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要清理小产权房,就应该清楚什么是小产权房。国土部门给出的定义是,小产权房是占用集体土地搞建设,并向集体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的商品住宅。 |
首先,在法律上,小产权房问题的背景是因为我国的城乡二元体制,根据现行法律,集体土地只有先被征收为国有以后,才能进入二级市场流转,这表明了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在土地市场中的不同地位,对于这个地位不同是否合理,大家的认识不同。 从合理性上,对于小产权房是否违法,法律界、政府有关部门也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大中型城市商品房房价过高是小产权房形成并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城市中低收入工薪阶层在无法承受高房价情形下只好冒险购买小产权房。而有些人认为,购买者明知小产权房不合法,但依然购买,往往是出于一种投机心理,这种投机心理是对政府政策的冒险挑衅。这种“不同看法”让政府对小产权整治方案的出台谨小慎微,变相给了小产权房“野蛮生长”的机会。 |
大多数小产权房都是这样的开发模式:以“旧村改造”、“村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等名义,由村委会或乡镇政府主导开发,利用宅基地或其他集体建设用地、甚至占用耕地建造住宅,满足当地农民的居住需求后,将其余部分进行销售,所获收益归集体所有,向全体村民分红,并由村委会进行物业管理,安置村民就业等。 存在过错的不只是买房人、开发商、村集体,还包括乡镇政府,甚至更高一级政府。如果没有各区县、乡镇政府的批准或默许,村集体、开发商不敢冒那么大风险去违法开发建设小产权房。多数小产权房都是开发商、村集体与乡镇政府“合谋”的产物。现在,政府举起鞭子,不能精准地打在某一个人身上,也是政府出台清理方案难产的原因之一。 |
上海 | 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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