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住建厅下发通知,要求严厉惩处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1、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严查建设单位是否存在:
不合理压缩施工工期;
不合理压缩工程造价或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或者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上述费用;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违规指定分包单位或者不将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纳入总包管理;
违法发包、对工程转包、挂靠、违法分包;
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等。
2、事故发生后,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议事故调查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是否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非法经营罪等进行核查。
3、加强履职检查
强化注册执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要求,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
严厉查处项目经理、专业监理工程师脱岗行为,特别是对危大工程施工期间擅自离岗的,依法从严实施行政处罚。
4、全面实行停工检查、约谈警示、挂牌督办制度
发生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责令涉事工程停工整改,加强对涉事施工单位在本市其他在建工程的安全检查。
事故发生后15日内,约谈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并挂牌督办。
5、对安全问题突出的企业,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和安全生产条件核查。
来源:广联达在线
北京 怀柔区 | 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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