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冷(热)源与辅助设备安装之一般规定
依据《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整理编纂
一、制冷机及附属设备进场验收的基本要求( 8.1.1条):
制冷(热)设备、附属设备、管道、管件及阀门等产品的性能及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设备机组的外表不应有损伤,密封应良好,随机文件和配件应齐全。
二、制冷系统动力源匹配(8.1.2条):
与制冷(热)机组配套的蒸汽、燃油、燃气供应系统,应符合设计文件和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同时应符合消防规范要求。
三、引用国家安装标准( 8.1.3条):
制冷机组本体的安装、试验、试运转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98的有关规定。
四、引用“太阳能空调规范”( 8.1.4条):
太阳能空调机组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表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 程技术规范》GB50878的有关规定。
彭宝章整理编纂于2021.06.05
辽宁 抚顺 | 暖通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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