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1、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成品保护意识,明确成品保护责任,加强成品保护管理,规范成品保护措施,实现成品保护管理的常态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成品保护的原则
精装修过程中的成品保护涉及各类甲供物资材料与精装修分包单位,为了明确管理的责任,必须坚持以下三条原则:
2.1 所有精装修甲供物资材料,交接前的保护工作由物资供应单位负责;交接给施工单位之后,物资材料的现场堆放、保护等由接收单位负责;所有甲供物资的交接必须办理严格的交接验收手续。乙供物资材料由精装修单位及其分包单位自行负责保护工作。
2.2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成品保护,执行“谁施工,谁保护”的原则;在未通过竣工验收交接给小业主之前,即使已交接予后续接管单位,原责任单位仍须负责对各自施工部分采取有效的成品保护措施,只是在成品保护责任区分上有所不同。
2.3 各分部分项工程在通过甲方项目发展部与监理单位联合验收后,交接给后续接管单位施工时,后续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成品保护措施或方案,避免对已完成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造成损坏或污染。后续施工单位对此阶段的成品保护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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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衡阳 | 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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