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河北整治噪声污染 购房将被告知声环境状况

发表于2011-02-18     357人浏览     0人跟帖     总热度:10  

  日前,环保部等11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表示首次采取协调联动机制解决噪声扰民问题,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意见》要求加大交通、施工、工业、生活四个重点噪声污染防治力度。《意见》中还提出“逐步建立民用建筑隔声质量验收制度,实施建筑声环境质量状况告知制度”。

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影响面广


据省环保厅有关人士介绍,就我省来说,2009年影响城市区域环境的噪声源主要分为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工业噪声、施工噪声和其它噪声五类,影响面广的噪声源是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污染强度大的噪声源是交通噪声。《意见》明确提出了防治噪声污染的重点领域、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指出,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道路两边配套建设隔声屏障,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控制高铁在城市市区内运行的噪声污染;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实施城市夜间施工审批管理;禁止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严格管理敏感区内的文体活动和室内娱乐活动;明确限制室内装修作业时间,严格控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居民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大敏感区内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关停力度,加强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禁止高噪声污染项目入园区。


逐步建立隔声质量验收制度


记者就《意见》中提出的“逐步建立民用建筑隔声质量验收制度”采访了省住建厅有关专家。据介绍,国家尚无民用建筑隔声规范标准,除了有特别隔音要求(如会议室等)的建筑物使用了消声材料外,目前的普通民宅并没有特意为隔声专门采取什么措施,从在用的墙体、楼板建筑材料来看,已能起到内与外、层与层之间、户与户之间、室与室之间基本的隔声效果。该人士表示,如果今后对民用建筑实行隔声质量验收、告知购房者建筑声环境质量状况,并使之制度化,这对居住健康无疑非常有益。


年底完成重点噪声污染源确定


《意见》要求,城市环保部门应于2011年年底完成重点噪声污染源确定工作。每年限期治理一批噪声超标的重点企业。此外,各城市重点噪声污染源应安装噪声自动监测仪器,重点城市应设置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完成城市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定和调整工作。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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