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首先要看甲方和监理方签订的合同 毕竟合同是很重要的依据 但是在现实中存在这样一个矛盾: 首先: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监理方是独立的第三方; 其次:监理方又要从建设方拿去咨询费(或说佣金); 最后:甲方在各个阶段又必须取得监理单位的公章盖章。 所以上,对监理的处罚有些时候不会有太大起色,他们会以付款不足拒绝盖章,这个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纠纷。 要是真的碰到无赖的监理单位也就只能自认倒霉!谁让公司不肯化钱请好点的呢! 一般情况下,对监理的管理要把握一个度的问题:要适当放权,但是又要经常“敲打”。 其实建设方工程师的专业水平也是很重要的一点,技术魅力相对来说是对监理方最有效的管理方式 |
海南 | 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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