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有一个江苏的收费管理办法,不知对你有没有用处: 江苏省房地产中介收费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我省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和《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境内依法设立、具备房地产中资格的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为委托人有偿提供有关房地产开发投资、经营管理、消费等方面的中介服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管理原则。办法和重要项目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产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实施监督和管理,并在省定指导收费标准内确定当地属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 第四条 下列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商品房销售代理费:中介服务企业受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委托代理销售商品房,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4-1.2%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代理费。实行独家代理销售的,按不超过成交价格总额的2.5%向委托方收取代理费。 (二)存量房(二手房)买卖代理费:根据服务内容的多少实行差别收费。提供买卖(置换)全过程服务的(包括提供信息、勘查评估、置换配对、陪同看房、代缴税费、代收代付购房款、代办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协助办理物业交割等),按成交价格总额的1.5-2%收取;只提供部分服务事项的,由交易双方在低于上述标准内协商确定。代理费用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权证代理费:中介服务企业接受委托,单独代办房屋交易过户手续和房屋所有权证,单独代办土地使用权变更和土地使用证的,按每户不超过50元收取代办服务费;同时代办“两证”的,按每户不超过80元收取服务费;具备房地产中介资格的商品房销售单位,接受购房者的自愿委托,集中成批代办“两证”的,按每户不超过60元收取。 (四)抵押贷款代办服务费:中介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办购房抵押贷款相关手续的,按每户100-300元收取服务费。 (五)房屋租赁代理费:无论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计收。租赁代理费由租赁双方各承担50%,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六)房地产价格评估费:以房产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费由具备房地产估价资格的评估机构按照房地产的评估价格(价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房地产拆迁评估收费参照以上标准执行,也可在保持总收费水平不变的前提下,采用以评估面积计费的办法,具体办法由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五条 未列入政府指导价范围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方与中介服务企业在委托合同中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第六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应当遵循公开、诚实守信、自愿委托和服务有偿的原则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依据本办法规定向委托方收取中介服务费。中介企业接受自愿委托,提供服务,实施收费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协议书),约定委托事项、服务内容、签约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合同期限、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和付款时间等。 第七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中介服务企业应在其经营服务场所或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八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违反本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收取费用的,接受委托事先不告知收费标准进行价格欺诈的,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第九条 各级建设(房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中介企业的行业管理,严格市场准人制度。对严重违反价格政策法规,进行价格欺诈,缺乏行业信誉的中介企业,要取消其经营资质,实行淘汰制度。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停止执行。省辖市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附表:《以房产为主的房地产评估收费标准表》 以房产为主的房地产评估收费标准表 档次 房地产价格(价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制 1 25以下 5.5-6 2 25(含25万元,下同)以上至50 4.5-5 3 50以上至100 3.5-4 4 101以上至1000 2-2.5 5 1001以上至2000 1.2-1.5 6 2001以上至5000 0.6-0.8 7 5001以上至8000 0.3-0.4 8 8001以上至10000 0.15-0.2 9 10000以上 0.08-0.1 说明:每宗最低收费标准为250-450 |
这还有一个: 房地产中介收费有上限 近年来我市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发展十分迅速,由于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收费管理滞后等问题,导致服务收费乱、行为不规范。为保障房地产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物价局发出通知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管理形式。对房地产进行测算、评定经济价值和价格评估,为从事房地产活动的当事人提供咨询,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和居间代理业务的经纪收费(含租赁代理、买卖代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价格部门制定指导性收费标准,中介机构根据服务情况在标准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对国家规定中未提及的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或不能按价值表示的其他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中介服务机构自主确定。另外,所有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亮证收费,今年6月底前必须进行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群众及价格部门监督。 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 (最高限价,不得突破) 一、房地产价 格评估 具备房地产估价资格 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和物价部门确认的机构进 行 以房产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收 费标准 累进计费率‰ 档 房地产价格总额 次 (万元) 一般房地产价房改中公房出售 格评估计费率价格评估计费率 1 100以下(含100 5 2 2 101以上至 1000 2.5 1 3 1001以上至 2000 1.5 0.5 4 2001以上至 5000 0.8 0.25 5 5001以上至 8000 0.4 0.15 6 8001以上至 10000 0.2 0.1 7 10000以上 0.1 二、代办房地产交易手续和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手续的 房地产现值在10万元以内的按1%收费 现值超过1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5‰ 房地产现值不足5万元的,按5万元计收 三、房地产经纪 收费 1. 屋买卖代理收费 2. 屋租赁代理收费 1. 卖代理收费分档细划表 档次 买卖成交价格总额 费率(%) 1 5万元以内 2.5 2 5~10万元 2 3 10 50万元 1.5 4 50 100万元 1 5 100万元以上 0.5 2.房屋租赁代理收费 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 商议定一次性计收。 注:1.如租赁、买卖双方同时委托,撮合成交的,应按收费标准双方各 收一半。2.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 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 四、房地产咨询费 口头咨询费 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作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 书面咨询费 按照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繁简结合标的额大小计收,普通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元~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员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一般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2.5%。 |
这种情况一般要经过双方谈判才能确定的,国家在这方面好象没有明确的规定,在上述逸版主所列的资料里面可以发现主要是针对房屋中介的收费标准的。 目前偶的所遇到的这种情况都是中介方提出一个价格(一般约为转让标的物总价的1%~2%),看看受让方能否接受,之后双方进行谈判,当然了对于价格的高低也要看受让方的态度以及是否物有所值或物超所值了。这就牵扯到商务谈判的内容了。 |
北京就很不合理,我想出租房子,佣金为什么让我一人出呢》? 北京的很多中介简直是乱弹琴、没点规矩、都是一帮痞子!穿着西装就以为自己是经纪人了吗? |
呵呵,上面说过了,一是要看标的物的价值,再一个就要看标的物的增值潜力了哦,如果你认定这宗土地会为受让人带来200万的收益,那么你向他要20万是不多的,不过如果受让人的收益只有100万(如果只有100万的收益的话估计这宗土地也难转手,收益率那么低,谁要?)的话,你问他们要20万的中介费估计受让人就没有办法接受了,所以要综合起来考虑的。 不管怎么样,你看着要吧,可以先多要一点,然后在谈判时讨价还价的时候有回退的余地啊,不管怎么样,都希望你能大赚特赚一笔哦:) |
今天向我老板咨询了一下,他说这种不能简单只以土地折多少钱来算,而是要看他的这个项目估计能有多少利润,然后以他的利润来算,看取多少中间费,这样就和wafjq的说法一致了,若以纯收益来算,那么取的点数我想可以适当大一些都行吧?不知道取10%多不多? |
我觉得不多啊,其时你可以先要15%,然后在谈判的时候再降下来,把10%做为底限,想必这样的话谈判成功的几率会大些,还有,不要一开始就降太多了,利器留到最后,等他们拿出他们亮出底牌的时候你给他们降到12%,等你们老板谈时可以降到10%,这样不就稳赚了么? 呵呵,当然了具体如何这里只是做个假设,你最好跟你们老板商量一下要多少合适,然后再制定谈判策略,希望你能谈判顺利,多赚一笔啊! |
山西 | 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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