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
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2)计日工是为解决现场发生的零星工作或项目的计价而设立的。计日工为额外工作的计价提供一个方便快捷的途径。计日工对完成零星工作所消耗的人工工时、材料数量、机械台班进行计量,并按照计日工表中填报的适用项目的单价进行计价支付。
(3)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同时规定,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若超过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则其投标作为废标处理。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
(5)招标控制价应该在招标文件中公布,对所编制的招标控制价不得进行上浮或下调。在公布招标控制价时,除公布招标控制价的总价外,还应公布个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6)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核部门审核。我国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控制实行的是设计概算审批制度,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原则上不能超过批准的设计概算。
(7)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
清单计价规范编制,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天内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
造价管理机构投诉,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大于±3%,应责令招标人重新改正。从新公布招标之日至投标截止期不足15日,应延长投标截止期。
(8)价格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
造价信息,工程
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9)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应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所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产生的风险费用。
(10)总承包服务费的参考标准: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的3%-5%;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材料价值的1%计算。
(11)综合单价组成程序:1)确定所组价的定额项目名称,并计算相应的工程量;2)确定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3)考虑风险、管理费、利润率的基础上计算组价定额项目的合价;4)根据若干项所组成合价除以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就是综合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