的最低水位与换热盘管距离不得小于1.5m。

地埋管换热器埋管方式见图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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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防腐与绝热共19条

本章节工程施工质量与工程工艺的贯彻有较多的关联,对于保温钉的固定强调不得采用抽抽芯铆钉或自攻螺丝等破坏风管严密性的固定方法。

管道要求外按规定做色标。具体实施方法见《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50738-2011

13.1.3条:防腐与绝热施工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标识,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设备机房、管道层、管道井、吊顶内等部位的主干管道,应在管道的起点、终点、交叉点、转弯处、阀门、穿墙管道两侧以及其他需要标识的部位进行管道标识。直管道上标识间隔宜为10m。

2.管道标识应采用文字和箭头。文字应注明介质种类、箭头应指向介质流动方向。文字和箭头应与管径大小相匹配,文字应在箭头尾部。

3.空调冷热水管道色标宜用黄色,空调冷却水管道色标宜用蓝色,空调冷凝水管道及空调补水管道的色标宜用淡绿色,蒸汽管道色标宜用红色,空调通风管道色标宜用白色,防排烟管道色标宜为黑色。

11 系统调试共18条

系统调试的规定:

系统安装完毕必须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系统调试,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监督,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参与配合。调试可由施工单位进行或委托给有调试能力的其他单位进行。调试要有方案,并经监理批准,调试完毕提供调试资料和报告。

系统调试仪器应在有效期内,调试分为设备的单机试运转与调试,系统非设计满负荷条件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允许功能的调试。此前阶段风、水、设备调试无供冷暖要求;后阶段联合试运转需要供冷或热,并测量温、湿度。

恒温恒湿工程应在系统正常运行4h及以上进行,净化空调工程有相同要求。

规范就系统风量新规定为-5%~+10%,变风量系统为0~+10%,提高了技术要求。

对于空调水系统的流量为10%,增加了新蓄能系统正常运行不少于一个完整的蓄冷期-释冷周期。随着空调工程技术的发展,质量验收对监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系统设备噪声控制,规范规定为不大于10%,在系统中可根据工程法进行粗略的现场测定,用于对已经安装在位消声器消声量的估算。

12 竣工验收共7条

竣工验收是施工企业将合格质量工程交付给业主检验和验收的过程,除了文件资料的验收之外,一般还应有两个阶段,三个方面的是工程实体运行性能方面的验收。一是系统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系统在非设计满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这里强调的是单机、子单位工程系统试运转与调试,也就是系统本身的性能测试,需要能正常运行并达到设计的规定值。二是在工程施工质量得到有效监控的前提下,施工单位通过整个分部工程在非设计满负荷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证明工程具有竣工验收的条件,可接受审核验收。三是与单位工程的验收一起进行观感质量的验收,合格通过后是具备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本规范比较强调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根据合同完成交接。当气象条件或生产厂工艺设备暂时无法实施非生产负荷时,造成工程设备非生产负荷试的试运行亦无法进行性能验证时应先验收,在条件具备时再进行。

1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用表说明

(附录A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用表)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分项工程验收批

工程质量是干出来的,不是评出来的。一个分项看用于多个子分部是通风与空调工程的特性之一;而且可随时补充验收批,灵活监理重点是工艺过程质量的验收,二是评定。

3.0.7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按表3.0.7所列的子分部工程及所包含的分项工程分别进行。分部工程合格验收的前提条件为工程所属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应全数合格。当通风与空调工程作为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独立验收时,其分部工程应上升为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子分部工程应上升为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仍应按表3.0.7的规定执行。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表3.0.7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工程与分项工程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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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风管系统的末端设备包括:风机盘管机组、诱导器、变(定)风量末端、排烟风阀(口)与地板送风单元、中效过滤器、高效过滤器、风机过滤器机组;其它设备包括:消声器、静电除尘器、加热器、加湿器、紫外线灭菌设备和排风热回收器等。

2)水系统末端设备包括:辐射板盘管、风机盘管机组和空调箱内盘管和板式热交换器等。

3)设备自控系统包括:各类温度、压力与流量等传感器、执行机构、自控与智能系统设备及软件等。

【3.0.7释义】

通风与空调工程是整个建筑工程中的一个分部工程。《规范》根据通风与空调工程中各系统功能特性不同,按其相对专业技术性能和独立功能划分为20个子分部工程,以便于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和验收。对于每个建筑工程包含的子分部的内容与数量会有所不同,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前提条件,是该工程中所包含的子分部工程应全数合格。

当通风与空调工程以独立的单项工程形式进行施工承包时,则本条文规定的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上升为单位工程,子分部工程上升为分部工程,分项工程验收的内容不变。

3.0.8通风与空调工程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本规范表3.0.7所列的分项工程进行。子分部工程合格验收应在所属分项工程的验收全数合格后进行。

【3.0.8释义】

在《规范》表3.0.7中对每个子分部工程已列举出相应的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应按此规定执行。本条文规定了子分部工程合格验收的前提条件,是工程所包含的分项工程的验收全数合格。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建筑的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的各子分部工程所涉及的分项工程,其具体构成和数量会有所不同。应根据工程的特性,进行针对性的删选与增减。

3.0.9通风与空调工程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按分项工程对应的本规范具体条文的规定执行。各个分项工程应根据施工工程的实际情况,可采用一次或多次验收,检验验收批的批次、样本数量可根据工程的实物数量与分布情况而定,并应覆盖整个分项工程。当分项工程中包含多种材质、施工工艺的风管或管道时,检验验收批宜按不同材质进行分列。

【3.0.9释义】

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由多个子分部工程组成,且每个子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分项工程的内容及数量也有所不同,因此,对工程质量的验收作出明确规定,按分项工程对应的具体条文执行。举风管为例,对于各种材料、各个子分部工程中风管质量验收相类同分项的规定,如风管的耐压能力、加工及连接质量规定、严密性能、清洁要求等,只能列在具体的条文之中,要求执行时斟酌,不能搞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时,还应根据工程量的大小、施工工期的长短,以及作业区域、验收所批涉及子分部工程的不同,可采用一次验收或多次验收的方法。同时,还强调检验验收批应包含整个分项工程,不应漏项。例如,通风与空调工程的风管系统安装是一个分项工程,但是,它可以分属于多个子分部工程,如送风、排风、空调、防排烟、除尘等系统工程等。同时,它还存在采用不同材料如金属、非金属或复合材料等的可能,因此,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时必须按照《规范》对应的分项内容,一一对照执行。

