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1.目的
规定招(投)标书和施工合同评审与业主沟通的控制的职责、方法和要求。准确理解业主要求,保证公司具有满足合同要求的能力。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承揽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标书、合同评审及与业主沟通等活动的控制。
3.职责
3.1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经营部等参加招(投)标书和施工合同评审。
3.2总经理或其委托代理人负责投标书和工程施工合同评审。
3.3工程部负责编制技术标书部分的内容,由总工程师审批。
3.4经营部负责经济部分内容,由副总经理审批。经营部负责投标书的装订、编码,并交总经理审批,经营部负责密封、送达、管理及组织标书评审和合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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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 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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