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的2楼、5楼、6楼、7、8楼,怎么说监理必须审查总承包单位资质呢?那个规范规定还是合同规定或者授权监理一定有该项权利?从任何一部监理规范中都没有看到监理有审查总承包单位的权利或义务,只有4楼所讲的对分包单位有权利否定。监理权限从示范文本中可以清楚的知道是“总包单位的建议权”,没有业主的授权你审查人什么呢?审查的目的想做那样呢?监理已经压力够多了,还想做那样。脑筋秀逗了。从现实来看,监理做好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审查就够了。 |
中国 | 建筑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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