3.0.10检验批质量验收抽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批质量验收应执行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执行。产品合格率大于等于95%的抽样评定方案,应定为第Ⅰ抽样方案(以下简称Ⅰ方案),主要适用于主控项目;产品合格率大于等于85%的抽样评定方案,应定为第Ⅱ抽样方案(以下简称Ⅱ方案),主要适用于一般项目;

2当检索出抽样检验评价方案所需的产品样本量n超过检验批的产品数量N时,应对该检验批总体中所有的产品进行检验;

3强制性条款的检验,应采用全数检验方案。

【3.0.10释义】

本条文规定了检验批质量验收抽样的基本原则。

条文分别规定了强制性条款的检验、主控项目检验、一般项目检验的抽样检验方案。

《规范》采用的抽样检验方法,是将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的国家标准应用于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尝试和实践。

为了方便工程的应用,《规范》对抽样方案进行了简化,确定了主控项目的产品合格率大于等于95%,一般项目的产品合格率大于等于85%的核查原则。

检验时的抽样的数量n,应根据该检验批的产品数量N和容许的检验批总体中不合格品数的上限值(DQL),对主控项目与一般项目的验收,分别按《规范》表B.1或表B.2确定。

检验批总体中不合格品数的上限值(DQL),根据该检验批的产品数量N和规定的产品合格率(95%或85%)确定。

例如,某主控项目的某检验批的产品数量N=45,则检验批总体中不合格品数的上限值(声称的不合格品数) DQL=45×(1-0.95)=2(取整)。

又如,某一般项目的某检验批的产品数量N=20,则检验批总体中不合格品数的上限值(声称的不合格品数) DQL=20×(1-0.85)=3。

由于抽样的随机性,以抽样为基础的任何评定,判定结果会有内在的不确定性。仅当该次n个受检验样品中不合格品数大于1个时,表明实际质量水平劣于95%(或85%)时,才判定核查总体不合格。

3.0.11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受检方通过自检,检验批的质量已达到合同和本规范的要求,并具有相应的质量合格的施工验收记录时,可进行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批质量的验收;

2采用全数检验方案检验时,主控项目的质量检验结果应全数合格;一般项目的质量检验结果,计数合格率不应小于85%,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3采用抽样方案检验时,且检验批检验结果合格时,批质量验收应予以通过;当抽样检验批检验结果不符合合格要求时,受检方可申请复验或复检;

4质量验收中被检出的不合格品,均应进行修复或更换为合格品。

【3.0.11释义】

本条文规定了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合格质量必须满足的要求。

《规范》此次修订时采用的抽样检验,属于验证性验收抽样检验,是对施工方自检的抽样程序及其声称的产品质量的审核。执行《规范》的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的前提条件是施工企业已进行了施工质量的自检且达到《规范》(或合同)的要求。

采用全数检验方案检验时,主控项目的检验批质量检验结果应全数合格;一般项目的检验批质量检验结果,计数合格率不应小于85%,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采用抽样方案检验时,且检验批检验结果合格时,批质量验收应予以通过;当抽样检验批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受检方可申请复验或复检。

复验应对原样品进行再次测试,复验结果应作为该样品质量特性的最终结果。

复检应在原检验批总体中再次抽取样本进行检验,决定该检验批是否合格。复检样本不应包括初次检验样本中的产品。

复检抽样方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称质量水平复检与复验的评定程序》GB/T16306的规定。

复检结论应为最终结论。

质量验收中被检出的不合格品,均应进行修复或更换为合格品。

验收程序,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分项验收批,如何抽样,评定。

计数抽样GB/T2828不同方案应用范围及对象,第10部分的结论性解释。

我们规范Ⅰ,方案的形成,抽样n数的求取,DQL=N(1-x%),与通过DQL及N求得n;当n大于等于N为全检。

样本量一般为件,个等,但是风管15平方米与管道10米及风管配件以3节等规定解决了抽样问题。

小总体抽样作为管理标准,还可以综合评价,符合是验收(不是单件质量的验收)更是总体的评价验收。

13.1条文释义

A.1.1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批验收记录,应在施工企业质量自检的基础上,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会同项目施工员及质量员等对该批次工程质量的验收过程与结果进行填写。验收批验收的范围、内容划分,应由工程项目的专业质量员确定,并应按本规范表A.2.1-1 ~ A.2.8-2的要求进行填写与申报,验收通过后,应有监理工程师的签证。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批批次的划分应与工程的特性相结合,不应漏项。

【A.1.1释义】

条文阐明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条件,是在施工企业质量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的组织及工程质量认可的责任者为监理工程师。当然,个别的工程也可以由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来替代。建筑工程的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与其他专业工程相比较,具有都方面专业技术,涉及面广、验收数量繁多的特点。因此,希望实施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单位与工程质量的监理单位能在工程项目开始时就对其工程的子分部,分项工程和质量检验验收批次的划分,结合当前具体工程的特点作出统筹规划,便于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有效监控和顺利验收。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重点是对质量检验批质量的验收,《规范》对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作了局部调整,与原《规范》有所不同。主要区别是现《规范》摒弃了原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5]及以往等质量验收规范,对工程施工质量分项检验批样本的抽样和评定,采用凭经验、惯例给定百分比抽检验收的方法。原《规范》采用固定百分比抽样验收有抽检20%,不少于5(2、1)件;抽检10%,不少于5(3、2、1)件,抽检5%,不少于2件;抽检50%,不少于1件等十多种规定。此类抽样方法缺乏相对明确的科学依据,不完全符合数理统计的原理和规则。在工程质量检验批验收实际操作应用中亦发现一些问题,检测量大且效果较差。现《规范》采用的是GB/T 2828《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系列》标准中的第4部分抽样检验方法,属于验证性验收抽样检验,是对施工方自检抽样程序及其声称产品质量的审核比较科学,能满足《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实施的需要,通过对比分析决定《规范》主要参照执行现行国家标准《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1部分:小总体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GB/T 2828.11[8]和《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4部分: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GB/T2828.4[7]的抽样检验方法,这是将有关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的国家标准推广应用于《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尝试和实践。

