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不应该扣 最终的目的达到了,只是采取的措施不同,没有让甲方做签证就算好事了,怎么还能扣人家钱呢?以什么理由?房子质量不合格还是什么? 何况2002定额又没有采取清单计价,总之扣是不应该的。 |
我想就此问题给大家提出两个观点,看看大家的看法 1、 不管施工单位采取什么措施,只要达到工程的质量等各方面的验收要求,是不是可以不按图纸设计的施工工序去施工,比如采取了一些新的技术,新的方案等这也是体现施工单位自身水平的一种体现,比如清单报价你可以报10元,我可以报8元,只要我达到质量要求就行。 讨论:这种情况甲方是应该扣减施工方的费用,还是不应扣减? 2、 就是根据施工图纸的要求做工程,比如做筏板基础的防水时,各个施工单位都必须先砌一道防水挡墙才能做好防水,要不然达不到质量和规范的要求,可图纸中并没有注明;在比如施工中用的马镫筋等图纸中没有规定,可在技术上不做又不行,在定额的措施费用又没有明确此项内容等。 讨论:这种情况甲方是否应该增加费用。 |
以下是引用victoryhu在2010-7-13 14:55:00的发言:我觉得不应该扣最终的目的达到了,只是采取的措施不同,没有让甲方做签... |
还有可查的依据是施工组织设计。看你方报的施工方案是否是不抹灰,现在如果是不抹灰甲方都会补贴模板费用的。 |
事情既然很明了了,就不要执着这个问题;该扣还得扣,再说你也没做嘛,就算没有书面材料来证明这个,现场也可以证明啊。 但是不能完全把没做的扣除,应该考虑底部清理,局部修整。 |
我认为可协商处理,如果增加的清水模板的费用少于混合砂浆粉刷的费用,节约下来费用可按一定的比例处理。 |
12楼同志说的也有道理。 新工艺在施工时的优势就是这个;在原有的生产水平下可以更加省工省料。 但是,这样的前提是你的生产结果要和预期的一样 本例中就是你没有抹灰,所以当然不能给你这个钱,至于模板,自行改的措施,也要不到 |
甲方的做法没错,只是施工单位没经甲方同意更改设计做法, 这在合同方面来讲,施工单位绝对会吃亏,但是从经济,质量, 安全方面来讲,施工单位是改进了工艺做法,而实现了这块利润,应当有所收入,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把节约下去的抹灰层的10万利润,由甲方与施工单位五五分成,这样于情于理都 在情理之中 |
河南 安阳 | 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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