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旁站记录属于监理工作记录 可以不要求施工单位的质量员签字 楼主说的情况中,有时候在 联系单、通知单等发文时会出现拒绝签收的现象 这个时候,只要你所提的问题的确存在并且应该整改的,就可以说服施工单位签收和同意整改,并赢得业主的支持。 |
监理旁站记录要施工单位签?新鲜,看来路桥工程和土建工程存在的差别还是很大的。 3楼qianxingyu斑竹的看法偶表示支持和理解! 只要你所提的问题的确存在并且应该整改的,就可以说服施工单位签收和同意整改。如果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必要时可以行使带有执法性质的手段,比如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等。前提是向业主汇报并赢得业主的支持。 |
除非是非常严重的问题,一般的情况下,“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带有执法性质的手段”用不上的阿 再说了,目前能接到业务的施工单位都和业主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有的甚至比监理还硬 因此,有时候感觉监理人还真的要研究一下孙子兵法啊 不仅斗勇,更要斗智。(这个可能严重了,施工单位的朋友听了别生气啊) |
还有这样的事!没有遇见过,不过这里反映出的问题是监理协调工作有某种问题,关系不融洽是肯定的,或者说监理工作建设性、积极性不好 |
还有这样的事!没有遇见过,不过这里反映出的问题是监理协调工作有某种问题,关系不融洽是肯定的,或者说监理工作建设性、积极性不好 宋老一针见血啊,监理水平的高低不是单单的技术水平,还有一个真正体现监理能力的“协调”,用好“协调”,应该不会出现施工与监理之间的冲突。 |
这种事情确定很新鲜咧! 我综合一下: 1、施工单位和业主有千丝万缕的关系 (引自第5楼qianxingyu 老兄); 2、监理协调工作有某种问题,关系不融洽,监理工作建设性、积极性不好(引自第7楼songzaolong 宋老兄 ) 请两位老兄不要见怪:) 最后请大版主讲评一下,做个总结:) |
目前还没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不过我认为发生这样的情况也是正常的,毕竟现在有些施工单位的素质真的差到了极点了,,对于监理发现的问题的根本不虞理睬的现象也经常发生,我认为应该这样处理: 发生此类问题后马上打书面的报告给业主单位,说明情况,并附加拒签的文件,并提出对此类问题的处理意见,比如更换相关的管理人员等。并请求业主同意做停工处理。在交给业主的文件上写明一试两分,自己存档一份。 如果业主和施工单位是穿一条腿裤子对此事不与理财的话,那么你的监理对于此工程已经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了,可以不管理了,将来对你发难的话,你也有相关的依据和他理论。 |
安庆 | 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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