为了方便工程质量的应用,《规范》对抽样方案进行了应用针对性简化,借鉴原《规范》规定强制性条文验收为全检,全数合格;主控项目采用全数检验方案检验时,主控项目的质量检验结果应全数合格;一般项目抽检合格率不应小于85%,且不得有严重缺陷的质量验收合格规定,确定了现《规范》合格验收的标准:即强制性条文验收为全检,采用项目结果合格率为100%;主控项目采用结果合格判断不小于95%,一般项目采用结果合格判断不小于85%的抽样检验验收评定原则。《规范》决定采纳GB/T2828.11[8]标准,并结合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特性,提供了两个相应符合《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1部分:小总体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GB/T2828.11[8]中(L=1)抽样检验配套方案,即产品合格率大于等于95%适用于主控项目验收的第Ⅰ抽样方案(以下简称Ⅰ方案)和产品合格率大于等于85%适用于一般项目验收的第Ⅱ抽样方案(以下简称Ⅱ方案)。两个抽样方案中的总样本数量(N),抽样的数量n和检验批中不合格品数的上限值(DQL)应分别按规范附表B.1或附表B.2确定与评判。

执行现《规范》的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的前提条件是施工企业已进行了施工质量的自检且达到合同和《规范》的要求,这是使用声称质量水平评定程序不可缺失的充要条件,符合工程质量客观现实。工程施工质量是做出来的,不是检验得来的。由于抽样的随机性,以抽样为基础的任何评定,判定结果都会存有内在的不确定性,但不会影响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正确评定。当产品样本量n超过检验批的产品数量N时,应对该检验批总体中所有的产品进行检验。

声称质量水平(DQL)是指被核查总体中允许的不合格品数的上限值。《规范》将核查总体的实际质量水平等于或优于声称质量水平时,判定核查总体不合格的风险大约控制在5%;将总体的实际质量水平劣于声称质量水平,且劣于极限质量(LQ)时判定抽查合格的风险小于10%。在工程施工工艺技术成熟与稳定,实施批量作业和企业对产成品质量合格验收的基础上,提供声称质量水平质量验收方法,将原来的以合格品的样本检验数量改变为不合格样本的允许数量方法,既减少了质量检验验收的数量,又符合数理统计原理,具有科学性,有利于实施操作。例如,风管的制作基本实施机械化生产,风管配件实现半机械化作业,都符合产成品批量生产这个条件。另外,通风空调工程中的风管、设备的安装与系统调试等,执行的都是成熟施工工艺并批量化作业,同样符合这样的验收条件。工程施工质量主要的控制对象是施工企业和产品的生产供应厂商。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对工程使用的产成品质量已经对产品质量和安装质量进行认真验收,并有合格验收资料。同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不断参与质量管理和监督,可以保证质量水平。通风与空调工程依次按施工工艺顺序进行施工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验收批的验收,可以反映工程施工的实际质量。

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是在企业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因此,由施工企业的质量人员进行汇总,填写表格上报监理,由监理组织会同有关人员共同进行有、质量检验验收批的验收。

A.1.2通风与空调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由工程项目的专职质量员按本规范表A.3.0的要求进行填写与申报,并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员和专业质量员等进行验收。

【A.1.2释义】

本条文强调的通风与空调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的验收记录由工程项目的专业质量员进行填写与申报,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分项工程验收批的表格详见《规范》附录A.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本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对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的设置作出划分,即大的分项为8项,有风管与配件、风管部件、风管系统安装、风机与设备安装、制冷设备及制冷剂系统安装、空调用水系统安装、防腐与绝热、以及系统调试。通常情况下可以覆盖整个建筑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分项质量控制的内容。同时,根据通风空调工程施工对象所使用的材质不同、设备不同、系统功能特性不同等实际情况,使用的方便等情况可以对一些分项验收记录进行细化,主要按《规范》的表3.0.7条进行分项分类,达27分项或更多。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批验收记录表,在填写时宜将《规范》质量验收条文规定的内容,在语言上进行正确简化利于汇总统计。

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的施工设备与技术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动态工程,规范不可能包括本设备工程施工的全部内容。因此,检验验收表留有相应的空间,以容纳现表格中没有列入的分项供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添加。

对于工程的空调水系统,制冷系统等分项,还包含着需要进一步深化的细化(子)分项,具体实施宜按系统功能来定。如空调风系统有关风管的产成品质量的验收,规范规定按金属风管,非金属风管与复合材料风管三个大子分项进行验收;风管安装分项质量的验收应按不同的性能系统的要求进行验收;工程中使用的产成品风管,其质量验收资料可用于多个风管系统。如金属镀锌钢板风管,可以送风系统、排风系统、舒适空调风系统、净化空调和恒温恒湿空调系统。而空调用水系统的金属管道分项可根据工程系统具体情况分划分于冷热水系统,冷却水系统,水蓄冷系统,冰蓄冷系统,地源热泵系统等细化(子)分项。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可以一次验收或多次验收。但是,要求对该分项质量的验收进行汇总,它应包含整个工程的系统及部位。验收批表格中包含的分项,如果在实际工程中没有的也可以舍弃。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是一个对验收批验收的汇总表,是为子分部工程验收提供具体的证明资料。

表4-1通风与空调工程细化(子)分项


规范解读2 | GB50243-201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_4

A.1.3通风与空调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员、项目工程师与项目经理等共同进行,子分部工程应按本规范表A.4.1.1~ A.4.1.20进行填写,分部工程应按本规范表A.4.2进行填写。

【A.1.3释义】

通风与空调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已经列出两组表,大部分的建筑通风与空调工程都有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是多个子分部工程的汇总。个别的场合子分部工程就是一个分部工程或子单位工程。例如,独立的除尘系统工程、单一的排风系统工程,独立的多联机(热泵)空调系统工程、空调冷热水蓄能系统工程等。为了便于通风空调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规范》依据系统工程的功能特性,可构成独立系统运行和施工质量验收等条件划分了20个子分部工程。通常的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包含多个子分部工程,只有在特定的场合一个子分部工程也可以成为单位工程进行施工及验收和运行。

