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3.0.1 绿色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宜原则,结合当地的气候、资源、环境、经济、人文等特点进行。
3.0.2 绿色设计应遵循共享、平衡、集成的理念。在设计过程中,规划、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智能化、景观、经济等各专业协同工作。
3.0.3 绿色设计应综合建筑全寿命期的技术与经济特性,采用有利于促进建筑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建筑形式、技术、设备和材料。
3.0.4 应从项目立项时进行绿色建筑策划,制定绿色建筑总目标与相关指标。
3.0.5 绿色设计不得采用国家、江苏省禁止使用的建筑技术与材料,鼓励选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3.0.6 新建的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应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新建住宅和宾馆、医院等公共建筑应当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8.1 一般规定
8.1.1 暖通空调系统设计应充分考虑当地气候特点、环境条件、建筑规模、使用功能、空间特性等因素。
8.1.2 甲类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供暖、空调系统设计时,应对供暖、空调房间或区域进行冬季热负荷和夏季逐时冷负荷计算。大型公共建筑采用地源热泵、分布式能源系统、蓄能空调系统时,应进行全年动态负荷分析。
8.1.3 应根据建筑朝向、使用功能、使用时间,细分供暖空调区域,并对系统进行分区控制。设计文件中应包含系统分区控制策略。
8.1.4 应根据建筑空间和功能设定温湿度、风速和新风量等室内环境参数,并应符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有关规定。对于室内过渡空间,可合理降低温度设定标准。
8.1.5 居住建筑的供暖空调宜选用分散式系统。
8.1.6 暖通空调系统应选择低噪声、高效率设备,并根据安装方式、使用功能、噪声和振动的特性等采取相应的消声、隔声、减隔振措施,满足声环境控制要求。
8.2 冷热源设计
8.2.1 暖通空调冷热源宜优先采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废热、余热资源。当大型公共建筑仅采用地源热泵系统作为可再生能源利用设备时,其承担空调负荷的比例不应低于20%。
8.2.2 冷热源设备的能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等应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及现行有关标准能效限定值的要求。
8.2.3 对冬季或过渡季存在供冷需求的建筑,应充分利用新风降温;技术经济合理时,可利用冷却塔提供空调冷水或使用具有同时制冷和制热功能的空调(热泵)产品。
8.2.4 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开展工程场地状况调查和浅层地能资源勘察,对地埋管换热系统的可行性与经济性进行分析;
2 地埋管的埋管方式、规格与长度,应根据冷(热)负荷、占地面积、岩土层结构、岩土体热物性和机组性能等因素综合确定;
3 建筑桩基条件适宜时,可采用桩基埋管方式;
4 地源热泵系统土壤热平衡分析的最小计算周期宜为1年,且在计算周期内,地埋管换热系统总释热量与总取热量的不平衡率不宜大于10%;
5 应制定以土壤热平衡为基础的全年运行方案,提高长期运行效果。
8.3 输配系统设计
8.3.1 空调水系统的耗电输冷(热)比、集中供暖系统耗电输热比、水管绝热厚度,以及空调风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风管绝热厚度等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有关规定。
8.3.2 风机、水泵宜分别满足《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761、《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2的节能评价值要求。
8.3.3 空调风系统应采取下列措施减少风机耗功率:
1 应合理布置和划分风系统的服务区域;
2 应结合经济比摩阻和噪声要求控制风管设计风速;
3 风管弯头、三通、变径等宜采用低阻力部件,矩形风管宽高比不宜大于4。
8.3.4 空调区的气流组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空调区的温湿度及控制精度、允许风速、噪声标准、空气质量等要求,结合内部装修、工艺或家具布置等确定;
2 复杂空间的气流组织设计,宜采用计算流体动力学(CFD)数值模拟计算;
3 侧送风宜采用百叶风口或条缝型风口,射流宜贴附;
4 应根据房间吊顶、空调区高度等,合理设置散流器的形式和数量;
5 高大空间宜采用喷口送风、旋流风口送风、下部送风或分层空调等气流组织方式,亦可采用辐射供暖供冷末端;
6 回风口不应设在送风射流区。
8.4 室内通风设计
8.4.1 住宅采用集中空调或户式中央空调时,应设置带过滤装置的新风系统。
8.4.2 易产生污染物的区域应合理设置通风系统,避免污染物扩散。应采取措施防止厨房、卫生间的排气倒灌。
8.4.3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场所应设置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并应在建筑主要出入口和各楼层实时公告监测数据。
8.5 监测与控制
8.5.1 暖通空调系统应设置检测与监控设备或系统。
8.5.2 主要功能房间的暖通空调系统末端应可独立调节。
8.5.3 住宅集中新风系统宜设置过滤设备的阻力检测和报警装置。
8.5.4 全空气系统应满足全新风运行或新风比可调的要求,且最大新风比不应低于50%;人员密集空间的全空气系统,应根据室内CO2浓度变化进行新风调节控制。
8.5.5 设有机械通风的地下车库应对CO浓度进行实时监测,并与通风系统联动。每个防烟分区应至少设置一个CO浓度监测点。
8.5.6 公共建筑能耗分项计量系统应对暖通空调冷热源、输配系统等各部分能耗进行独立分项计量,并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9.5 生活热水节能设计
9.5.1 生活热水系统的热源应根据建筑类型、使用功能选择适宜的可再生能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应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并应符合江苏省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2 宾馆、酒店、医院等热水需求较大且稳定的公共建筑应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由太阳能热水系统提供的生活热水比例不应低于20%;
3 学校内有热水需求的建筑,宜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
9.5.4 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类型应根据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建筑功能、使用要求、安装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2 热泵机组、贮热水箱、支架等主要部件的正常使用寿命不应少于10年;
3 空气源热泵室外机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并减少噪声干扰;
4 集中热水系统热泵热水机组台数不应少于2台,不宜少于3台。
9.5.5 可再生能源热水设备应采取防冻、防结露、防过热、防电击、防雷、抗风、抗震、降噪等技术措施,并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正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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