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工程与消耗量定额是截然不同的(不论清单是企业自主报价,还是套用消耗量定额的报价)。 1清单的施工合同签订后,若甲方供料,其供料数量应按清单报价时的材料汇总数量供料(可以适当少一点),结算扣材料款,按报价材料单价乘供料数量。 (1)材料供料单价高于报价单价时,高出部分,业主内部转帐处理(这种情况很少出现。因为,业主采购高于报价,可按报价让企业采购,不用自己再供材); (2)材料供料单价低于报价单价时,若合同未有约定,应按企业报价扣除; (3)若在招标文件中已注明甲方供料,则甲方供料的清单综合单价应为暂定价,结算时,可将清单中的材料扣除。 2.按消耗量定额签订的合同,甲方供材,首先应在合同中注明(或在招标文件中注明);结算时,应按定额分析数量乘以工程量与实际供应量比较找超、欠供结算。材料单价与清单相同。 3.甲供材在投标时已报单价(是否已约定单价?),结算时就应按约定单价扣除。至于超供数量,其原因较为复杂;一般不能以超供多少100%的在工程结算中扣除。欠供材料比较好办,就按定额分析数量乘以工程量,计算清楚即可。 |
山东 潍坊 | 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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