13.2 填表注意事项

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由多个子分部工程组成,且每个子分部所包含的分项工程的内容及数量也有所不同,因此,对工程质量的验收作出的明确规定,要求按分项工程具体的条文执行。举风管为例,对于各种材料、各个子分部工程中风管质量验收相类同分项的规定,如风管的耐压能力、加工及连接质量规定、严密性能、清洁要求等,只能列在具体的条文之中,要求执行时斟酌,不可搞错。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时,还应根据工程量的大小、施工工期的长短,以及作业区域、验收所批涉及子分部工程的不同,可采取一次验收或多次验收的方法。同时,还强调检验验收批应包含整个分项工程,不应漏项。例如,通风与空调工程的风管系统安装是一个分项工程,但是,它可以分属于多个子分部工程,如送风、排风、空调及防排烟系统工程等。同时,风管与配件还存在采用不同材料如金属、非金属或复合材料的可能,因此,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时应按照规范对应分项表的分项内容,一一对照执行。

关于编号,《规范》附录A.2的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没有专门设置编号栏,在工程使用时可在表右上角按各个分项检验验收批、分项的先后顺序采用阿拉伯数字,依次单独编号。

13.3 检验批单位产品样本量的确定

对于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分项工程检验验收批次数量,《规范》没有作出规定,例如,按系统分还是按楼层分,还是按区域分,分几次等。为的是让验收组织单位可以根据工程的情况,作出适合该工程检验批次和样本抽取、科学合理的评定方案。通风与空调工程验收分项多,且特性不一。矛盾比较突出的主要是风管制作及产成品与各类管道该如何检验的问题。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在引入现行国家标准《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1部分:小总体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GB/T2828.11[8]时把最大检验批限定在250的上限,因此规定检验批检验样本量最大容量为250,如果突破250,需要采用《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GB/T2828.4[7]的抽样检验方法。一般情况下足够有余,在特殊情况下可由施工方与监理方协商确定。对于数量较多的产成品宜采用单列检验方法,同类产品单独立项,检验批使用的单位产品具体怎么确定,可由施工方和监理方根据情况协商确定。

根据国内中、大型工程公共建筑中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工程量的统计资料,建议施工质量验收检验批中不同的产成品数量与参与评定的样本总数量关系作出规定,单位产品可按错误!未找到引用源。确定。此外,对于工程施工用主要材料,每次到货都需要抽样检验。宜由施工方与监理方根据工程的情况协商确定。

表4-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验批单位产品样本量划分参考


规范解读2 | GB50243-201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_5

13.4 评定程序对单项的施工质量验收的适用性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1部分:小总体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GB/T 2828.11[8]也适用于单项的施工质量的验收。风管的严密性与强度检验以提供工艺性的漏风量检测与强度检测报告为主。风管系统的漏风量应在风管安装阶段测定为准。但是,按照过去规范的规定,如工程有12500m2的中压风管需要进行漏风量的检验,抽检量为20%,且不得少于一个系统,则需要测试2500m2。另外,按测量设备最大一次可检测100m2为例,则需要测试25次。我们采用《规范》规定的验收监测(Ⅰ)方案,进行验证。其工程施工单位申报风管漏风量的质量水平为合格率95%以上,可以达到主控项目的质量要求。使用漏风量仪抽查风管的漏风量是否满足规范的要求时,漏风仪的风机风量仍也适用于每次检查中压风管100m2,则可确定抽样方案如下:

1、以100m2风管为单位产品,需核查的产品批量N=2500/100=125,对应的不合格品数DQL=125×(1-0.95)=6 (舍尾取整)。

2、《规范》规定风管漏风量为主控项目,使用附表B1确定抽样方案,因N值介于120与130之间,取N=130,查表得到抽样量n=8。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法从中抽取8段100m2的风管进行检查,若被测风管没有或只有1段的漏风量大于规范允许值,则判核查通过,该检验批“合格”;有2段及以上大于规范允许值,判该检验批“不合格”。

对于工程中大量管道阀门性能的测定检验验收也宜采用此方法,有效且可节约时间。

14 附录B 抽样检验

14.1 条文及释疑

B.0.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批检验应在施工企业自检质量合格的条件下进行。

B.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批的抽样检验应根据表B.1、表B.2的规定确定核查总体的样本量n。

B.0.3应按本规范相应条文的规定,确定需核查的工程施工质量技术特性。工程中出现的新产品与质量验收标准应归纳补充在内。

B.0.4样本应在核查总体中随机抽取。当使用分(楼)层随机抽样时,从各层次抽取的样本数应与该层次所包含产品数占该检查批产品总量的比例相适应。当在核查总体中抽样时,可把可识别的批次作为验收层次使用。

B.0.5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批检验样本的抽样和评定规定的各检验项目,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和技术要求规定的检验方法,逐一检验样本中的每个样本单元,并应统计出被检样本中的不合格品数或分别统计样本中不同类别的不合格品数。

B.0.6 抽样检验中,应完整、准确记录有关随机抽取样本的情况和检查结果。

B.0.7 当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1个时,应判定该检验批合格;当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数大于1个时,应判定该检验批不合格。

B.0.8复验应对原样品进行再次测试,复验结果应作为该样品质量特性的最终结果。

B.0.9复检应在原检验批总体中再次抽取样本进行检验,决定该检验批是否合格。复检样本不应包括初次检验样本中的产品。复检抽样方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称质量水平复检与复验的评定程序》GB/T16306的规定。复检结论应为最终结论。

14.2 规范应用抽样检验的说明

本规范长期以来一直采用按百分比抽样,有10%,20%,5%,50%不少于5件的等,选择其中的那一百分比抽样在具体条文作出规定。以上抽样方法凭得是所谓的经验与惯例,没有数学理论依据。我们一直在寻找质量验收能适用的抽样、检验评定方法。GB2828系列标准可以满足要求,规范应用《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1部分:小总体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GB/T 2828.11[8]2008,它适用于样本总量小于250单项或多项产品质量的监测与评定,也适用于单项的施工质量的验收。这是GB2828.11规范中的一句结论语。因此,完全可以适用《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质量验收的需要。

14.2.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抽样检验方法的演变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5]的质量检验采用了全检和按检验批量的固定比例抽查二种方法,实际应用中发现存在不少问题,效果较差。

这次修订时,学习了《计数抽样检验程序》GB/T2828[7,8]系列标准及其它相关标准,结合通风空调工程验收工作的特点,在《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1部分:小总体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GB/T2828.11[8]的基础上,提出了《规范》附录B中的计数抽样检验程序。应用该抽样程序检验可以减少检验的工作量,降低费用,并保证使用方得到较好质量的产品。生产方必须保证产品是优质的,否则会因批不接受而造成更大损失和带来更高的成本。

