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利益相关方: 供应商、股东、员工、顾客,还有一个就是社会。 社会责任是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以前不说并不代表不支持,现在社会进步了,社会问题也是推动企业发展的新问题。 国家在讲究和谐社会,自然社会责任也成了企业的责任了。 |
和谐社会不是一朝一夕能形成的。社会责任同时也不是短时间内能被众多企业所能接纳的。现在的企业多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 国家提倡环保,有多少企业打环保的擦边球,企业员工的待遇和利益、权利本身就存在矛盾,多劳多得看来又要改一改了。 |
这对企业是不利的 第一,目前我国建筑行业发展迅速,但管理力量和技术力量的储备相对不足,这就出现好多一岗多职的情况,工作量显而易见的增加了。 第二,目前我国举办08年奥运会,各项工程工期相对紧张,一年365天不停工,更有甚者24小时施工(不能说成是赶工期哦,嘿嘿,那是不允许的),而人力的不足就要求现场员工7×24小时在岗。 第三,现在随着施工工艺的复杂,地型区域的多样化,工期的紧张,暴露出诸多安全及质量隐患,这就要求工程的负责人,各专业的负责人时刻把紧安全、质量关,而由此所付出的就不言而喻了...... |
某些行业确实没有更好的办法去解决每周的工作时间问题,比如我国的建筑业.可以理解的! 机电行业可能会好得多!钢铁行业也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企业社会责任"我觉得更大程度上应是其社会信誉问题,也就是企业的脸面问题!其他通过什么国际标准的事,对不涉及跨国贸易的企业,没什么必要.重要的是,企业不可以为了利益而不要自己的脸面!企业发展自己,要考虑社会的利益和责任! |
企业管理 效益和公平 或许永远是对立的 要兼顾这个二者 我觉得最大最根本的因素在于 尊重人 尊重劳动 尊重生命和价值 和谐社会 首先就是要有和谐人际关系 如果始终管理者和工人站在对立面上 那么这个企业也不会太长久的 |
有时侯真的要感激全球化,让我们 的许多企业走出自己的圈子,站到了与国际先进接轨的平台上才发现了自己许多做法是多么的缺乏人性化。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人才的供大于求,的确使许多的企业失去了公平合理的对待员工的基础,许多不合理的现象在企业中社会中成了普遍现象如:拖欠工资、不交各种社会保险、任意延长工作时间、随意开除员工等等,这些给企业带来的可能是段时间的超额利润,但是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却不可小视。。社会的发展需要和谐,而做为社会的一个组成的企业如果不和谐整个大社会能够和谐吗?? 看来胡主席的建设和谐社会的提法是非常正确的,和谐的含义包涵了很多。。。。。SA8000的核心内容也是创造和谐企业的前提,当然现在许多人办的企业都是短期行为,想的是短期的获得利润最大,以后怎么样他也许根本没有想,这样的话你和他谈和谐谈SA8000,那就是对牛弹琴阿!! |
SA8000标准真好! 什么时候才能真正走到我们身边来呢? |
SA8000标准真好! 什么时候才能真正走到我们身边来呢? |
SA8000标准2001版本- SAI:2001 SA8000标准2001版本 社会责任 8000 (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 - SAI:2001 一、目的与范围 本标准规定公司应该遵守的社会责任,以帮助公司: a) 发展、维持和加强公司的政策和程序,在公司可以控制或影响的范围内,管理有关社会责任的议题; b) 向利益团体证明公司政策、程序和措施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本标准之规定具有普遍适用性,不受地域、产业类别和公司规模的限制。 二、规范网要与诠释 公司应该遵守国家和其它适用的法律、公司签署的其它规章和本标准。当国家和其它适用的法律、公司签署的规章和本标准所规范的议题相同时,应该采用其中最严格的条款。 公司也应该尊重下列国际协议的原则: 2-01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29和105条(强迫性和奴役性劳动); 2-02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87条(组织工会的自由); 2-03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98条规(集体谈判的权利); 2-04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00和111条规(男女同工同酬;歧视); 2-05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35条规(工人代表公约); 2-06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38条和建议款第146条规(最低年龄和建议); 