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不平衡报价的对策探讨!

发表于2009-07-09     1317人浏览     1人跟帖     总热度:10  

对招标者和投资方来说,不平衡报价由于掩盖了工程实际投资成本,间接促成了“低合同、高索赔”现象的发生,也是造成工程“三超”的主要原因之一。
   我国现行的招投标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不平衡报价尚未进行有效限制,而国际上通用的FIDIC合同条款中只有关于“变更工程价款超过15%的调整方法 ”的条款可以对不平衡报价起到约束作用。采用合理的报价评价方法及相应的控制对策,可以平衡招标双方的利益,对工程建设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此,通过不平衡报价的分析,可将其归类,追根溯源,提出相应的控制不平衡报价的对策,希望能对在工程中进行投资控制发挥一定的指导意义。
1、从源头上进行控制。
  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投标文件是要进入合同文件的,招标文件的错漏将造成合同文件的错漏,也必然造成合同执行时支付的错漏。事实上,招标文件范本经常被很多建设单位照搬,而很少有根据具体情况修改技术规范及计量支付规定的,这样就在实施过程中碰到一些矛盾的问题,从而给承包商有机可乘。
  如某1~2米涵洞的数量,是按路线纵向统计的,投标报价为1.2万元/米左右,这样一个通道12万元是合理的,但由于技术规范中的计量办法是按横向计量的,与工程量统计办法不一致,从而导致承包人要求按纵向报价,横向计量支付。这一问题发生之后,业主和承包人甚至监理工程师之间发生了严重分歧,承包人未尽到按合同一般条款对错误的通知“承包人应将其在审阅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及时通知工程师”的一 般义务。工程师也未行使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和合同一般条款补充图纸和指令“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合理和恰当地进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修复缺陷所必须的 补充图纸和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受其约束”的义务,最后经业主的努力,承包人最终有所让步,但总体上却使业主蒙受了较大的损失。
这种类似的情况,只要编标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做到严密统一和完整,各卷之间连续一致,同时建设单位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查,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计量支付规定,规范清单的综合单介构成内容包括计价内容和费用构成,这种情况便可大大减少。
2、深化设计,减少设计模糊地带。
  如拟建重力式浆砌石挡土墙,墙高为5.5米,地基垫层设计采用砂砾石进行换土处理。基底的地质情况自上而下为:粘土,厚约0.7~1.5米,饱和,软塑; 淤泥质土,厚度约20~22米,饱和,流塑为主,局部软塑;细砂层,厚约5~9米,含淤泥质土及有机质,饱和,销湿;卵石层,厚度分布不均,约0~2.0 米,稍密;风化中砂层。其中粘土及淤泥质土承载力为70kPa,显然地基要做加固处理。然而施工编制人员认为加固固然可采用换填法,用砂砾石进行换土处 理,但由于垫层的松散性,根据以往经验,用砂石垫层处理的地基时常存在沉降大、均匀性差的特点,往往造成上部结构裂缝、不均匀沉降的现象,本工程为5.5 米高的毛石挡土墙,高度大,如果出现挡土墙不均匀沉降、裂缝,将会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实际施工时处理方法必然要被弃用。于是投标人员减低了换填处理的单 价,并相应提高了其它分项的单价。结果中标后,施工单位对原设计砂砾石进行换土处理提出质凝,建议对垫层采用土工织物加固挡土墙软土地基的办法,这个建议 很快得到了建设单位的认可,则原来换填处理的低单价就可以不采用了。
这种情况,建议增加对因勘测设计失误造成重大设计变更的处罚措施,提高勘测设计单位的风险意识,确保招标图纸达到施工阶段的深度,尽量避免因设计深度不足引起的不平衡报价。
3、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工程变更,防止承包商通过设计变更消除不平衡低价,而单价偏高的子目仍在继续进行。
如某市政道路边坡防护工程原设计为三级边坡防护,承包商为了中标而将基坑开挖单价报低,回填土单价报高,采取低价策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大面积山体滑 体,施工单位于是提出设计变更要求,改为5级边坡防护,减少开挖量和增加回填量,以达到不平衡报价的目的。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经现场勘察,发现山体滑坡的 主要原因是施工单位超挖而导致,应由其承担责任,并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锚杆支护技术措施,有效地限制了不平衡报价。这种情况,要求业主在设计单位配合下,合理控制设计变更。
4、对大型分项工程单价进行审查,必要时让投标单位给出详细的单价分析表,并说明有关材料机械设备的质量等级及规格。
如某施工单位在投标某一公路桥梁工程时,一举中标,但合同谈判时业主对分项工程“钻孔灌注桩”的单价提出质疑并不予认可。其原因是:
承包人在投标时,认为“钻孔灌注桩”有较大可能由桩基单位完成,该款额将从其总价中扣除而支付给这家桩基单位,因此,承包商调低了“钻孔灌注桩”的单价,由原价的3800元/米,调为3000元/米,相应调高了桥面系工程项目的单价,双方经过多轮谈判最终将“混凝土钻孔桩”单价定为3500元/米。
这里由于业主是买方,他可以采用谈判的手段让承包商妥协。而实际上,他完全可以让投标单位列出桩基详细的单价分析表,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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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奖励于 2009-07-10 16:10:11

 发表于2009-07-1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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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国际上通用的FIDIC合同条款中只有关于变更工程价款超过15%的调整方法 ”可以对不平衡报价起到约束作用。这一点对约束变更增加非常有效!但是目前我们的管理方式往往是设计没有完善项目就上,可以说整个施工过程来补充和完善设计。这种体制会给承包单位提供很大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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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奖励于 2009-07-12 16:4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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