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住宅有层高限制,可以翻看一下相关规定,2.63m是比规范要求的低了些。主要还要看各地的层高标准要求,如徐州就有强制性地方标准,普通住宅层高不得低于2.8 ,但不宜高于3.0m。楼主买的这套房与购房合同上不一致,如楼主本人对层高不是要求太高的话,低20cm,可要求降价补偿,如开发商不同意再详细找规范申诉。另外想问你,6层的情况如何?你买这房的时候是不是已经比其他房便宜些? 层高指建筑物各层之间以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计算的垂直距离,屋顶层由该层楼面面层(完成层)至平屋面的结构面层或至坡顶的结构面层与外墙外皮延长线的交点计算的垂直距离。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室内净高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吊顶或楼板或梁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当楼盖、屋盖的下悬构件或管道底面影响有效使用空间者,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下悬构件下缘或管道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第6.2.2条); 建筑物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专用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地下室、局部夹层、走道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最低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 m(第6.2.3条)。 住宅设计规范(2003年版) 3.6 层高和室内净高 3.6.1 普通住宅层高宜高于2.80m。 3.6.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3.6.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 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 3.6.4 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 3.6.5 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得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和寝室净高不应低于2.8m,特殊形状的顶棚、最低处距地面净高不应低于2.20m(第3.1.5条)。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学校主要房间的净高: 房间名称 净高 小学教室 3.10 中学、中师、幼师教室 3.40 实验室 3.40 舞蹈教室 4.50 教学辅助用房 3.10 办公及服务用房 2.80 注:①合班教室的净高度根据跨度决定,但不应低于3.6m。 ②设双层床的学生宿舍,其净高不应低于3.00m。 |
谢谢上面两位的指教!六层的的层高是3米没什么问题,我买的顶层和其他的顶层价格一样,比一到五楼便宜,七层坡屋面开发商用现浇板遮了的,天花板是平的用卷尺很好量,尺寸只有多没有少.其他顶楼住户很多满足了2.8米层高要求,也有些没有满足到层高要求,我也去找过开发商,要求降价,但他们不于降价,并找了各种理由,但是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所以我想请教各位一下,下一步准备找律师以合同违约的名义和他们理论 |
这个官司有点难,因为只有口头说的 2.8.如果所有人都一致认为人家说过2.8的,还可以玩玩. 你要找施工图纸拉.还有一点,如果结构层高是2.8,那么你的尺子的净高2.63是正常的拉. |
谢谢大家的关心,我去翻阅了房建设计强条,开发商很会钻空子,我准备放弃! 4.1.6 七层及以上住宅或住户人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注:1 底层作为商店或其他用房的多层住宅,其住户人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必须设置电梯。 2 底层做架空层或贮存空间的多层住宅,其住户人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必须设置电梯。 3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时,跃层部分不计层数。其顶层住户人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超过16m时,可不设电梯。 4住宅中间层有直通室外地面的出人口并具有消防通道时,其层数可由中间层起计算。 第三项规定的,既然没算层数,就谈不上层高了,就算找律师胜算也不大,只有放弃! 谢谢大家支持,再次祝大家新年快乐! |
以下是引用混居时代在2008-1-5 22:33:00的发言:这个官司有点难,因为只有口头说的 2.8.如果所有人都一致认为人家说过2.... |
这个好像真的是行业里的行规哦,我和土建的验收楼的时候,差不多都有这样的事情发生---我想要避免这些,关键是要业主都住宅交楼的规范了解。 |
估计楼主的施工图纸上标的也是2.8,售楼小姐没有说错,造成有误差原因主要有: 1、楼板厚度大于10cm,比如12至14cm。 2、施工方支模、施工问题造成下降2cm(有可能)。 3、地面、顶层摸灰造成净高缩小3至4cm。 楼主遇到这个问题可以和售房部沟通及提出要求(但不会得到合理解决),再买房之前要清楚及自己使用合适不合适! |
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时,跃层部分不计层数,本楼应为六层,购房合同上却说是七楼,开发商有欺诈的嫌疑! |
四川 宜宾 | 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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