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有关规定,对97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其中,分别给予84名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13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起特别重大事故及责任追究的基本情况是:
一、神华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骆驼山煤矿“3·1”特别重大透水事故
2010年3月1日,神华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海能源公司)骆驼山煤矿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造成32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53万元。29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将中煤能源集团公司第五建设公司(以下称中煤五建公司)一处骆驼山项目部副经理杨国强、陕西榆林宏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宏泰建设公司)骆驼山项目部队长岳连孝、骆驼山煤矿调度室调度员张燕斌、骆驼山煤矿调度室主任尚国彪等4名事故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矿“3·2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
2010年3月28日,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华晋焦煤公司)王家岭矿在基建施工中发生透水事故,造成38人死亡、11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937万元。39名事故责任人被追究责任,其中,将中煤建设集团第一建设公司第六十三工程处(以下称中煤一建六十三处)副处长兼碟子沟项目部经理姜世杰、王家岭矿区建设指挥部工程技术部部长贾剑勇、中煤一建六十三处兼碟子沟项目部安监站站长常世坤、北京康迪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康迪监理公司)王家岭矿项目监理处碟子沟项目监理部总监代表葛廷福等9名事故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辽宁省阜新市“5·23”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0年5月23日,辽宁省阜新市境内长(春)深(圳)高速公路彰武段发生一起逆行货车与客车相撞的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3人死亡、2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403万元。29名事故责任人被党纪政纪处分。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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