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自称是苏州振文拆迁工程公司员工的徐宗宝,拿着一份房屋拆除合同,找到昆山万兴房屋拆除公司的老板黄先生,说要把这个工程转包给他,合同的甲方是中铁七局,乙方为振文拆迁公司,拆除地点是火车站北广场河道景观改造,要拆除三幢房子,合同金额为17万多元。
被告人徐宗宝说,这个房子百分之百要拆的,所以我就伪造了一个合同。
由于当时火车站改造工程正在实施,合同上也盖有双方的公章,信以为真的黄先生,就和徐宗宝签约,接下了这个工程,并付了10万元预付款。不过,指望能赚上一票的黄先生,却发现自己还没开工,这些房子已经被拆了。自觉上当的黄先生赶紧找徐宗宝,对方却已杳无音信,2011年5月,黄先生报了警。
被告人徐宗宝说,后来发现房子拆了,我朋友来找我,我一看房子拆了不对了。
2011年9月,涉嫌合同诈骗的徐宗宝被警方抓获,经审查,徐宗宝并不是振文拆迁工程公司员工,他伙同另一人,伪造公司公章,虚构了房屋拆除合同,在2008年1月骗得昆山万兴房屋拆除公司预付工程款10万元,两人瓜分了钱款,随后逃之夭夭。
法官说,被告人徐宗宝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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