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首先要顾业主的利益,其次才是不伤害施工方利益我就遇到甲方不承认变更,结果打官司的。最后只能按现场实际发生量结算。 |
我们下边打工的想签都不敢签,最主要看领导!我们的领导就是这样,我在工地把签证单拿回来,然后他就说先放下,一放就半年了! |
合同中未明确往往对施工单位是有利的,这个时候就需要参照各类所谓的行政性文件了。例如2013年清单规范就有关于索赔、结算等时限的约定,一般来说在合同未明确的情况下,是参照这些个行政类文件、规范等执行的。 这个也可以学习学习司法解释的内容 |
四川 自贡 | 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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