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影响城市的生育率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城市的生育意愿,主要由生活成本、人们的思维意识等因素决定;二是城市的生育能力,主要体现在适龄人群的比例以及政策的允许程度。
为了独立衡量两方面的影响情况,我们按照平均出生率及出生率的变化将全国31个省及直辖市分为四类,其中平均出生率为2017年全国平均出生率,出生率的变化为放开二孩前的2010年至全面放开二孩后的2017年出生率的变化值。
我们发现,第一和第四象限的城市为生育率较高的城市,而第二和第三象限的城市为生育率较低的城市。对比两类城市,其中出生率较高的城市多为中西部经济不发达的城市,而出生率较低的城市多为经济较为发达的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等城市,和城镇化率较高、工业较发达的东三省等城市。因此我们认为,不同城市的出生率一定程度上反映该城市人口的生育意愿,即经济发达的城市生活成本高,城镇化率高,受教育程度高,生育意愿低,从而生育率处于较低水平;而经济不发达城市生活成本低,城镇化率低,受教育程度低,生育意愿强,生育率处于较高水平。
同样,第一和第二象限的省份及直辖市在放开二孩后,出生率增长较为明显,而第三和第四象限的城市出生率变化不大,甚至下降,二孩政策影响不大。对比两类城市发现,第一和第二象限的城市多为户籍人口流入的城市,而第三和第四象限的城市多为户籍人口流出的城市,这类流动的人口多数具有生育能力的群体。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发布的调查报告和人口抽样调查显示,流动人口年龄主要集中在15至45岁之间,占流动人口的80%以上,甚至超过90%。因此,户籍人口流入或流出能够有效提升或降低城市的生育能力。
在这种背景下,有户籍人口流入城市的适育人群得到有效积累,放开二孩后,生育率得到明显提升,而无人口流入的城市生育率仍持续下降。因此我们认为城市生育能力的提升是生育率上升的重要动力。例如,二孩政策放开后,上海、北京、山东、浙江、广东等地区陆续由于生育能力的提升带动城市出生率提升,而贵州、青海、江西等地区虽然拥有较强的生育意愿,但青年户籍人口的流出使其适育人群加速减少,出生率也持续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