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大家讨论过全国各地偷面积房源的情况,现在我比较苦恼的一个问题就是: 像这样偷面积房源的价格该怎样的制定? 我觉得不仅仅是在影响因素中加上“面积补偿”这一项,况且赋予这样的值带有太多的主观因素。甚至在考虑这个价格的制定的过程中,颠覆我以前所有的关于价格制定的思路,思路混沌中。。。 (1)既然偷面积房源的含金量就是存在于“销售面积”中,那么以“销售面积”为基准进行价格制定的时候,如何从市场上找到契合点?简单的说,也就是我到底应该拿我的销售面积和市场上相当于我实得面积的户型进行比较还是相当于我的销售面积的房源进行比较呢? (2)确定了上面的问题之后,我从总价入手倒退单价合理还是从单价入手得出总价合理? 以前没有考虑过使用总价来推单价(这和当时没有明确市场调查的重点有关),是不是这样比较合理一些?还是和当地的市场消费习惯有关?就像有的消费者看重的是总价,有的消费者看重的是首富比例一样? (3)在价格制定的过程中,是不是目的的要求和数据的性质应该是一致的?比如说,你周边竞争项目的全盘实得均价你计算出来之后,那是不是这个数据是对于制定我项目的全盘均价有参考意义?而对于制定阶段性的均价指导意义不大?(倘若用全盘均价主观性的倒退阶段性均价的话,还不如直接用市场比较法制定入市均价来的实际一些?) 我真的混沌到了一定地步了,希望各位高手前辈不吝赐教~ |
曾经我也这样以为,就是按照总面积进行计算出总价来,然后按照销售面积反折回去得出单价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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