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过。施工单位要设计院盖章确认的变更单完全符合建设规定程序。甚至有的业主要求施工单位不得单独、直接找设计人员变更。但是否确实因设计的错、碰、漏,也不是一方说了算。不出设计变更也可能是未认识到是错误,(到现场一看就清楚的)也可能认为变更的理由不充分,当然可能有其他原因。我相信,如果先请设计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或由建设单位将有关单位的意见汇总,找到设计单位负责人协商这件事应该得到合理解决。 你们监理单位的看法呢?是否独立确定是设计图纸问题,是设计人员配合不力问题! |
中国 | 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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