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建办人〔2018〕60号),2018年12月13日起我省停止核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为平稳有序地做好政策衔接,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经研究,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在2018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其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可在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管理中继续使用。省厅将另行制定具体换发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办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6日
相关链接:
建筑业八大员政策已重启
2018年12月14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停止“八大员”统一考核和发放工作。
2019年1月19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针对“八大员”做出新的考核与证书颁发机制。
2019年6月28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推动新的“八大员”职业培训工作!2、考证更正规,加强过程监管:(相当于培训实名管理,杜绝走过场)
3、培训、考试遵循“三个统一”:
依据统一的职业标准、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开展培训;
通过统一测试题库进行考试。
4、继续教育:
5、培训机构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一级及以上施工企业,且具有专门培训机构,如企业培训中心等。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自有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具有相关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具备从事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培训能力,长期支持行业人才培养工作,从业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
(三)开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课程的职业院校(含技师学院、技工院校)等,长期从事行业相关人才培养,为行业输送大量合格人才,无不良记录。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息公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