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几分钟内,120条生命的陨落,再次将液氨这一危险化学品推向舆论浪尖。
吉林省德惠市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省禽业公司)的爆炸事故不是个例,液氨泄漏,乃至产生重大事故已成为常态。长期以来,液氨以其低廉的成本、大面积制冷效果的优势,占据制冷行业的“宠儿”地位。
6月4日,国家安监总局政策法规司消息,日前,国务委员、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已成立了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
除了上述紧急成立的调查组,我国液氨监管是否有章可循?记者仔细查阅国家安监总局网站,并致电相关人士后获悉,目前官方尚未出台国家层面的,且专门针对液氨管理的法律规范,液氨管理规范有“留白”之嫌。
制冷业“宠儿”泄漏成常态
国家液氨管理规范“留白”
重大事故的背后,除了零星的地方、企业自行制定了标准不一的管理规范,国家层面尚无针对性的液氨管理规范面世。
6月3日吉林禽业公司液氨爆炸事故发生后,中央高层迅速做出批示,6月4日,国务委员、国务院安委会成员成立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
除了上述紧急成立的调查组,我国目前的液氨监管是否有章可循?
“出来的(法律法规)都在网站上了,你去网站上找了看。”当天下午,国家安监总局一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记者分别查阅国家安监总局网站的法律法规标准一栏下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标准后,均未找到针对液氨这种危险化学品的专门性法规。
而细化到法律法规中的危险化学品一栏中,除了和危险化学品有关的法律法规之外,亦无针对液氨这种危险化学品的专门性法规。具体到规范条文内容,记者从2013年版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中获悉,仅仅对液氨的最低年设计使用量提出了360吨/年的要求,并无更详细内容可追溯。
从地方层面来看,只有北京市、山东省、辽宁省大连市、四川广元等为数不多的地区分别制定了相对具体的地方管理规定。
以北京为例,记者通过官方渠道获悉,今年5月,北京市刚刚出台了《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范》,这部规范被官方称为是“填补了北京市涉氨单位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管理及技术防护的空白”。
再以事发地吉林为例,2012年6月28日6时30分,长春市滑冰馆制冷机房发生氨气泄漏事故。2012年7月,吉林省安监局下发红头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液氨液氯使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展开了涉氨、氯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要求各个有关企业加强液氨、液氯有(剧)毒、刺激性气体生产装置设施的检维修和工艺操作的安全管理,严防泄漏事故发生。
6月4日,在禽业公司爆炸事故后,记者查阅吉林省安监局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法律法规后发现,截至目前,该省仍未出台详细针对液氨监管的文件。
液氨分析师指出,国家危险化学品管理规范方面,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曾明确提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据此,行业内企业自行制订了具体的操作细则,但是“这些管理条例以及技术规范等能否严格执行,尚不可知。”
从制度层面来说,我国针对液氨单一产品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充足,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的规范没有统一的标准。液氨事故发生之后,地方政府也多以通知的形式强调生产安全,加上安全规范的执行力不够,监管的靴子更难落地。
“未来继续制定液氨单一产品的安全管理条例,同时督促管理条例的落实,必须责任到人”。液氨分析师对记者说。
来源:互联网
中国 | 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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