14.2.2 原抽样检验方法存在的问题

当检验批量很大又要求全检时,若无自动检验设备,实施100%检验是非常困难的。例如,用漏风量测试仪检验风管漏风量时,大约100m2风管面积需要测一次,一栋采用全空气空调系统的几万平方米的建筑物,实施100%检验时整个建筑需测100多次,这在时间、人力、财力上都是很难办到的。

抽样检验可以使检验的数量大大减少,固定百分比检验是特定抽样检验的一种。特定抽样没有以概率论的数学理论为基础,对批接收或批不接收的判别没有理论依据。

国家标准《计数抽样检验程序》GB/T 2828系列标准及适用范围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排检验抽样计划;

第2部分按极限质量限(LQ)检索的孤立批检验抽样方案;

第3部分跳批抽样程序;

第4部分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7];

第5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序贯抽样检验系统;

第10部分GB/T2828计数抽样检验系列标准导则;

第11部分小总体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8]。

根据GB/T 2828计数抽样检验系列标准导则第10部分,对上述规范的应用作出的特定标准明确界定,我们采纳理由如下: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GB/T 2828第1部分至第3部分,主要用于单一来源的连续系列批,但不适用于在评审、审核中验证某一核查总体的声称质量[7]。接收质量限(AQL)是当一个连续系列被提交验收抽样时,可允许的最差过程平均质量水平。接收质量限并不表示就是所希望的质量水平。

GB/T 2828.1中的抽样计划主要用于对由生产线的大量产品组成的连续系列批的验收抽样检验。GB/T 2828.1最初是为了使用转移规则对连续系列批的检验而设计的。然而,存在GB/T2828.1中的转移规则无法使用的情况(如孤立批),GB/T 2828.2则是为这种情形而设计的程序。这些抽样方案在很多情况下等价于GB/T2828.1中的抽样方案。

GB/T 2828.3给出了在长时期提交或观测中,当过程平均质量水平明显优于AQL时,使用的跳批抽样程序。这些程序是将已用于GB/T 2828.1中对单位产品的随机抽取的原理推广至对批的随机抽取。当质量水平处于非常好的状态时,使用GB/T 2828.3中的跳批抽样程序比用GB/T 2828.1中放宽检验抽样程序更经济。

GB/T 2828.5中抽样计划主要用于连续系列批,且连续系列批的长度足以使用转移规则。GB/T 2828.5给出了建立序贯抽样方案的方法,主要优点是减少平均样本量,在相同操作条件下,序贯抽样方案的平均样本量比二次、多次抽样方案的平均样本量少,更少于一次抽样方案的平均样本量。序贯抽样方案的鉴别力基本上等价于GB/T 2828.1中相应的方案。

14.3 声称质量水平

GB/T 2828.4和GB/T2828.11中规定的抽样检验程序,是为了在正规的评审中所需做的抽样检验而开发出来的。当实施这种形式的检验时,负责部门必须考虑做出不正确结论的风险[7, 8]。检验部门不再被认为是改进质量的一方。

GB/T 2828.4和GB/T2828.11的抽样检验程序都是为了评价核查总体的质量水平是否不符合声称质量水平;适用于能从核查总体中抽取由一些单位产品组成的随机样本,以不合格品数为质量指标的计数一次抽样检验。GB/T 2828.4用于核查总体超过250的情形,用二项分布计算抽检样本符合要求(d≦L)的概率;而GB/T2828.11适用于核查总体小于250的情形,用超几何分布计算抽检样本符合要求的概率。(暖通南社)

GB/T 2828.4和GB/T2828.11设计的规则,使得当核查总体的实际质量水平优于声称质量水平(DQL)时,判抽检不合格的风险小于5%,当实际质量水平劣于声称质量水平且劣于极限质量(LQ)时,判抽查合格的风险小于10%。GB/T 2828.11可用于各种形式的质量核查,可用于(但不限于)检查下述各种产品:最终产品,零部件和原材料,操作,在制品,库存品,维修操作,数据或记录,管理程序。

14.3 14.3.1GB/T 2828.11中给出了两种检验水平的比较与取舍

GB/T 2828.11中给出了2种检验水平,即“第0检验水平”和“第1检验水平”,检验水平越高,所需的样本量越大,检验功效越高。检验水平一经选定,在实施过程中不得改动[8]。

若选用检验水平Ⅰ的抽样方案,由N=80,DQL=5,从《规范》附表B.2中可查得所需的抽样方案为(n,L)=(6,0)。从核查总体中随机抽取6个样本产品进行检验,若其中含有不合格品的个数不超过1,则判该核查通过;若其中含有不合格品的个数大于1,则判核查总体不合格。

GB/T2828.11附录D给出了抽样方案基于超几何分布的抽检特性函数。当D = D1 (>DQL)时,由它们可以查出相应抽样方案的核查通过率Pa(D1)的值,其1 - Pa(D1)即为当D = D1时该抽样方案的检验功效。检验功效通常是指当核查总体中的不合格品数D = (4 ~ 6)DQL时,核查总体被判为不合格的概率。

以上两个抽样方案的功效是不同的,从GB/T 2828.11表D.12(见错误!未找到引用源。)中查得,当核查总体中含有30个不合格品时,抽样方案(n,L)=(1,0)的功效为1- Pa(30)=1-0.625= 37.5%,即当实际的不合格品数增大到声称不合格品数的6倍时,采用0检验水平的抽样检验方案判该批产品不合格的概率只有37.5%;抽样方案(n,L)=(6,1)的功效为1- Pa(30)=1-0.2644= 73.6%,即当实际的不合格品数增大到声称不合格品数的6倍时,采用Ⅰ检验水平的抽样检验方案判该批产品不合格的概率高达73.6%。

从这个例子中可以看出,采用检验水平Ⅰ抽样方案的功效为采用检验水平0抽样方案功效的2.0倍。

综合考虑到所能承受的样本量和检验的功效,《规范》中采用了第1检验水平。

14.3.2使用《规范》附录B的几点说明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批的检验应在施工企业自检质量合格的条件下进行,且其检验批的抽样检验应根据《规范》表B.1、表B.2的规定确定核查总体的样本量n,分别见表5-1和表5-2。为便于准确地理解和执行《规范》附录B,做出如下几点说明。

