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完善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管理的通知,苏价工〔2011〕214号文,WORD格式。
一、适当调整实施范围:实施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性质的新建居住区。
二、适当调整收费系数:新建居住区工程服务费收费标准以不带电梯多层住宅为基数,其它类别根据系数计算。办公用房为1.3、商业用房为1.5、住宅为1,其中住宅分为:保障性住房为0.8、带电梯住宅为1.2、别墅(含联排)为1.5。
免责声明:BBS所有内容均为网友上传,仅供学习交流,如有侵权请通知我们删除。
江苏 南京 | 其它专业
2 关注
4 粉丝
24 发帖
3 荣誉分
∨
简介
二维码(建议尺寸80*80)