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例1: 某高层工程主体装修采用的是施工电梯运输,施工方所承建的装修部分已完工,项目部决定拆除施工电梯,但甲方因楼内直接发包的门窗安装工程仍未完工,仍需用项目部的施工电梯大约15天,则项目部这时是否应该找甲方进行签证? 实例2: 某工程2号楼基坑已验完槽,劳务队各工种也已进场,塔吊与其他施工机械已就位,但因甲方原设计图纸要变动,因此,工程停工等待20天,此时施工单位应如何进行签证? 实例3: 某工程基础位于水位线以上20cm,甲方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明排水作业,施工单位用污水泵共计投入50个台班,每个台班2人,共计100个人工,监理、甲方都已签字盖章认可,但签证单在结算审计时100人工被扣,理由是50个台班内已包含了人工,施工方认为,既然监理、甲方都已现场签证认可,审计处就不应该扣除,审计处的做法是否正确? 这三个例题是看到论坛曹工发的资料上的,我也不是很清楚,也想请教大家,谈谈您的看法。 |
实例1:应向分包单位收取总包管理费及配合费用。 实例2:应向业主索赔工人窝工费、机械台班费(自有机械为折旧费)、管理费;相应的工期顺延。还有验完槽不能及时的封底如发生下雨等还可以索赔相应的措施费用。 实例3:审计做法正确因台班费里面已经包含相应的配合用工。 |
实例1甲方直接发包的门窗安装,我的理解是相当于和土建平行发包吧,那就不是总包管理费率而是应该计取配合费。至于本案例中的需不需要签证,那要看合同中怎么约定及报价时有没有计取配合费,还有约定配合费中的包括的配合事项(如包不包括设备的使用)而定。原则是依据合同,一般要计但不能重复计。 实例2同2楼 实例3也同2楼,不过我想说的是施工方的监理、甲方都已现场认可的理由不成立,现场认可只是对已发生事实的情况的一种确认,该怎么计算费用那是造价人员的事,否则还要造价人员干嘛。就像隐蔽工程监理、甲方检查合格签字了,后来复查发现不合格就必须以前期签字为准啊?我觉得施工单位老是拿以监理什么签字就必须计算是无理取闹,按这个道理,你们和监理一块造假我发现了也没办法了,也得给你们计吗?造价人员没有核实的权利吗?当然也要看程序。但我相信,签证的程序一般不会少了造价人员参与。 |
同意楼上两位的观点,关于审计问题,如果施工方任何手续签字都齐全的话,审计还有什么用?直接出文件让建设方付钱就可以了。审计就是看合理不合理 |
补充一下: 1、看看工程合同及施工方案,以及合同是否涉及总包要提供所说单独分包内容的垂直运输因素(配合费的计算也应视合同约定),如果在工程合同期限、施工方案机械退场时间内的,或合同涉及提供垂直运输的,则不应再计算。如果不受前面这些条件的影响,则可以要求建设方签证台班。 2、按有关计价依据,应该计算停滞台班费用。 3、3楼说的很清楚了,不累赘。 |
山东 | 室内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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