1 不合格品百分数上限的表达

《规范》附录B采用了GB/T 2828.11的声称质量水平(DQL)定义,即声称质量水平是指核查总体中允许的不合格品数的上限值。但在工程实践中,不合格品百分数更容易地获得和被大多数使用者理解,《规范》附录B中也使用不合格品百分数的说法,但不称其为声称质量水平,也不使用英语缩略语。

2 声称质量水平的确定方法

结合通风空调工程的实际,《规范》附录B对声称质量水平的确定方法,做了进一步明确。当供方接受核查时,供方声称的质量水平DQL值应不大于产品标准中所要求的产品总体质量水平。当有合同约定时,声称的质量水平DQL值应不大于合同中所规定的产品总体质量水平。负责部门(或接收方)提出核查时,所规定的声称质量水平DQL值应不小于产品标准中所要求的(或合同中所规定的)产品总体质量水平。

《规范》第3.0.10条规定,产品合格率大于等于95%的抽样评定方案,应定为第Ⅰ抽样方案(以下简称Ⅰ方案),主要适用于主控项目;产品合格率大于等于85%的抽样评定方案,应定为第Ⅱ抽样方案(以下简称Ⅱ方案),主要适用于一般项目。原规范第3.0.6规定主控项目抽检合格率为全数,一般项目的质量抽样合格率为80%,且不得有严重缺陷。但是主控项目抽样数量有10%,20%,5%,全数的,你说抽检5%,怎么来证明没抽检的95%全数合格?因此,我们选择产品合格率大于等于95%的抽样评定方案,是可以接受的。事实上就是100%还存在着把不合格品漏检的可能性。

3 抽样方案的确定

本附录结合通风空调工程的实际,区分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确定抽样方案,使检索抽样方案的过程更方便。可以分别根据声称质量水平DQL值或不合格品百分数,从附录表B.中选取抽样方案。

4 小样本量抽样方案的检验结论

当抽样方案的样本量较小时,有较大的概率将不合格的核查总体判为核查通过(参见示例3),故其检验结论应为“不否定该核查总体的声称质量水平”,而不应为“核查总体合格”。负责部门对判核查通过的核查总体不负责确认总体合格的责任。

5 部分抽样方案的删除

根据通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际情况,《规范》表B.1中删去了对应于产品不合格品百分数≤ 1.5%的抽样方案,删除了抽样检验功效小于40%的抽样方案。表B.2中同时删除了对应不合格品百分数>15%的抽样方案。

因为,当产品质量如此糟糕的情况下,就没有必要花费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检验了,即使检验结论是“不否定该核查总体的声称质量水平”,“核查通过”,承认该检验批的质量与申报的质量一致、一样糟糕,使用方也不会接受质量如此差的产品。

6 判定结果用词的含义

由于抽样的随机性,以抽样为基础的任何评定,判定结果会有内在的不确定性。使用本程序,仅当有充分证据表明实际质量水平劣于声称质量水平时,才判定核查总体不合格,即当核查总体的实际质量水平等于或优于声称质量水平时,判定核查总体不合格的风险大约控制在5%,当实际质量水平劣于声称质量水平而优于LQ (极限质量)时,判定核查通过的风险依赖于实际质量水平的值。

判定结果的用词反映了做出不同错误结论风险的不平衡。当由抽样结果判核查总体不合格时,有很大的把握认为“核查总体的实际质量水平劣于该声称质量水平”。当由抽样结果判核查通过时,认为“对此有限的样本量,未发现核查总体的实际质量水平劣于该声称质量水平”[8]。

如果核查总体已被接受,有权不接收在检验中发现的任何不合格品,而不管该产品是否构成样品的一部分。两段拗口的话说明对声称质量水平的理解。

表5-1《规范》表B.1 第Ⅰ抽样方案表


规范解读2 | GB50243-201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_6

注:1)本表适用于产品合格率为95%~98%的抽样检验,不合格品限定数为1。

2)N—检验批的产品数量;DQL—检验批总体中的不合格品数的上限值;n—样本量。

表5-2《规范》表B.2 第Ⅱ抽样方案表


规范解读2 | GB50243-201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_7

注:1)本表适用于产品合格率大于等于85%且小于95%的抽样检验,不合格品限定数为1。

2)N—检验批的产品数量;DQL—检验批总体中的不合格品数的上限值;n—样本量。

14.3.3抽样程序使用示例

结合通风空调工程的实际,下面给出了3个典型案例,说明抽样程序的使用方法。

一、示例1

某建筑工程中安装了45个通风系统,受检方声称风量不满足设计要求的系统数量不大于3个,试确定抽样方案。

解答:

《规范》规定系统风量为主控项目,使用表B.1确定抽样方案,由N=45,DQL=3,查表得到抽样方案(n,L)=(6,1)。即从45个通风系统中随机抽取6个系统进行风量检查,若没有或只有1个系统的风量小于设计风量,则判“核查通过”;否则判“核查总体不合格”。

大家可以通过规范的表P216~217。

二、示例2

某审查批中有115台风机盘管机组,根据经验估计该批的风量合格率在95%以上,欲采用抽样方法确定该声称质量水平是否符合实际。

解答:

1、计算声称的不合格品数DQL=115×(1-0.95)=5(取整)。

2、《规范》规定风机盘管机组风量为主控项目,使用表B.1确定抽样方案。因N=115,介于110与120之间,查表时取N=120,DQL=5,查表得到抽样方案(n,L)=(10,1)。

三、示例3

某建筑物的通风、空调、防排烟系统的中压风管面积总和为12500m2,声称风管漏风量的质量水平为合格率95%以上。使用漏风量仪抽查风管的漏风量是否满足规范的要求,漏风仪的风机风量适用于每次检查中压风管100m2,试确定抽样方案。

解答:

1、假定以100m2风管为单位产品,需核查的产品批量N=12500/100=125,对应的不合格品数DQL=125×(1-0.95)=6(取整)。

2、《规范》规定中压风管漏风量为主控项目,使用表B.1确定抽样方案,因N值介于120与130之间,查表时取N=130,得到抽样方案(n,L)=(8,1)。

若为低压风管系统,《规范》规定低压风管漏风量为一般项,使用表B.2确定抽样方案,N = 125,DQL= 125×(1-0.85)=19(取整),得到抽样方案(n, L) = (3, 1)。