2-07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55条和建议条款第164条(职业安全和健康); 2-08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59条(职业训练与雇用/伤残人士); 2-09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77条(家庭工作); 2-10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82条(最恶劣儿童); 2-11 世界人权宣言; 2-12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2-13 联合国消除一切形式歧视妇女行为公约。 三、定义 1、公司的定义: 任何负责实施本标准中各项规定组织或企业的整体,包括公司所有的员工(即董事、决策阶层、经理、监督和非管理人员,不论是直接雇用、合约性质或以其它方式代表公司的人)。 2、供货商/分包商的定义: 提供货物或服务给公司的实体,它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构成公司生产的货物或服务的一部分,或被利用来生产公司的货物或服务。 3、下级供货商的定义: 在供应链中直接或间接向供货商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实体,它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构成供货商或公司生产的货物或服务的一部分,或被利用生产?生产供货商或公司的货物或服务。 4、补救行动的定义: 给SA8000所涵盖权益受侵害的工人或前雇员的补救行动。 5、纠正行动的定义: 为确保给不符合提供及时、持续补救而实施的系统化改进或解决措施。 6、利益团体的定义: 关心公司的社会表现或受到公司社会表现所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7、儿童的定义: 任何十五岁以下的人.若当地法律规定最低工作年龄或义务教育年龄高于十五岁,则以较高年龄为准.若当地法律规定最低工作年龄是十四岁,符合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38条有关发展中国家的例外规定,则以较低年龄为准。 8、青少年工人的定义: 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 9、童工的定义: 任何属于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的人所从事的劳动,除非符合国际劳工组织建议条款第146条。 10、强迫性劳动的定义: 任何人在任何受惩罚威胁下被榨取的非志愿性工作或服务或作为偿债方法的工作或服务。 11、拯救儿童的定义: 为了保障曾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取的所有必要的支持和行动。 12、居家工人的定义: 在直接或间接合同下,不在公司场地内为公司做工的人。不论由谁提供设备、原料或其它物料,只要提供了雇主界定的产品或服务并为报酬而做工的人。 四、社会责任之规定 1. 童工 1-1 公司不可雇用童工或支持雇用童工的行为。 1-2 若发现有童工,公司应该建立、纪录、保留旨在拯救童工的政策和程序,和有效的传达这些政策和程序给员工和其它利益团体,并且应该提供足够的支持来促使童工接受学校教育,直到他们超过儿童年龄为止。 1-3 公司应该建立、纪录、维持国际劳工组织建议条款第146条所涉及的旨在推广儿童教育和青少年工人教育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团体有效传达.政策和措施还应包括一些具体措施来保证在上课时间内不雇用童工或青少年工人,而且童工和青少年工人的每日交通(来回工作地点和学校)、上学和工作时间加起来不得超过十小时。 1-4 无论工作地点内外,公司不可置儿童或青少年工人于危险、不安全或不健康的环境中。 2. 强迫性劳动 2-1 公司不可雇用或支持雇用强制性劳工的行为,也不可要求员工在受雇之时交纳押金或存放身分证于公司。 3. 健康与安全 3-1 公司应该考虑到产业中普遍认知的危险和任何特定的危险,而提供一个健康与安全的工作环境,并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在可能条件下最大限度地降低工作环境中的危害隐患,以避免在工作中或由于工作发生或与工作有关的事故对健康的危害。 3-2 公司应该指定一个高级管理代表,来负责所有员工的健康与安全,并且负责实施本标准中有关健康与安全的规定。 3-3 公司应该保证所有的员工都接受定期和有纪录的健康与安全训练,并为新进的和调职的员工重新进行培训。 3-4 公司应该建立系统来侦查、防范或反应可能危害员工健康与安全的潜在威胁。 3-5 公司应该提供所有员工干净的厕所、可饮用的水,在适当的情形 |
河北 秦皇岛 | 其它专业
2 关注
1 粉丝
117 发帖
55 荣誉分
∨
简介
二维码(建议尺寸8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