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学科专业: 结构工程Ⅱ
授予学位: 硕士
学位授予单位: 武汉理工大学
学位年度: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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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由此,代建制管理模式正式应用于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管理领域中,工程代建单位也应运而生。工程代建单位是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负责代建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任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其在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代建制的实施还处于起步阶段和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工程代建单位的建设也存在诸多问题,如工程代建单位的存在形态多样,其整体能力不足,代建制相关法律不甚完善,工程代建单位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工程代建的保函额度较高,工程代建单位的代建费偏低,市场准入机制不明确等。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工程代建单位的建设发展,并直接影响了代建制的推广,使代建制无法达到用以提高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的初衷。 本文即针对这些问题,以促进工程代建单位的建设发展为目的进行了相关分析和研究。本文首先对工程代建单位的建设发展研究的相关理论进行概述,对工程代建单位进行了界定,并分析了其特点和职责。接着,从宏观和微观角度对工程代建单位的建设发展环境进行了研究,包括国家政策对代建制的建设、对代建单位的要求和对代建单位的服务范围的界定、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运行体系及该体系中主要行为主体的职责和相互关系。基于前面的分析,本文对工程代建单位的建设发展面临的障碍进行了分析,主要包括工程代建单位面临的风险和自身的供给情况。针对面临的障碍,本文从代建风险分担和工程代建单位培育这两个角度研究了工程代建单位建设发展的路径,最后同时给政府和工程代建单位提出了促进工程代建单位建设发展的若干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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