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国务院印发《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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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政府网
2月21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
(图片版)
复工复产到底应该怎么做防护?
现在一图看懂!
国务院印发《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_1
同时,在工作场所应该怎么做?
这8件事情
你们单位做了吗?
请对照自查
国务院印发《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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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如何应对疫情?

北京印发了《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突发疫情应急预案

国务院印发《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_11
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突发疫情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复工复产过程中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做好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突发疫情防控工作,制订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施工现场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坚持科学应对、预防为主,企业主责、快速反应,建立疫情监测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第一时间上报疫情信息,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有效控制疫情传播,确保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各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文件规定,建立疫情防控组织体系,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支持,其他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相关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牵头制定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把应急处置职责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在现场疫情防控指挥部内设立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施工现场发生人员发热、疑似或确诊病例等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各分包单位组成。应急处置工作组应设立专职的体温检测员、消毒防护员、信息报告员、生活保障员等,明确各方职责、做到责任到人,分工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疫情发现、信息报告、隔离观察、人员转运、现场消毒、排查筛查及隔离观察人员的生活保障等工作。
三、信息报告流程
(一)加强人员健康监测
1.各项目应在施工现场出入口、生活区出入口、办公区出入口、食堂出入口等人员出入及人员密集场所设立体温检测岗位,做到逢进必检,详细记录出入人员信息。
2.各项目应对新进场的返京劳务人员进行集中观察14天,观察期内,3.各项目应对施工现场所有人员进行分批次、分区域、分时段健康管理,建立全员每日2次体温检测制度,加强对人员健康状况的监测预警。
4.施工现场要准备独立设置的隔离观察区,以备应对突发疫情使用。要固定专用车辆和专人备勤,做好随时转运人员和送医准备。
(二)信息报告
1. 疫情期间,施工现场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日汇总施工现场人员健康信息,向属地卫生防疫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告人员健康状况及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有情况报情况、无情况报平安。
2. 施工现场发生人员发热(两次体温检测中间间隔5分钟,体温均超过37.3℃的)等突发情况后,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要在15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卫生防疫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报告。突发情况处置过程中,要及时跟踪上报处置动态信息。信息报告内容:发生疫情的工程项目名称、所在地点、各参建单位、发现的时间、人员基本信息以及现场处置情况等。
3.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主动与就近的定点医院和设置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建立“点对点”联动机制,明确就诊医疗人员、直通电话。制作疫情处置流程公示牌,在工地出入口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牌内容应包括:应急处置流程,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卫生防疫部门、街道(乡镇)及周边定点医院和设置发热门诊医疗机构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应急处置流程
(一)一般发热人员的处置流程
1.当发现施工现场人员有发热(两次体温检测中间间隔5分钟,体温均超过37.3℃的)、干咳、咽痛等症状时,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方案。由专人专车送往附近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就医。经医疗机构排除新型冠状病毒可能的,配合医疗机构做好住院治疗或带回施工现场做好观察治疗。
2.发热人员应安排单独居住,妥善安排好人员的生活,恢复正常后应继续单独居住观察14天,期间可适当安排工作。
3.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卫生防疫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报告发热人员情况,每日进行动态跟踪上报。
(二)疑似人员的处置流程
1.发热人员经医疗机构检查认定为疑似人员的,应立即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卫生防疫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报告,并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疑似人员的转运和隔离相关工作。
2.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立即安排人员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对疑似人员居住场所、活动区域进行彻底消毒处理。
3.疑似人员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人员前往探望。
4.应积极做好疑似人员的心理疏导工作,帮助其排除恐慌心理,积极配合医疗机构做好治疗工作。
(三)确诊人员的处置流程
1.疑似人员经医疗机构正式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后,应立即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卫生防疫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报告。
2.对施工现场进行全封闭,禁止所有人员进出,等待卫生防疫部门的评估处理意见。
3.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对施工现场所有区域进行彻底消毒,消毒必须严格按标准操作,消毒结束后进行通风换气。
4.配合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确诊人员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进行全面筛查,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施工现场发现疫情疑似或确诊病例的,应立即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活动,封闭施工现场,严禁人员进出施工现场。
(四)密切接触人员的处理流程
1.经属地卫生防疫部门流行病学调查确认后的密切接触人员,施工总承包单位应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将人员转运至属地指定的集中隔离观察点进行统一的医学集中观察。
2.密切接触人员在集中观察期间应随时保持手卫生,在集中观察点公共区域活动应佩戴口罩,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应主动配合医学观察,拒不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采取强制措施。
3.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接到解除观察的通知后,应派专人专车将集中观察人员接回施工现场,安排好人员的住宿和生活,根据其身体恢复状况安排工作。
五、责任追究
(一)项目各参建单位必须把疫情的防控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以对工人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层层落实责任,严防施工现场疫情发生。
(二)施工现场发生突发情况,应严格执行应急处置流程,按照疫情信息报告的要求,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送信息,不得迟报、瞒报、谎报、漏报。
(三)对因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施工现场疫情扩散传播或对施工人员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倒查责任,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附则
全市各建设项目应参照本预案制定和完善本项目的疫情应急处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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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20-02-2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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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

花胜春

中国 台湾 | 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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