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增值服务(3)答疑

发表于2007-06-15     735人浏览     1人跟帖     总热度:10  

“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第二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网上增值服务(3)答疑
1. 我对《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中有一点不明白,特请求指点: 该书第41页第13行:“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第41页倒数第4行:“《建筑法》禁止违法实施分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将违法分包的情形界定为:......(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结合以上两点,我想知道: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能否将其从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中的劳务作业部分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如何理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违法分包情形界定第(4)条的描述:“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答:工程分包按照分包的内容不同可以划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分包单位承接到专业工程后不能将承接到的专业工程再次分包(如果将专业工程再次分包,则属于违法分包。该分包合同无效)。但是允许分包单位将其中的劳务作业分包(这是合法的分包合同)。区别的关键看分包单位分包的内容:允许分包单位将劳务作业分包,但不允许将工程再分包。
2.1Z301020法律体系与法的形式多项选择题第1题:仲裁法不归属于民法部门,那么在法律体系中仲裁法应该归属于什么部门?
答:民法是实体法,而仲裁法是程序法,所以仲裁法应该属于民事诉讼法的范畴,故不属于民法。
3.在《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一书中,建造师考试专业类别由原来的14个调整为现在的10个,但在掌握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中还是按14个专业类别进行的介绍。
答:这个按教材内容掌握即可,无需考虑考试专业的调整。
4.请问:在《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中,第1Z301202熟悉营业税和所得税中P142,第三项企业所得税中提到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不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那么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适用哪种所得税法呢?
答: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都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它们的财产不是独立的。如果对它们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话,就会造成重复征税,即既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失公平。为避免重复征税,鼓励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经营发展,故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是比照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适用《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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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吕梁 | 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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