14.2.4 抽样程序中使用的若干统计学术语的解释

1、单位产品/个体:能被单独描述和考虑的一个事物。例如,一个阀门,一台风机,一段风管,一个系统,一定量的散料,或它们的组合。我们讲稿在前有规定,方便使用。

2、核查总体/总体:被实施核查的单位产品的总体。

3、批/验收批/子批:按抽样目的,在基本相同条件下组成的总体的一个确定部分。在通风空调施工工程中,有时只有一个批,在此情形,批即为总体。

4、样本:由一个或者多个抽样单元构成的总体的子集。

5、抽样单元/单元:将总体进行划分后的每一部分。抽样单元通常是一个单位产品,也可包含多个单位产品(例如,一盒火柴)。但从一个抽样单元中只得到一个测试结果(特征值)。

6、样本量:样本中所包含的抽样单元的数目。

7、抽样方案:由所使用的样本量(n)及相应的批接受准则(L)组成的方案。

8、质量水平:核查总体中的实际不合格品数。

9、声称质量水平(DQL):核查总体中允许的不合格品数的上限值。

10、生产方风险/第一类错误概率(误判风险,PR,α)

当质量水平为可接受时,但不被验收抽样方案接受的概率(通常为5%)。拒绝事实上为真的原假设的错误的最大概率。

11、使用方风险/第二类错误概率(漏判风险,CR,β)

当质量水平为不满意值时,但被验收抽样方案接受的概率(通常为10%)。没有拒绝事实上不为真的原假设的错误的概率。

12、极限质量(LQ):对一个孤立批进行抽样检验时,限制在某一低接收概率的质量水平。

13、核查抽样检验功效

当核查总体的实际质量水平D大于声称质量水平DQL时,核查总体被判为不合格的概率。检验功效η=1-Pa(D),其中:Pa(D)为当核查总体的实际质量水平等于D时,通常取D=(4~6)DQL,根据抽样方案将核查总体判为核查通过的概率。Pa(D)值可从GB/T2828.11-2008附录D中查到。

在大多数有实际意义的情形中,增加样本量会增加检验的功效。

14、复验:对原样品进行的再次测试。

15、复检:在原核查总体中再次抽取样本进行检验,决定核查总体是否合格。

15 附录C 风管强度及严密性测试

C1 一般规定

规范规定了风管系统漏风量的测量应满足至少三节和15m2。其强度试验低压为1.5倍工作压力;中压风管为1.2倍工作压力,且不少于750Pa;高压风管为1.2倍工作压力的压力下,保持5min及以上,接缝处无开裂,整体结构无永久性的变形及损伤为合格。

C2 检测装置

系统漏风量的测试可以应用专业的漏风量测量设备和按规范推荐的漏风量测试装置。该装置应用的两个计量元件是国际通用的孔板与喷口,只要机加工精度尺寸符合不需要再作标定。

C3 漏风量检测

规范附录C主要是风管系统有关强度与严密性的检测与判定。它与原规范相比取消了漏光法

检测的内容。漏光法检测风管系统的严密性能起源于97规范,那是我国第一次将风管的漏风量规定写入验收规范,国内也缺少针对性的漏风量的测试仪器与装置,因此通过简单的实验对低压风管的漏风量检测用漏光来替代,两者之间虽然没有强相关的数学关系,但也有漏光越多证明风管质量差,漏风越多的事实。由于对风管质量提出严密性的要求后,施工企业也作出努力,首先在中、高压系统风管实施漏风量的检测与认证,低压系统风管进行漏光法监控,那样即缓解了仪器设备的供求矛盾,也加深了风管系统漏风量控制的必然趋势,风管质量控制相对有效。

有关风管按系统等级和风管使用系统规定漏风量的条文,自97规范至今20个年头,规范条文所规定的指标内容已与国外先进国家标准相一致,缺少数学基础的漏光法也不能再来作缓冲,故取消。

系统风管漏风量的检测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风管加工工艺性的质量检测和验证,它包括风管强度与漏风量的检测。另一个是风管系统的漏风量的检测与验证。测量可以一次或分段进行。当测试压力与工作压力有差异时可通过推算求取。

16 附录D 洁净室(区)工程测试

16.1 规范规定检测项目

规范规定洁净室(区)必须进行检测的项目如下:

D1风量与风速的检测

D2 室内静压的检测

D3 高效空气过滤器的泄漏检测

D4 室内空气洁净度等级的检测

D5 室内浮游菌和沉降菌菌落数的检测

D6 室内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的检测

D7 气流流型的检测

D8 室内噪声检测

D9 室内自洁时间的检测

16.2检测项目的释疑

D.1 风量和风速的检测

本节决定了测试仪器,单向流洁净室系统的系统总风量、室内截面平均风速和风口风量的测试要求。单向流洁净室室内风速的测试,其测试平面应为垂直于送风气流,距离高效空气过滤器出风面300㎜处,测试平面应分成若干面积相等的栅格,栅格数量不应少于被测试截面面积(㎡)10倍的平方根数,测点应取在每个栅格的中心,全部测点不应少于5点。

直接测量过滤器面风速时,测点距离过滤器出风面应为150mm,测试面应划分为面积相等边长不大于600mm×600mm的格栅,测点应取在每个栅格的中心。

每一风速度测点持续测试的有效时间不应少于10秒,并应记录最大值、最小值和平均值。

安装有高效过滤器风口风量的测试,应根据风口形状采用加接辅助风管的方法。常规风口的送风量宜采用带有流量计的风罩仪进行直接测量。这些规定可以保证风量测量的准确度。

D.2 室内静压的检测

强调静压检测仪器的分辨率不应低于2.0Pa。测试时要求所有的建筑隔断、门窗均应密闭。在洁净室送、回、排风量均应符合设计要求的条件下,由高压向低压,由平面布置上距室外最远的里房间开始,依次向外测定,检测时应注意使测压管的管口不受气流影响。不同等级相连洁净室之间的门洞、洞口处,应测定洞口处的空气流向和流速。洞口的平均风速大于等于0.2m/s时,可采用热风速仪检测。

