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针对不同行业工程项目,发布了
合同范本,制订了合同通用条款。而部分项目在签订合同时,根据项目自身特点,通过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对
合同范本中的通用条款进行了修改,而项目结算时却未依据专用条款、仍沿用通用条款的约定进行结算。如某行业通用条款规定,工程主要材料依据国家公布的物价指
www.gczjy.com数及不同分部分项工程权重按照指数法结算价差,而该项目专用条款对上述规定进行了修改,约定除属政策性价格调整的材料外,其他材料的价格一律不予以调整,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由承包单位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但该项目在结算时,却对所有主要材料均进行了价格调差,违反合同约定增加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