D.3 高效空气过滤器的泄漏检测

高效空气过滤器安装后的严密性的捡漏测试,关系到洁净室的成功与否。条文作出较详细的规定,测试状态为空态或静态;仪器为采样速率大于1L/min的光学(离散)粒子计数器。D类高效过滤器的检测应采用激光粒子计数器或凝结核粒子计数器。其引入的上游为均匀浓度的大气尘或含其他气溶胶尘,并对粒径和浓度作出具体规定。

高效过滤器的泄漏检测,宜采用扫描法。过滤器下风侧用粒子计数器的等动力采样头应放在距离被检部位表面20mm~30mm处,以5mm/s~20mm/s的速度,对过滤器的表面、边框、封头胶接处进行移动扫描检查。在移动扫描检测过程中,应对计数突然递增的部位进行定点检验。当检测浓度大于或等于上游浓度的0.01%时,应判定为存在渗漏。

采用计算过滤器设备透过率时,检测的所有点的透过率均不应大于过滤器最易透过粒径额定透过率的5倍。当使用光度计时,透光率不应大于0.01%。这个与原规范的2相比作调整。

无菌药厂中安装的高效过滤器宜采用PAO气溶胶法进行检漏。

D.4 室内空气洁净度等级的检测

对室内空气洁净度的检测作详细规定,利于实际操作。不同等级所用粒子计数器不同,最低限度采样点数应符合表D.4.3的规定或按下式计算:

NL=A0.5(D.4.3-1)

式中:A—洁净区面积,水平单向流时A为与气流方向呈垂直的流动空气截面的面积(m2);

NL—最低限度的采样点数。

表D.4.3最低限度的采样点数


规范解读2 | GB50243-201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_8


采样点应均匀分布于整个面积内,并应位于工作区的高度(距地坪0.8m的水平面)或由设计、业主特指的位置。

每次采样的最少采样量应符合表D.4.4的规定。

表D.4.4 每次采样的最少采样量Vs(L)


规范解读2 | GB50243-201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_9

采样点的最少采样时间应为1min,采样量不应小于2L。

每个洁净室(区)最少采样次数为3次。当洁净区仅有一个采样点时,该点采样不应小于3次。

预期空气洁净度等级达到4级或更洁净的环境,采样量可采用国家标准《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第1部分:空气洁净度等级》GB/T25915.1-2010附录F规定的序贯采样法。

D.4.1 检测采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样时采样口处的气流速度,宜接近室内的设计气流速度。

2 单向流洁净室粒子计数器的采样管口应迎着气流方向;非单向流洁净室采样管口宜向上。

3 采样管应洁净,连接处不得有渗漏,且长度应短。

4 室内的测定人员数不应多于3 名,并应穿着洁净工作服,且应远离或位于采样点的下风侧,人应静止或微动。

D.4.2 当全室(区)测点为2~9 点时,应计算每个采样点的平均粒子浓度值、全部采样点的平均粒子浓度及其标准差,导出95%置信上限值;当采样点超过9 点时,可采用算术平均值NL作为置信上限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采样点的平均粒子浓度应小于或等于洁净度等级规定的限值,并应符合表

D.4.6-1 的规定;

表D.4.6—1 洁净度等级及悬浮粒子浓度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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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仅表示了整数值的洁净度等级悬浮粒子最大浓度的限值。

2)非整数洁净度等级对应于粒子粒径的最大浓度限值,应按下式计算:


规范解读2 | GB50243-201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_11


3)洁净度等级定级的粒径范围为(0.1~5.0)μ m,用于定级的粒径数不应大于3个,且粒径的顺序差不应小于1.5 倍。

4)全部采样点的平均粒子浓度Ni的95%置信上限值,应小于或等于洁净度等级规定的限值,并应符合下式的规定:


规范解读2 | GB50243-201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_12

(D.4.6-2)

式中:Ni—室内各测点平均粒子浓度;

n—测点数;

S—室内各测点平均含尘浓度N 的标准差;

t—置信度上限位为95%时,单侧t 分布的系数,应符合表D.4.6-2 的规定。

表D.4.6-2t 系数


D.4.3 每次测试应做记录,并应提交性能测试报告。测试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测试机构的名称、地址;

2 测试日期和测试者签名;

3 执行标准的编号及标准实施年份;

4 被测试的洁净室或洁净区的地址、采样点的特定编号及坐标图;

5 被测洁净室或洁净区的空气洁净度等级、被测粒径(或沉降菌、浮游菌)、被测洁净室所处的状态、气流流型和静压差;

6 测量用的仪器的编号和标定证书,测试方法细则及测试中的特殊情况;

7 在全部采样点坐标图上注明所测的粒子浓度(或沉降菌、浮游菌的菌落数);

8 对异常测试值及数据处理的说明。

洁净室内洁净度等级是非生物洁净室主要指标,本附录说明清楚明了,可以指导工程施工与测定。

D.5 室内浮游菌和沉降菌菌落数的检测

D.5.1 室内微生物菌落数的检测宜采用空气悬浮微生物法和沉降微生物法,采样点可均匀布置或取代表性地域布置。采样后的基片(或平皿)应经过恒温箱内37℃、48 h的培养生成菌落后进行计数。

D.5.2悬浮微生物法应采用离心式、狭逢式和针孔式等碰击式采样器,采样时间应根据空气中微生物浓度来决定,采样点数可与测定空气洁净度的测点数相同。

D.5.3沉降微生物法,应采用直径90 mm培养皿,在采样点上沉降30 min,最少培养皿数应符合表D.5.3的规定。

表D.5.3 最少培养皿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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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4制药厂洁净室(包括生物洁净室)室内浮游菌和沉降菌测试,可采用按协议确定的采样方案。

D.5.5用培养皿测定沉降菌、用碰撞式采样器或过滤采样器测定游浮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样装置采样前的准备及采样后的处理,均应在设有高效空气过滤器排风的负压实验室进行操作,实验室的温度应为22℃±2℃,相对湿度应为50%±10%;

2 采样仪器应消毒灭菌;

3 采样器的精度和效率,应满足使用要求;

4 采样装置的排气不应污染洁净室;

5 沉降皿个数及采样点、培养基及培养温度、培养时间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执行;

6 浮游菌采样器的采样率宜大于100 L/min;

7 碰撞培养基的空气速度应小于20 m/s。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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